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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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研究人口普查项目设置,检验普查登记过程中人口普查表填写方式的可行性,进行光电录入扫描识别的测试,完善和修订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特进行本次试点调查。 二、调查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在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甘肃省被抽中的地区进行。 三、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抽中地区的全部人口。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09年9月20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20日晚未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 (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省负责。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试点省负责。9月12日前完成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调查的宣传工作 为使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机构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对各级领导讲明试点调查的意义,特别要讲清调查数据仅为制定人口普查方案服务,不作为评价本地区相关工作的依据。同时,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告知他们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被调查户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调查小区的划分 试点省负责调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每个调查小区70-100户、250人(或170-350人)左右的规模将被抽中的地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划分调查小区时,应明确调查小区的边界,标明调查小区内的重要地理要素,标明调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并编号,做到调查小区地域完整。9月12日前完成调查小区的划分工作。 (五)部门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试点省组织抽中地区对部门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并将部门资料按照调查小区范围进行划分。9月12日前完成部门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六)调查摸底工作 试点省组织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摸底工作时间为2009年9月13-19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要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户访查,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由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和基层组织的协助下进行。 (七)入户登记、复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试点省组织完成入户登记、复查工作。入户登记时间为2009年9月20-27日。调查员入户登记时,要逐人逐项登记各个项目,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调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时间为2009年9月28-30日.复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互查两种方式进行,对相关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八)调查表编码 调查表的编码工作在试点省的统一组织下,在调查登记和复查结束后进行。编码工作时间为2009年10月9-15日。 (九)调查表的报送 登记、复查、编码工作结束后,试点省负责将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收集、填写调查小区封面、包装整理后,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十)数据处理、资料分析与管理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数据录入程序的研制和光电录入扫描、测试工作,10月底前完成. 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与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调查表的管理和保存。 (十一)物资准备 本次调查的调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摸底表、调查物资由试点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准备。 (十二)工作总结 调查工作完成后,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 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 1 国家制定试点方案 9月3日前 2 试点省制定试点方案 9月12日前 二、方案布置 3 召开试点工作部署及培训会 9月12日前 三、物资准备 5 进行调查物资准备 9月12日前 四、选聘和培训调查员 6 选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 9月12日前 7 培训调查指导员、调查员 9月12日前 五、宣传动员 8 宣传工作 9月 六、区域划分 9 划分调查小区 9月12日前 七、资料收集 10 收集与整理相关部门资料 9月12日前 八、摸底 11 绘制小区图、编制底册 9月13—19日 九、登记 12 入户登记 9月20—27日 13 复查 9月28-30日 十、编码 14 编码 10月9-15日 十一、数据处理 15 研制录入识别程序 10月15日前 16 数据扫描、测试 10月31日前 17 数据分析 11月15日前 十二、工作总结 18 试点工作总结 11月15日前 - 17 -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试点用表)》填写说明 一、 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全部人口,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零时。现场登记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至27日。 三、 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1.调查表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选择一个标准答案。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3.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普查表可以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按人数需要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写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4.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普查小区的名称。 5。调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调查员分别签字,调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四、 《普查表短表》的指标解释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各户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为了保证每个普查小区的“户编号"都是连续的,在登记时如果发现某一“户编号"位置上的户为空户,即2009年9月19日晚没有人居住在本户,而且也没有户口挂在本户,则把《户主姓名底册》上最后一户移到此位置,并占用该户“户编号”,其原来的“户编号”作废。 如果登记时发现某一“户编号"位置上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续在本普查小区所有户编号的最后,按顺序编写;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在一个普查小区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 ,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 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选填。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从事各种流动作业、集体居住的人口,也作为集体户登记。 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 H3。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09年9月19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二项。 H4。2008年9月20日至2009年9月19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08年9月20日至200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和死亡的人数。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 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 0.7 = 建筑面积 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H6。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有关住房的其他项目,以现住地的状况为准。