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5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4023243
  • 上传时间:2024-07-25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4.54KB
  • 下载积分:6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证书 登记 考核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管理,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考核的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的专门凭证,是对其进行业务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对象是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的统一申领、编号、发证、考核和年度验证工作。   企事业单位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主要包括指导个人信息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登记以及在照片处加盖单位印章等工作。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由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   第五条 《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记载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成绩。   ”学习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网络培训,攻读学历、学位,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学习内容”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全市要求,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培训等的具体课程、项目名称。   "学习时间"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学习时间按学时记载,也可转换成学分记载.   "学习成绩”可用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记载。凡领取相应证书的,应注明证书号.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学时完成当年学习任务,每人每年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每半天按4小时标准换算)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凭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以自学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登记时须提供自学计划、自学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证明及自学材料,将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如实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并由经办人签字,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验证和考核工作。通过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考核其是否完成规定学时,学习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定者为合格,由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认真推动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的开展,并做好继续教育统计工作。在每年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对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参加继续教育人数、参加学习比率、主要学习形式等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统计表》(附件),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人手一册《继续教育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 《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继续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不记载或不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予以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学时要求的,应及时完成学习任务;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年度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可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具体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30日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教〔2002〕27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统计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4023243.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