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问题目解答1教学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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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拨打12366,享受听得见的纳税服务!2011年2月份答疑集锦内容一、地方税种相关政策(一)营业税 1、公司承包对荒山、荒地平整工程,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免税需要到何处备案?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整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81号)规定:土地整理是指利用机械对荒山、荒地、农田等土地进行深挖、平整、清除杂物作业,整理后的土地用于农业耕作或开发建设。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土地整理后用于农业耕作的,该项土地整理业务属于农业机耕,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凡用于开发建设等非农业耕作的,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经咨询市局税政科,
2、如果该公司符合免税条件,请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2、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是否全额征收营业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二)个人所得税1、个人投资基金分红应否扣缴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
3、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见,个人投资基金取得分红收入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只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人不是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而是基金派发红利的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即扣缴环节前移,而非“分红免税”。2、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
4、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3、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自行申报?答: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4、企业跨省份施工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
5、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37号)规定,对外来企业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一律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对不能准确核算,或不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情况的,可暂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5%1%扣缴个人所得税。5、企业年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
6、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者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此文件于2009年12月10日起执行。6、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剩余的净资产分给职工,量化给职工的资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集体企业如果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
7、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1、核定征收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是按固定资产销售的金额,还是经清理后按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会计上针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计算得出“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此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纯粹的收入概念,况且企业应是在能够准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的前提下,才能得出会计上“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而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来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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