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调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选填.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选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选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选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选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选填“9"。 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选填“1",女性选填“2"。 R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R5.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R6。户口性质-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性质.设有三个标准答案,按其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选填。农业户口的人,选填“1”,非农业户口的人,选填“2”,户口待定选填“3"。 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性质选填。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选填“2”。 户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情况的人。选填“户口待定”项的人直接跳填R11项。 R7.户口登记地-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设有四个标准答案,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选填. 1。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的人,包括原户口登记地在本户,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普查小区:指现住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普查小区的人。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现住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指现住本普查小区,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外所有地区的人。选填本答案的人还需填写常住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县(市、区)的具体名称. R8。普查时点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间前一晚居住在何处。设有五个标准答案,据情选填。 1.本普查小区:指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如果本户在本普查小区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可确定其中一处进行登记. 2。本乡(镇、街道)其他普查小区: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普查小区的人。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普查小区,居住在本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外所有地区的人.选填本答案的人还需填写调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区、市)、市(地)、县(市、区)的具体名称。 5.港澳台或国外:指原户口登记在本户,现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 R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到调查标准时间为止,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设有九个标准答案,据情选填. 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指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即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调查标准时间前一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选填该项的人直接跳填R11项. 2。半年以下:指离开户口登记地或半年以下的人。 3.半年至一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的人。 4.一年至两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两年的人. 5.两年至三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两年以上(含两年),但不满三年的人。 6。三年至四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三年以上(含三年),但不满四年的人。 7.四年至五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四年以上(含四年),但不满五年的人。 8。五年至六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含五年),但不满六年的人。 9。六年以上: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六年以上(含六年)的人。 R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原因。本项设有十个标准答案,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选填. 0。务工经商: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或商业贸易活动,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1.工作调动: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或工作招聘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复员转业军人由部队迁来的,也选填此项。 2.学习培训:指六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本地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3。随迁家属:指随同家人工作调动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4.投亲靠友:指因投靠亲属或朋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5.出差:指因出差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6。拆迁搬家:指因房屋拆迁、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7。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 8。婚姻嫁娶:指十五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9.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选填一个标准答案,不得选填两个或多个答案。 6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R11—R12): R11.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信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本项目设有两个标准答案.凡具有一般读写能力的人选填“1”;没有达到脱盲标准的人选填“2"。 小学在校学生都选填“1”。 R12。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R11选填了“2”的人,只能选填本项目标准答案“1"或“2”。 本项目设有七个标准答案: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2。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 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3。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 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选填此标准答案。 4.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选填此标准答案. 5。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都选填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选填。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标准答案。 6.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选填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选填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选填。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选填此标准答案。 7。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选填此标准答案.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选填此标准答案;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选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选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选填. 五、 《普查表长表》的指标解释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 H1。户编号—与普查表短表H1相同 H2.户别—与普查表短表H2相同. H3。