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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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指南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目的………………………………………………………………………………………1 二、编制依据…………………………………………………………………………………1 三、实施内容…………………………………………………………………………………1 四、实施原则…………………………………………………………………………………2 五、适用范围…………………………………………………………………………………3 六、解释…………………………………………………………………………………3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4 一、省级机构…………………………………………………………………………………4 二、市级机构…………………………………………………………………………………4 三、县级机构…………………………………………………………………………………5 第三章申报与核查…………………………………………………………………………7 一、项目申报原则…………………………………………………………………………7 二、项目核查…………………………………………………………………………………9 第四章设计与审批……………………………………………………………………10 一、设计基本要求…………………………………………………………………………10 二、设计总体原则及标准…………………………………………………………………12 三、设计资质与审批………………………………………………………………………16 第五章施工与监理招标…………………………………………………………………………18 一、基本原则………………………………………………………………………………18 二、招标程序……………………………………………………………………………18 三、招标要求……………………………………………………………………………19 第六章组织实施与工程管理………………………………………………………………22 一、前期准备工作…………………………………………………………………………22 二、工程质量监督…………………………………………………………………………22 三、施工许可………………………………………………………………………………23 四、项目管理………………………………………………………………………………24 五、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36 第七章资金管理…………………………………………………………………38 一、资金来源………………………………………………………………………………38 二、资金管理………………………………………………………………………………39 三、资金分配………………………………………………………………………………39 四、资金监督………………………………………………………………………………39 第八章竣(交)工验收…………………………………………………………………40 一、基本要求……………………………………………………………………………40 二、竣(交)工验收依据…………………………………………………………………40 三、交工验收………………………………………………………………………………41 四、竣工验收………………………………………………………………………………48 第九章养护管理……………………………………………………………………51 附录 附录A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52 附录B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58 附录C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有公路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方案》的通知……62 附录D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67 附录E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76 附录F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80 附录G《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90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特编制本《指南》. 二、编制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 2、《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民政办[2016]1号); 3、《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方案》; 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 5、《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9、《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10、其他现行标准、规范。 三、实施内容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包括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1、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一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2、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一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及在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内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1、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完成2014年交通运输部开展全国农村道路项目库调整暨基础数据补充调查时,各市按部要求上报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的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 2、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完成2014年交通运输部开展全国农村道路项目库调整暨基础数据补充调查时,各市按部要求上报的撤并建制村路线的路面硬化工程。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使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四、实施原则 (一)省市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划,安排中央、省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和竣(交)工验收公开。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五、适用范围 本《指南》包括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申报与核查、设计与审批、施工与监理招标、组织实施与工程管理、资金管理、竣(交)工验收、及养护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和行业监督。 六、解释 本《指南》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省级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体和分年度、分市、县(区)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方案,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指导组,对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1、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相关技术政策和行业管理措施,指导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核查各地上报的项目计划,确定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体建设规模,制定总体规划。 3)负责编制下达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 4)组织对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 5)负责统计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进度,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6)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指导组对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对市、县基层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市级机构 (一)设区的市成立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落实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协调推进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制度,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设立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指导组。 1、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各县区上报的建设项目,上报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议计划. 2)组织对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 3)负责按月统计和审核全市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汇总上报。 