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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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为规范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投诉处理,增强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业和优质服务意识,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判定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要求、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判定所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司法判定管理问题决定、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措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措施等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侵犯其正当权益,依据本措施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第三条 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称投诉人;投诉人
2、投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判定所及其法律服务人员称被投诉人。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设置负责投诉处理工作业务科室,具体办理投诉事项,推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 (二)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 (三)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审查被投诉行为是否有违法违规之处; (四)对被投诉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行为依据要求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提议; (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职责。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投诉处理职责,应该遵照正当、公正、立即、便民标准,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第六条 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市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时将投
3、诉查处工作情况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 第七条 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办或指定处理投诉案件,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即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投诉处理情况。第二章 投诉提出和受理 第八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能够书面形式,也能够口头方法。书面形式投诉,投诉人应该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络方法;口头投诉,投诉处理工作部门当场统计投诉人基础情况、投诉请求、投诉关键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查对署名。 第九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应该提供对应证据材料。 第十条 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市直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人员投诉受理,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投诉受理。区司法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投诉,市
4、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必需时,市司法行政机关也能够直接收理或指定区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第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应该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匿名投诉除外),未书面通知,收到日期即为受理日期。经审查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二)依据要求应该由法律服务机构受理投诉; (三)投诉人不能提供基础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含糊不清; (四)证据材料和投诉事实没有直接或肯定联络; (五)匿名投诉。 对(一)、(二)项,应该通知投诉人向有权受理机关或机构提出,对(三)、(四)项,应该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5、投诉案件,应由投诉处理业务科室填写投诉案件受理记录表,由机关关键责任人签署受理意见。FS:PAGE 第三章 投诉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应该全方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搜集相关证据,调查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被投诉机构、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应该主动帮助调查,调查问询应该制作笔录并由被问询人查对署名。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录、复制或泄露投诉材料,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但调查中确实需要当面核查除外。 第十五条 投诉案件调查终止,投诉处理业务科室,应该对投诉事项进行全方面审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司法行政机关关键责任人同意或经局领导集体讨论经过后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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