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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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号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江苏省境内从
2、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附件2)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
3、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2),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附件33)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
4、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附件4)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2),并按规定的要求(附件5)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2),并按规定的要求(附件5)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
5、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
6、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7),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
7、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
8、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附件8),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附件9)。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 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 市 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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