4)负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2、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指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县级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复,审查批复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对基层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 3)指导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机构 (一)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及相应职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整合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养护机构、资金等. (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具体职责有: 1、负责核查、统计辖区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规模,上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议计划. 2、组织审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备案。 3、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4、组织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 5、负责按月统计和审核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汇总上报。 6、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行业监管。 7、负责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8、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 (三)项目法人 1、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省市县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工程管理。 2、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质量保证金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 3、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应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4、向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质量监督;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监督。 5、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85 第三章申报与核查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1)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或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视同目标已实现。 2)非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其连接县城或国省干线的县乡公路中,如有2011年以后实施过升级改造或路面结构完好(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80)、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视同该乡镇畅通目标已实现。 3)其余乡镇可选择一条通往县城或国省干线公路的最短路线,作为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2、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1)与所有相邻乡镇均有一条2011年以后实施过升级改造或路面结构完好(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80)、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相连的乡镇,视同目标已实现. 2)其余乡镇可选择一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连接公路,作为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其中,全省31个贫困县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可增加申报一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公路。路线走向应利用现有县乡公路. 3)相邻乡镇之间已有一条2011年以后实施过升级改造或路面结构完好(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80)、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相连的,此相邻乡镇之间不得选择其他连接路线申报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 4)县级机构应对所属乡镇进行统一协调,避免重复申报. 3、有关要求 1)认真调查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路线线位的地理信息和相关公路属性数据,并按要求填写“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调查表”、“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调查表”。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起点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通过现有农村公路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的,项目终点为两条公路的交叉点;通过现有县乡公路连接县城的,项目终点为县乡公路与县城城市道路的分界点。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起点为行使选择权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项目终点为被选相邻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指相邻乡镇原则上为本县域内. 项目路线由不同路线编码的路段组成必须分段填报,路面技术状况、路基路面宽度等路面属性发生变化的也需要分段填报。申报的拟建路段应尽量利用现有县乡公路。乡镇街道不属于公路的,不得申报拟建路段. 2)申报的拟建路段以县为单位,分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标注在各县交通图上. 3)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路线调查和项目申报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1、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 以2014年各市上报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库中的项目为准,不再另行申报。 2、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以2014年各市上报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库中的项目为准,不再另行申报。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1)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2)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位于国省干线公路上,视同道路已硬化;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位于路况良好的农村公路上,视同道路已硬化,均不再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为撤并建制村,已申报2014年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项目的,不再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4)贫困村内每个较大自然村可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国省干线公路或路况良好的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生产用的机耕路、环村民组、村民组间、村民组内部沟通的道路均不得申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4、有关要求 1)调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路线的线位地理信息和相关公路属性数据,并按要求填写“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调查表”。 申报的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从村口到既有国省干线公路或路况良好的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项目起点为较大自然村村口,项目终点为与既有公路的交叉点。 2)申报的拟建路段需标注在省厅提供的高清卫星影像地图上。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线调查和项目申报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和扶贫部门负责. 二、项目核查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分别由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核查;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分别由省级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扶贫部门进行核查。 (一)市级核查 1、对各县标注交通图上的线位合理性、路线控制点进行审核,并核定路线长度,拟建长度(路况)、路基、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等信息。 2、就核查结果与各县进行对接。各县按照对接结果修正附表和交通图上标注. (二)省级核查 1、对照各市(省直管县)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2、就核查结果与各市(省直管县)进行对接,并将最终结果上报省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设计与审批 凡经省交通运输厅核查并纳入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计划的均视为已立项。