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B证考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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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B证考试资料 一:多选题 1、 三大规程:P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五大高危行业:P7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 矿山死亡人数低于,建筑发生次数第一,死亡人数第二 3、建筑安全的根本目的:P14是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财产安全 建筑安全追求的目标是零事故 4、《安全生产法》该法16条规定:P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这项规定中,必须坚持三点:1)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衡量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尺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能自定条件或降低要求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P19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原则: 是指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单有关规范性文件所强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进行,如每年至少一次的教育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 6、P20三不伤害原则:教育广大职工做到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首先要强调的是不伤害自己 7、P20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 1)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收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 8、P20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在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每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这五个环节的工作,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 9、行政法规P29 1)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3)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协议免责:P36协议免责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议免责,这种免责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11、公开原则P37是指处罚公开,具体包括1)处罚的依据要公开,不能依据未公布的规定或者内部文件实施处罚;2)处罚的程序要公开,如获取证据的渠道要公开、检查公开、处罚决定公开;3)更重要的是,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了解情况的权利,4)行政主体的处罚活动应接受相对人及社会的监督。 12、安全生产刑事责任:P41 1)在生产、作业中违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3、P5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法本条例的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施工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4、五项权利:P85 1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2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 4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5接受劳动保护培训。 15、P96—9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和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别出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这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更新,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必须有文件记录。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能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 16、安全生产事故等级:P99 安全事故级别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损失 特别重大 ≥30人 ≥100人 ≥1亿 重大 30>X≥10 100>X≥50 1亿>X≥5000万 较大 10>X≥3 50>X≥10 5000万>X≥1000万 一般事故 <3 <10 <1000万 17、(多)“五大伤害”:P100—101 1高处坠落;2坍塌;3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5触电 安全事故发生后,触电事故的现场急救,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向医疗部门呼救 触电1分钟,90%有良好救治效果 触电6分钟.50%可复苏 触电12分钟,很少有救活可能 电烧伤因电流的特殊作用,所造成的软组织损伤是不规则的立体烧伤,电烧伤往往伤口小,基地大而深,所以不能单看纯烧伤部位的面积来衡量烧伤的程度,应同时注意伤口的深度和全身情况. 18、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的内容:P102—103 1)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 2)建筑施工项目部经理部的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姓名证书号码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小组,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电话 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的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名称、电话、地址,路线等 19、企业救援器材的要求P103 1)企业应落实救援器材和必要的救援资金,并对施工现场救援器材和必要的救援资金落实情况提出管理要求 2)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器材提出管理要求 3)应急救援器材应符合应急救援的要求 4)企业应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检查要求和管理记录 20、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管理要求P113 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立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生隐瞒、或迟报缓报事故等现象发生 3)应有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具体报告、统计的管理措施。有落实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管理要求 4)落实各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网络,本部及所属单位的报告责任人明确 5)有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与统计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措施 6)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提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1、P124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万坪一下1人,1-5万坪2人;5万坪以上3人,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工程项目负责人:P125 取得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除外); 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参加安全教育继续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证有效期3年。 江苏省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建筑焊工;桩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司机; 23、安全生产事故工亡补助标准管理:P13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确保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4、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BCDE P138 1)建筑施工中潜在的风险及类别、危害程度 2)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权限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的配置、选择、使用方法和调用程序,为保证其持续的适用性,对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测要求 4)应急救援措施的选择和采用 5)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外部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6)组织抢险救援、现场保护、人员撤离或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25、临边洞口作业安全防护ABCDE P153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斜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 (2)头层强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安全防护棚.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处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需设置安全门或者活动栏杆。 26、电工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的内容是:ABCDE P169 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洞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 定期检查、复查表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7、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必须经过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P170 28、环境卫生:食堂ABCDE 1)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的地方 2)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3) 食堂的煤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 食堂炊具存放在封闭的柜子内,生熟分开 5) 食堂外因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29、三宝四口P194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 30、扬尘控制P197 1)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2) 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 3) 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如洒水、覆盖 4) 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采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机 5) 机械剔凿作业时可采用局部遮挡、水淋、掩盖等措施 6) 高层或多层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二:判断题 1、 安全生产的概念:P13 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2、 劳动保护:P14 就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措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总称。 3、 P15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 P16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5、 P18-19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 6、 P19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7、 P1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同样,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业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8、 P18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9、 P34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10、P34公平责任原则适用范围:只限于:第一,法律无明确规定要适用无过错责任;第二如果适用有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或者违背公平合理的原则 11、P34连带责任:一般来说,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是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发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12、P35行政责任:是指因违法行政法或者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国家公务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 13、P35民事责任:以产生责任的法律基础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4、P45两院公告不仅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作为重要的办案依据,在办理其他安全刑事案件中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15、P48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共、互联互通机制。该项认定标准明确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等职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不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 16、P49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P50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2)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3)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18、P5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法本条例的施工单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安全防护用具、机器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现场施工前未经检验或者检验部合格的即投入使用的 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升降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19、P58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日起,在1年内部得增加资质及资质升级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日起,在2年内部得增加资质及资质升级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20、P75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管理目的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产生安全事故. 21、P78-79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最终归集为“人”与“物”两个最基本的元素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6)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2)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2、P97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理念. 23、P10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 实现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 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24、P10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是否正常运转 25P108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差不齐、悬殊较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P108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26、P1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在落实、落在实效、强调绩效管理,防止形式主义。