本户应登记人数—与普查表短表H3相同。 H4.2008.9。20—2009。9.19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与普查表短表H4相同。 H5.住房用途—按本户住房的实际情况据情选填. 设有三个标准答案: 1.生活住房。指本户所居住的住房只用于生活。 2.兼作生产经营用房。指本户住房除作为生活用房外,还兼作生产或经营用房。如私人开的小裁缝店,只有一间房,吃、住、工作都在这同一间房中. 3.无住房。指居无定所的户(如流动人口中那些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睡在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人等)。选填此标准答案的户,不再填报以后的户记录项目。 H6。建筑层数-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层数。 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此项目设有四个标准答案,据情选填。 H7。承重类型-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承重类型。此项目设有4个标准答案,据情选填. 1。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及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它包括“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三种结构类型.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材料建成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成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成.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2.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3。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成的。 4。其他结构—指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房屋。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H8。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与普查表短表H5相同。 H9。本户住房间数—与普查表短表H6相同。 H10。是否合住—指在一套住房中,居住着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居民.不包括在一个院子里居住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居民.按标准答案据情选填. H11。是否饮用自来水—自来水是指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理的管道输送水。可以是一户独立使用,也可以是两户或两户以上共用。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H12.主要炊事燃料—指本户用于炊事的主要燃料,本项目设有五个标准答案.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只选择主要的一种填写. H13.住房内有无厨房—厨房是指专供做饭使用,不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的房间。设有3个标准答案,可据情选填. 在过道、客堂等处烧饭的和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低矮的临时简陋设施中做饭的都不算有厨房。 H14。住房内有无厕所-厕所是指住房内的正式厕所(可以是抽水式的,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露天的简易厕所不算有厕所。设有五个标准答案,可据情选填. H15.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指住房内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等并能使用的洗浴设施。本项目设有四个标准答案: 1.统一供热水.指本户洗浴用热水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公共设施统一供应。 2。家庭自装热水器.指本户洗浴用热水是由自己安装的各种热水器.如电热水器、燃气(罐装、管道)热水器等. 3。其他。指上述两种以外的其他洗浴设施。 4。无。住房内没有洗浴设施。 H16.住房来源—指本户获取住房的几种情况.此项目设有七个标准答案: 1。自建住房:指城镇或农村中个人自筹资金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2。购买商品房:指个人从房地产开发部门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也选填此项。 3。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房屋使用功能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经济适用房也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 4。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企事业单位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 5.租赁公有住房:由单位作为福利租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个人只交纳少量房租。选填此标准答案的,跳填H18。 6。租赁商品住房:本户住房是向私人、单位或房地产开发部门租借,并按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选填此标准答案的,跳填H18. 7。其他:不属于以上几种房屋产权性质的填报此项.选填此标准答案的,跳填H19。 H17.购建住房费用—H16中选填了标准答案“1-4”的户填报此项目。自建房屋户和购房户根据自己在建房和购房过程中所花费用,按当时价格据实选填。选择此项的户,跳填H19。 H18。月租房费用—H16中选填了标准答案“5”或“6”两项的户填报此项目。根据本月用于交纳房租金额,据实选填. H19。房屋管理方式—指本户所属房屋的托管方式。本项设有五个标准答案,据情选填。 H20.住房类型—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依不同建筑目的划分为四种类型。据情选填。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R1—R13) R1.姓名—与普查表短表R1相同. R2。与户主关系-与普查表短表R2相同。 R3。性别—与普查表短表R3相同. R4.出生年月—与普查表短表R4相同。 R5。民族—与普查表短表R5相同。 R6。户口性质—与普查表短表R6相同。 R7。户口登记地-与普查表短表R7相同。 R8.普查时点居住地-与普查表短表R8相同。 R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与普查表短表R9相同。 R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与普查表短表R10相同. R11。户口登记地类型-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类型。 设有四个标准答案,户口登记地属于乡的,选填“1”;户口登记地属于镇的居委会的,选填“2”;户口登记地属于镇的村委会的,选填“3”;户口登记地属于街道的,选填“4"。 户口登记地类型按迁出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选填,不要选填成现在的类型。例如:迁出时户口登记地的类型是“乡”,而现在已改成“镇”,应选填“1",不要选填“2”或“3”。 R12.出生地—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地点。 设有三个标准答案. 1。本县市区。指出生在本县、县级市和区。 2。省外县市区.指出生在本省的其他县、县级市和区。 3。省外.指出生在本省以外其他地区,并填写出生地所在省的名称。港、澳、台或国外出生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R13。五年前常住地—填写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间的五年前,即2004年9月20日零时的常住地。设有两个标准答案。五年前居住在本省的人,选填“1";五年前居住省外的人,选填“2”, 并填写所在省的名称。 五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据情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六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R14—R16): R14.是否识字—与普查表短表R11项相同. R15.受教育程度—与普查表短表R12项相同。 R16.学业完成情况—具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填报,即在R15选填了标准答案“2-7"的人填报此项目。 设有五个标准答案: 1.在校。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的人. 2。毕业.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者。 3.肄业。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人。 4。辍学.指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5。其他。指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文化程度的人 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R17—R25) R17。上周工作情况—指被登记人在9月13-19日,即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从事过1小时及以上的劳动。 这里所说的工作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都不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所以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工作。 “为取得收入而劳动”,是强调工作的目的性。只要是目的在于取得收入的劳动,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劳动。 对于平时主要在家做家务,有时也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如干农活、销售商品)的人,只要在调查时点前的一周中,工作时间达到一个小时,就算进行了工作. 