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中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要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其他项目可在方案设计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一、设计基本要求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原则,根据功能需求确定其建设标准. (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等必要的附属设施。 (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时必须对老路存在的病害进行处治。 (五)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控制工程规模,提供设计方案的文字说明、必要图表资料,编制项目估算,方案设计内容及深度应适应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路线设计(起讫点、中间控制点)与技术标准、沿线城镇、河流、公路及铁路等工程概况介绍,并列出主要建设规模一览表(长度、土石方数量、桥涵数量、占用土地、拆迁规模等)。 2、老路使用状况调查与评价:说明原路技术标准,原路路面结构,历年养护情况等,并对路面破损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基技术状况、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进行初步评定. 3、初步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加宽横断面和特殊路基横断面,绘制必要的方案设计图;初步确定各路段的路面结构方案类型及尺寸,绘制主要的路基、路面设计图。 4、初步确定桥梁建设或维修加固方案,大中桥应进行方案比选,并绘制总体设计图。 5、根据沿线调查情况,初步确定交通工程及安保设计方案。 6、初步调查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以及电力、电讯等的数量,计算主要工程数量。 7、项目估算。 (六)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项目建议书、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意见、测设合同等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控制工程规模,提供设计方案的文字说明、图表资料,编制项目概算.同时要明确路基路面、桥梁加宽、安全防护工程等设计方案,复杂困难地段的路线、路面结构类型、桥梁加固等应采用不同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含路线设计(起讫点、中间控制点)与技术标准、沿线城镇、河流、公路及铁路等工程概况和地质、水文情况介绍,并列出主要建设规模一览表(长度、土石方数量、桥涵数量、占用土地、拆迁规模等). 2、老路使用状况调查与评价,含老路结构类型、厚度、修建历史等,说明原路技术标准,原路路面结构,历年养护情况等,并对路面破损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基技术状况、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进行评定。 3、路基及排水设计,含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排水及安全防护工程类型及位置、长度等。 4、路面设计,含结构层类型、尺寸等. 5、桥涵结构物设计,含位置、结构物类型、尺寸等。 6、安全设施设计,含标志、标线、警示桩、百米桩、里程碑等。 7、确定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以及电力、电讯等的数量,计算主要工程数量表。 8、项目概算。 (七)施工图设计 根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一步对方案进行细化,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制施工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设计,含项目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工程概况、老路状况、方案评审情况、标段划分情况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公路平面总体设计图等. 2、路线,含路线平纵图及相应线形控制表格(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可省略)、拆迁占地图表、安全设施设计图表等。 3、路基、路面,含路基路面设计类型、标准、老路处理及利用情况、施工工艺、材料要求、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一般及特殊路基设计横断面图及工程数量表、支挡防护及排水工程设计图及工程数量表等. 4、桥梁、涵洞,含老桥涵评定及处理情况、新建桥涵设计标准、施工工艺、材料要求、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桥梁工程一览表及设计图、涵洞工程一览表及设计图等. 5、路线交叉,含路线交叉类型、位置、标准、施工注意事项、交叉设计图和工程数量表等。 6、环保和景观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可省略)。 7、其他工程. 8、筑路材料。 9、施工组织计划. 10、施工图预算。 二、设计总体原则及标准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合理、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证功能、注重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老路资源,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和安全设施.避免不必要的高标准、高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路面形式,鼓励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各地根据道路功能需求,并结合实际交通量确定设计标准。 2、对地形、地质特别复杂,工程特别艰巨的山岭重丘区,可适当降低建设技术标准,对局部受限路段,可降低个别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的设计可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的《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执行,与新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现行的设计规范不一致的,应遵照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应进一步强化该路段的安全防护工程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3、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必须同步实施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二)技术标准 1、合理选用技术标准,避免追求高标准。路线方案设计时,宜尽量利用老路,节约用地、降低造价. 2、合理采用加宽方案,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尽可能采用单侧加宽设计,这样能够减少拼接范围,有利于施工组织和质量控制. 3、尽量拟合老路的平纵面,对局部线形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改善,避免高填深挖,大量占用土地. 4、路基设计 1)合理确定路基设计高程,重视路基路面的排水系统设计,做好支挡防护工程和田路分家的护脚。 2)为减少新老路基间的不均匀沉降,老路基可以开挖台阶,分层填筑,适当提高新建路基及基底压实度。新老路基结合部地质为软土或拓宽路基为高填路堤时,对地基采用换填、抛石挤淤、加筋土、复合地基等处理方案. 3)公路等级与宽度 ①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乡级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对地形、地质特别复杂,工程特别艰巨的山岭重丘区,可适当降低建设技术标准),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不低于公路—Ⅱ级,其中乡级道路畅通工程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鼓励各地应统筹考虑“十三五"规划目标及远期交通发展需求,适当提高建设标准,需分期实施的,要为以后拓宽改造预留建设条件. 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a。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 对路面宽度不足4。5米的进行路面加宽处理,路面加宽宽度不低于1米,拓宽后路基宽度不足的,路基应同步拓宽,土路肩宽度不宜小于0。5米. b。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 c。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 5、路面设计 1)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加宽部分应设置面层和基层,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 2)路面结构类型 ①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a。改善路段 原路面为沥青路面时,当原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在次及次以下时,结构强度满足要求,采用中修罩面进行改善,厚度不低于4cm;结构强度不满足要求,宜进行补强设计。 原路面为水泥路面时,当原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在次及次以下时,应采用全段修复或改善措施。大修时推荐采用“白+黑”进行改善,对原路面进行换板、冲压等方式进行处理,需加铺厚度不低于20cm的半刚性基层,再加铺厚度不低于10cm的沥青混凝土面层;采用局部换板进行中修时,对老路破损的面板和基层挖除,新基层可采用素混凝土,厚度不低于原水泥面层厚度. 具体加铺结构层厚度由计算确定。 b。新建、改扩建路段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路面结构型式并根据地域、地形、交通量、地材等因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经过计算确定路面基层及面层厚度.县级、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面面层厚度分别不低于24厘米、22厘米;县级、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采用沥青路面时,路面面层厚度分别不低于7厘米、5厘米。