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P112 1)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 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过培训或者培训部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3) 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8、P1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现场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且不包含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因素”进行检查,对“人的安全因素"也要进行检查,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29、P12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直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0、P139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被交底、和安全管理者三方面留存备查。 31、P1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实现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其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付卓师升降脚手架工程等实行专业分包的,又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过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承包的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会,5个人组成,专家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论证后需做重大的修改的,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P146—149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深基坑工程的施阶段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主导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确需如此的,应当经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专家论证. 基坑的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P15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载荷大于15kN/m,或者集中线载荷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P151—153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入的高处作业,多称为高处作业;雨天和雪天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和防冻措施。遇到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4、P161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安装验收合格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5、P170工程项目每周一次的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6、P173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工地应当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超过30米时,应当配备足够的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37、P176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38、P180油漆工和焊工严禁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39、p182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对施工作业的负责人、现场安全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 40、施工作业要求:P185—186 建设单位未按施工作业要求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41、P189建设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三、单选题 1、P15从微观经济上来讲,每起安全事故多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有时是巨大的,甚至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多难以承受的。所以搞好安全生产就是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2、P16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3、P20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教育措施 3)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即通过立法、监察、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4、P33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 1)就是说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2)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3)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5、P33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他人 6、P4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的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7、P45建筑施工特征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管理、资格证书的延期复核和行政监管等。 8、P4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制定的. 9、P66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0、P6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接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1、P80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人为性(人的因素作用) 前置性(安全生产条件不等同于安全生产业绩,它是生产活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充分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 动态性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动态监管 可控性安全生产的所有因素是可以掌控的 12、P82—83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衍生出的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基本评价共有3种,分别是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 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综合评价 13、P9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保证劳动用品的质量有可追溯性。 14、P10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我们要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5、P115施工现场对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负责人 16、P116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为2。0%.市政工程1。5% 17、P12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等条款。合同期在一年内的,预付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不得低于30%. 18、P123—124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3人.建筑面积1万坪一下1人,1—5万坪2人;5万坪以上3人,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的安全员配置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5. 19、P128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全国范围内通用. 20、P135危险等级Ⅰ对应的后果很严重,危险系数1.1 Ⅱ对应的后果严重,系数1。05 Ⅲ对应的后果不严重系数1 21、P166严禁在离电缆、煤气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22、P171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者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动力配备箱和照明配备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准牌,严禁带电作业 23、p199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回收再利用率达到30% 四:案例 1、 行政处罚的种类P38—39 1) 警告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告诫和谴责,它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警告不是简单、随便的口头批评. 2) 罚款 3) 没收非法所得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而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 4)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 5)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指行政主体对待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扣押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指行政主体对待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 永久性地取消其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6)拘留: 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只能有公安机关实施 2、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P61-6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责令停止施工符合下列之一的: 1)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2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2) 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市、县内,3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3) 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于最后一次停止施工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承建企业跨省施工的,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并附具企业及有关工程项目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询问笔录或其它证据材料。 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安全事故的,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期限在上一次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期限在上一次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发生重大事故的,按以上超120天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业施工企业谎报、瞒报、漏报或迟报事故的,再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机关提出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机关接到申请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2) 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对单位处以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于处分.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以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事故,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较大事故,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重大事故,5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 2010年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考试知识点 B类(项目经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 13。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要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关于该保险费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是施工单位全额缴纳。 1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5. 《起重机械安全规范》中规定:安全、防护装置,经常性检查,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二次.5.3.1.2 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a.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16. 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17。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 2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23。 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 24.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TN—S。 25。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配电系统没按“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方式设置形成三级配电。 28。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3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开挖深度达5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 33。患有色盲、心脏病、断指、癫痫、矫正视力低于5.0(1.0)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塔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38.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9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 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 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 42。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可以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安装于靠近电源一侧.建筑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总泄漏电流值的二倍。 43。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44.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不可以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代。 45. 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46。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7。 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8。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9。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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