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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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峡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三门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 知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6号)统一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0号)要求,现将三门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行。2018年5月28日 11 附件:三门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
2、返还时间1投标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工程建设领域为总价不超过80万。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投标截日之前缴纳.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履约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
3、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领域为工程造价的510。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为企业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工程建设领域为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或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款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180天。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3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4号)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
4、询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4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5工程质量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5、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收取.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序号项目名称设
6、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6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自备
7、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7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人民币20万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在实质性开展业务前,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停止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
8、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序号项目名称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8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201005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风险类保证金是风险担保的一种,包括滞报金保证金和保税货物保证金等类型.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与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相当,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七条
9、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3。因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被责令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4。为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5.为罚款、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未缴清前出境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
10、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办理担保,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真实、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凭证和身份或者资格证明等材料。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财产、权利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当事人申请办理总担保的,海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企业向海关保证金账户缴纳保证金后,持海关业务现场开具的海关缴付款通知书和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到财务确认,企业分别留存第一联和第一、二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1。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2。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3。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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