重载交通的路段应提高路面设计标准. 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a。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 加宽部分结构层厚度和强度不低于原路面设计标准,并对老路病害进行处治。加宽部位的路基应采用6%灰土或级配碎石、砾石换填处理,换填深度不低于40cm. 在原水泥路面加宽时应在新老水泥板之间设置拉杆,拉杆间距不大于700mm,最外侧拉杆距横向接缝不得小于100mm。每块老混凝土板外侧的板厚中间位置植入直径不低于14mm、长度不低于700mm的螺纹钢筋拉杆,植筋基本要求: Ⅰ。锚固(植入)深度不得低于15倍钢筋直径,具体锚固深度设计值采用《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计算确定,钻孔直径设计值按规范要求确定。 Ⅱ.植筋胶粘剂宜采用改性环氧类、改性乙烯基酯类(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A级胶粘剂. 新老混凝土之间设置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纵缝,按照纵向施工缝进行设计,并对拉杆的接缝部位进行防锈处理. b。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原则上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基层优先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厚度不低于18cm,老路基应采用夯实或换填等方式处理。 c。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的要求。 6、桥梁、涵洞设计 1)加强老桥加固利用的比选。路线上的既有桥梁应进行检测评定,根据桥梁评定等级和道路设计等级等确定利用方案. 2)桥梁、涵洞设计尽量采用标准结构和标准跨径,小桥涵与路基同宽,不能同时加宽的大中桥梁宜设置过渡段。 3)桥梁、涵洞设计应满足结构安全、通航、防洪及灌溉等要求. 4)涵洞评定等级为差及差以下或功能不能满足要求时,原则上拆除重建。 7、道路交叉设计 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路交叉,应进行改造或归并. 2)在交叉口处必须保证视线良好, 确保交通安全。 8、公路绿化 应采取宜树则树、宜草则草的原则。弯道内侧、路肩部位不能种植乔木,避免影响通视,侵占路面阻碍交通。平面交叉口宜留出通视三角区空间,该区域可种草或者低矮灌木. 9、公路安全防护工程 1)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相互匹配、协调统一. 2)在设计过程中,需对老路安全设施和安全隐患路段进行充分调查,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安全防护要求,进行优化设计. 3)当道路为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最大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具体间距以可以看到相邻两个错车位置进行设计,错车道段路基总宽不小于6。5米,长度不小于20米。 4)在路侧由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防护安全设施. 5)连续长、陡小路段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及防护、缓冲设施. 三、设计资质与审批 (一)设计资质要求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及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见下表。 项目级别 项目内容 设计资质要求 大型项目 1、一级公路以上 2、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 3、特大桥梁或隧道 公路行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 中型项目 二级公路 公路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小型项目 三、四级公路 公路行业丙级以上设计资质,丙级设计单位限制为省内 (二)设计文件审批 项目类型 设计阶段 审查 批复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 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技术指导组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施工图设计 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施工图设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省直管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设计文件均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施工与监理招标 一、基本原则 1、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2、所有参与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3、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应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程序 1、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4、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5、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6、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公开开标。 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确定中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或监理合同. 三、招标要求 (一)资格审查要求 1、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①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具体等级的招标要求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按下表确定。 资质等级 承担业务范围 特级 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 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二级 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单跨跨度<15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施工 三级 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 ②具有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专业承包资质的,具体类型和等级的招标要求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按下表确定。 资质等级 路基专业承包范围 路面专业承包范围 桥梁专业承包范围 一级 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 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施工 三级 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③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承包资质的,具体类型和等级的招标要求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按下表确定。 资质等级 承担业务范围 一类 可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 甲级 可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 可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说明:采用养护资质招标时,该合同段不得含有新建、改建工程内容 2)监理企业资质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招标要求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按下表确定。 项目级别 项目内容 监理企业资质要求 一类 高速公路,各类桥梁、隧道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二类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及一级公路,大桥、中桥桥梁总长30—1000米或单跨跨径20-150米,隧道长度500-1000米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监理资质 三类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及二级及以下各级公路,小桥涵,500米以下隧道 公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监理资质,丙级企业限制为省内 2、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2)提供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投标能力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要求施工企业且近三年内有成功完成一个及以上与所申请的合同段相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要求监理企业近三年内具有一个所申请合同段相类似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信誉要求 企业近三年较好地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5)近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且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2)项目总工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且近三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总工业绩。 6、监理工程师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桥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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