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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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讲老师杨中华一、“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例】假设数字为2 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 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 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 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 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 001元为基数缴税。二、 我
2、国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法定所得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一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国税发1996148号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
3、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四条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
4、,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1】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 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 000元。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 000+2 000)(120) 20 (130)=784(元)2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
5、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
6、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38号)规定: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7118号);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
7、94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764号)规定:为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了中华环境奖(现冠名为中华宝钢环境奖)。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
8、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组织委员会,对其评选工作进行指导.该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110号)规定:为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对第三届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完成人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9、2012年第4号)规定:为奖励在我国地质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杰出青年地质工作者,由国土资源部主管的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章程、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规定,经过专家初评、社会公示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万元人民币。对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获奖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917号)规定: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
10、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规定: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和社会公示,2011年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
11、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详见附件)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
12、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市值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13、的其他补贴、津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规定: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
14、,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36号)规定:据一些地方来电反映,目前对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范围不够明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第一条即企业、单位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二提留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或按国家、自治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提留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企业、单位在此提留范围内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以上提留范围发放给个人的部分,一律不予在所得税前列支。个人取得企业、单位超标准发放福利费或生活补助费,不属免税范围,应并入当月工
15、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根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的规定,由原来的福利基金帐户余额数转到应付福利费的部份,发给职工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原来未按原有关规定调转到应付福利费的福利基金,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条除本通知第二条以外的其它渠道转入应付福利费,包括从提取的公益金转到集体福利的部份等,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5)保险赔偿;【例2】广州的方大叔下楼的时候一不小心,摔断了腿.由于方大叔的风险意识比较强,平日买了不少保险防身。这次出事后,保险公司给方大叔送来了2000元的保险赔款,对于这笔保险赔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6、。(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安家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第8条规定:关于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规定,对高等院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博士后、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凡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
17、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具体是指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国家按规定标准发放的退职费。注意:公司签订的五年合同即将结束,公司规章制度中有一个退职费的规定,合同期满之后按照合同年数给予退职费。【例3】五年合同,结束后将给予五个月的工资作为退职费,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退职费”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离休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53号规定:
18、我们国家的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干部当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愈益增多。根据党和国家关心、爱护老干部的传统,让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离职休养(以下简称离休),在政治上予以尊重,生活上予以照顾,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
19、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离休与退休的区别:第一:概念不同。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第二:对象不同。离休对象为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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