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doc
《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doc(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附件1: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支持创新型云浮建设,加快我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主自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组织与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级
2、产学研结合项目,由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主管,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设立产学研重大项目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产学研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以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为总目标,聚焦“四新一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云计算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生物医药、现代生态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一批重点战略产品,构建一批支撑引领相关产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提升我市自主
3、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引领,资金支持额度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专题,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市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第三条 项目资金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围绕云浮市科技发展布局和重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注重绩效、公平公正、杠杆引导、强化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的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绩效与验收结题等工作。第五条 市科技局
4、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对产学研项目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市科技局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牵头编制并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审,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提出专项资金明细分配方案,公开专项资金有关信息,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等。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及战略,向社会发布项目指南征集,制定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申报条件
5、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以及项目的组织形式。第七条 市科技局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受理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统一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申报。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及落户本市的高等院校,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二)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要求;(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条件,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第九条 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负责人及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的
6、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不受理所申报项目。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承担人(含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人员).第十条 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渠道和时限进行申报.市直单位和国家、省驻云浮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各县(市、区)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通过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一)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二)云浮市产学研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项目查新报告、单位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四)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条
7、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并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市科技局受理窗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或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进入评审程序.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的立项制度。基本工作程序为:专家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评估)、市科技局审定、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批、报备市财政局。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评估)意见是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评审(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市科技局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对
8、重大项目申报采取书面评审、现场考察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论证;申报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则采用书面评审、现场考察方式。专家评审采用评分制,评分未达到相关量化评分标准,原则上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进行立项。第十六条 所有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从省或市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中遴选.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情况,确定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或与市财政局下达文件。第十八条 各类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与市科技局签订云浮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确定项目目标任务、考
9、核指标、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期限等,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办理。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产学研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需认真履行合同书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第二十条 实行重大项目中期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项目实施周期中间,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项目中期实施情况.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审计和统计调查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因素等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出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浮市 产学研 结合 项目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