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乌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乌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乌海政办发201151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乌海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下同)、销
2、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居民家庭或个人自用电梯除外。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安监、规划、住建、公安消防、工商、发改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
3、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其主要负责人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 采用远程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电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制造有关安全技术规
4、范要求向购买者提供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并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电梯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制造缺陷的,制造单位应当予以消除,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十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 销售电梯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有关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
5、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需要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应当在施工前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电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记录、自检报告等。 第十五条 电梯安装、改造、
6、重大维修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应当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电梯设置与使用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须设置电梯的建设项目有: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含商住两用)、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按照国家设计规范需设置电梯的综合医院、商场、酒店、图书馆、文化馆等建筑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及民用建
7、筑等。 第十七条 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及电子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应当限期加装视频及电子监控设施。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第十九条 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周期满一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时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8、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电梯报废或者停用一年以上的,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开始停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电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封存电梯、设置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住宅小区乘客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小区
9、房屋开发商(以下称开发商)对采购电梯的安全质量负责,选购的电梯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必须配备求助电话等配套安全设施、紧急断电自动平层装置,并且能保证轿箱内手机通信信号覆盖; (二)开发商必须督促电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三)开发商必须严格执行电梯验收交接制度,应在电梯内配置视频及电子监控系统,开发商在电梯验收检验合格和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将电梯移交物业管理部门管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对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四)物业管理部门对接管后电梯的安全管理负责,不得接管未经验收检验合格和技术资料不全的电梯; (五
10、)物业管理部门在接管电梯后,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将电梯投入运行; (六)物业管理部门应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小区业主实施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业主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 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物业服务企业中途退出的,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电梯,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电梯,产权所有者应当共同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人),代表其他产权所有者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乌海市 电梯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