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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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利用全省优势教育、科技、文化资源,积极探索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有效途径,决定设立“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地”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共同建设的“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研究生培养平台。通过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产科教协同的新模式,培养培
2、育山西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三条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共同成立“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领导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第二章 合作单位第四条 合作单位是指牵头高校以外的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基地”一般设在牵头高校以外的合作单位。第五条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或具有良好的执业能力培养条件,
3、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六条合作双方应制定“基地”研究生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计划,完成培养任务.第七条合作单位与牵头高校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协同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社会反映较好。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第八条“基地”由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权的高校牵头,联合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基地”须依托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或有权开展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科,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
4、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第九条 “基地”建设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实施,牵头高校要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以及与有关合作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以正式公文形式联合向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建立“基地的申请.第十条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商领导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论证.第十一条基地建设领导组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和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已批准建设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山西省研究
5、生联合培养基地”.第四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经审核批准立项建设的“基地命名为“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予统一制式的铭牌。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基地”考核和评估工作,对于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人才培养效果不明显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基地资格.第十三条 牵头高校须在征得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进入“基地开展科研、创新实践及研究生执业能力培训(每名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负责“基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检查。第十四条“基地”实行学校导师和基地导师“双导师”负责制,学校导师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
6、理论指导;“基地”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毕业课题、创新实践及执业能力培训。基地导师可以作为第二导师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并给予适当补助,高校负责基地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基地导师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在研经费.新聘任的基地导师,在任职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由牵头高校组织实施。鼓励合作单位的高水平专家到高校作兼职导师,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第十五条 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与要求,由“基地合作双方商定。“基地”研究生的基础课程学习主要在牵头高校完成,高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基地”导师担任研究生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在“基地”完成,由学校导师和“基地
7、”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校导师负责学术水平把关,“基地”导师负责论文选题和研究方向把关。第十六条 合作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条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习、研究和工作环境及实验仪器设备、所需研究经费和相关技术资料,积极吸收研究生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归属,应在共建“基地”的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涉及保密的项目和成果,合作单位应根据课题的保密需要,同研究生及学校导师签订保密协议。在“基地科研项目的申请、研发成果的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合作双方应以协议的形式明确高校与合作单位的责权利,最终形成高校、合作单位及师生共赢的局面。第十七条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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