设有三个标准答案: 1。是。指在该周内从事包括固定性、临时性或兼职工作,并且工作至少一小时的人。选填此项的人,还需填写上周工作的时间. 2.在职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未工作.指在该周内,由于生病受伤而短期休息、休假和休养的人;脱产学习(不论多长时间)的人;由于天气恶劣、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等原因暂时歇业的人;从事季节性工作,正值歇业,且没有从事任何其他工作的人。 3.其他原因未工作。选填此标准答案的人,跳填R20. R18.行业—指在R17中选填了“1”、“2”两个标准答案的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种类.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该项目要填写所在工作单位的详细名称。企事业单位还要填写产品或业务范围。 填写行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详细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单位名称一定要具体到车间、班组,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也不能填写简称。 单位名称与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种类不符的,要注明业务范围.对保密单位可做特殊处理,在填写工作单位名称时,应填写公开使用的名称。 2.个体劳动者,有招牌的可以按招牌名称填写,如“××茶馆”。没有招牌的填写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3。没有固定性工作的个体经营者,进城务工经商和农闲时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和由于企业停工停产而自谋出路,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的职工,填写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主要从事的工作。 4.农民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的具体经营业务填写. 5.如果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同时从事两种以上行业的,按所从事时间最长的行业填写。 R19.职业-指社会劳动的工作种类。要求填写做什么具体工作。 填写职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如工人不能笼统地填写“工人”、“杂工”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采煤工"等;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笼统填写“干部",应详细填写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如:“打字员”、“计划工作者”; 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研究员”、“工程师”等,而应把他们研究或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也填上,如“原子能研究员”等。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职业。 3.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的,可填写“工种未定”。 4。如果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同时从事一种以上工作的,按所从事时间最长的工作种类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工作填写。 填完此项的人,跳填R24. R20.上周未工作原因—指被登记人上周没有工作的主要原因。 本项目有九个标准答案: 1.在校学生.指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 选填此项的人,跳填R23。 2。丧失劳动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选填“3。离退休”。 选填此项的人,跳填R23. 3。离退休。指已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定期领取离退休生活费,且未从事任何有收入劳动的人.单位“内退”人员,由于没有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不能作为离、退休人员,故不选填此项,而应据情选填本项中的“6。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或“7.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 4。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离、退休人员从事家务劳动的不填此项,而填“3。离退休”.为自家经营的摊位、商店、门市部、工厂工作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在别人家干家务活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选填此项。 对于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年龄男在五十岁以下,女在四十五岁以下者如申报为料理家务,应仔细询问,认真核对. 5。毕业后未工作。指从学校毕业后从未工作过的人。 6.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指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出与劳动者本人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被原单位或雇主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或雇主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因单位破产而失去工作的人,单位要求其“内退”的人,以及仍与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7.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指本人因各种原因提出与单位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辞职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同意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提出要求而 “内退"的人. 8。承包土地被征用。指本人承包或转包、租用他人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土地征用制度规定征作公益性用地或经营性用地,而失去工作。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工作,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的人,不选填此项,而应选填“6.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9。其他.指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未工作的原因. R21。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本项目共有七个标准答案。被登记人如果已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无论是否又采取了其他方式,均选填“1.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采用多种方式寻找工作但未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的,只填一种本人认为最主要的方式。 1。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私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找工作. 2.委托亲友找工作.指通过亲戚朋友向有关单位推荐找工作,这种委托可以是口头的。 3。参加招聘会。指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找工作. 4.应答或刊登广告。指通过应答各种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 或其他渠道的招聘广告或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求职广告寻找工作。 5。为自己经营作准备.指正在为自己开公司和做生意做准备. 6.其他。指以上未涉及的找工作方式,如查看报刊、广告栏或店头的招聘广告,去自发的劳务市场等活等. 7.未找过工作。没有采取任何找工作的行动。 R22。能否工作—是指被登记人根据自己目前所处的客观条件去判断,如果有就业机会是否能在两周内应聘。这里不考虑具体是什么工作.这里的两周指的是调查时点的前一周和后一周,即从普查周起点开始的两周。本项目共设二个标准答案。 1。能。指被登记人目前没有不能脱身的事,如必须在家照顾家人或上学读书等,而且也没有妨碍工作的伤病,能够在两周内应聘工作。 填写此项的人要填写连续未工作时间。离退休人员和料理家务的人,其连续未工作时间从其有工作愿望时开始计算;以前工作过的,其连续未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失去工作开始计算;从学校毕业的,其连续未工作时间从毕业到调查时点的时间累计计算。 未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不能。指被登记人有事或有病,即使有适合的工作在两周内也不能去应聘工作。 此项一般情况下都应选填“能”,只有当被登记人因还有不能脱身的事务或有妨碍工作的伤病等而不能工作时,才可选填“不能”.为自己经营作准备的,均应视作能够工作。 R23。主要生活来源—指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本项目设有九个标准答案,根据被登记人的情况选填.如果某人同时有几种生活来源,选择其认为最主要的一项选填,当被登记人难以确定时,按收入最高的选填。 1.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 2.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 3。失业保险金。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主要依靠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生活。 4。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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