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讲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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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讲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养、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中国人寿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
2、、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第五条 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第六条 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三)参与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四)参与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五)辅导低职级讲师;(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另文下发.第三章 招聘录用第八条 招聘方式。专职讲师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第九条 招聘条件。专职讲师的招聘须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一)外部招
3、聘条件。1.符合公司员工招聘的相关规定;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3。思想品德好,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4.具有良好的判断分析、组织策划、写作、演讲能力;5。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6.具备教学或培训经验者优先。(二)内部招聘条件。1.爱岗敬业,有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强烈意愿; 2.具备一定的授课能力和培训经验;3.任兼职讲师2年以上。第十条 招聘录用流程.(一)外部招聘录用流程。1。由拟招聘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育培训部门按照公司相关员工招聘规定共同组织实施;2.外部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可以安排助教等工作
4、,也可安排到基层单位实习,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为专职讲师。(二)内部招聘录用流程.内部招聘人员按照员工转岗执行,未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前主要承担助教等工作,其各项待遇暂按转岗前待遇执行,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方可聘任为专职讲师。第四章 任职资格认定与聘任第十一条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是公司唯一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任职资格。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认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预备讲师任职资格由保险研究院、省级分公司认定; 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总公司认定。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所在单位教育培训部门报名,填写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申请参
5、加考试人员的考试资格由所在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审核.第十三条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教材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编制或指定。第十四条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的实施与管理。(一)总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协助实施,试卷评阅工作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二)预备讲师任职资格考试由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根据需要随时组织进行;(三)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第十五条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填写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认定评审表(附件3).总公司、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专职讲师任职资
6、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教育培训部、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第十六条 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一)预备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1。预备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2.完成专职讲师岗前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二)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1。任预备讲师满1年(含)以上;2。助理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3。完成助理讲师晋级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完成公司规定的员工培训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三)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1。任助理讲师3年(含)以上;2.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3。完成讲师晋级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完成公司规定的
7、员工培训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5。完成规定制式化授权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授权资格;6.任助理讲师期间年均课时量200课时以上;7。任助理讲师期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3次合格(含)以上,其中至少1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良好(含)以上。(四)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1。任讲师5年(含)以上;2。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3。完成高级讲师晋级培训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完成公司规定的员工培训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5。完成规定制式化授权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授权资格;6.任讲师期间年均课时量150课时以上;7。任讲师期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5次合格(含)以上,其中至少2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良好(含)以上.第十
8、七条 内、外部招聘人员初次进行专职讲师任职资格认定时,具备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根据其教育培训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实际情况,特别优秀者经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并推荐,可以破格参加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第十八条 工作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为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特别突出的专职讲师,经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审核批准并推荐,可以破格参加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第十九条 员工在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后,需经聘任才能成为公司专职讲师,享受相应待遇;专职讲师由公司择优聘任,没有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任为专职讲师。第五章 培养与辅导第
9、二十条 公司对专职讲师进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第二十一条 专职讲师的培训包括专职讲师岗前培训、专职讲师晋级培训、专职讲师在岗培训、专职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等。专职讲师岗前培训指在获得专职讲师任职资格前应接受的专业基础课程培训.专职讲师晋级培训指专职讲师晋级前应接受的专业培训。专职讲师在岗培训指专职讲师任职期间接受的素质技能提升专业培训.专职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指专职讲师任职期间为了获得相关课程授课资格而接受的专业培训。第二十二条 公司提倡专职讲师积极参加社会学习及市场实践活动,取得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认证及专业职称资格,参加公司及社会组织的不同等级、不同种类的培训班以提高自身素质。第二十三条
10、组织实施与管理。一、 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每年组织所辖范围预备讲师在岗培训、助理讲师在岗培训、讲师在岗培训,根据需要组织专职讲师岗前培训;二、 总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助理讲师晋级培训、讲师晋级培训、高级讲师晋级培训、高级讲师在岗培训;三、 总公司组织实施或授权保险研修院、省级分公司组织实施专职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第二十四条 专职讲师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培训工作需要派驻专职讲师到基层单位进行实践或锻炼,以保持专职讲师的市场敏锐度。专职讲师本人也可提出基层实践或锻炼申请,经批准后生效。原则上专职讲师每人每年基层实践或锻炼时间不得少于4周。第二十五条 参加基层实践或锻炼的专职讲师由基层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11、并填写专职讲师基层实践锻炼鉴定表(附件4).基层实践或锻炼的内容:按照基层单位工作流程从事销售管理、销售支持或教育培训实践工作;了解基层单位的日常管理模式及教育培训需求,为基层单位提供培训支持,参与教学授课工作;参与销售实践,记录展业心得;完成实习调研报告;完成所属教育培训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六条 专职讲师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为专职讲师指定一名辅导者,并规定辅导期限。专职讲师也可以提出被辅导的申请,经批准后生效.(一)辅导者的条件.辅导者应当选择品德好、作风正、业务精的专职讲师担任。辅导者的职级原则上应当高于辅导对象.(二)辅导者的职责。在辅导期内,辅导者应当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
12、制定辅导计划,开展专业技能辅导、面谈、说课及督课等各项辅导工作.辅导期结束,辅导者应提交辅导工作报告,并随附辅导工作的记录.第六章 调配管理第二十七条 专职讲师调配是指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对专职讲师参与培训授课、研究开发及跨区域制式化培训授课支援等相关工作所进行的人员调配,不包括专职讲师本人外出受训及到基层实践或锻炼,也不包括专职讲师受本单位委派到下属单位承担工作.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司在管辖范围内对专职讲师实施调配。调配如与专职讲师本人当前工作发生冲突,由实施调配的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与专职讲师所在公司协商解决。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用专职讲师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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