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手册南方人才市场教学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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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手册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申报人员使用) 目 录 前言 … ………………………………………………………… 01 第一章 评审条件篇 一、适用范围 ………………………………………………… 01 二、思想政治条件 …………………………………………… 01 三、学历、资历条件 ………………………………………… 02 四、职称外语条件 …………………………………………… 03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 04 六、继续教育条件 …………………………………………… 04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 05 八、业绩成果条件 …………………………………………… 06 九、论文、著作条件 ………………………………………… 06 第二章 评审材料篇 一、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 08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08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 09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 10 五、证书、证明材料 ……………………………………… 10 六、业绩、成果材料 ……………………………………… 10 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 11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 11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 12 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12 第三章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篇 一、注册 ……………………………………………………… 13 二、登录 ……………………………………………………… 13 三、填写资料 ………………………………………………… 13 四、送审 ……………………………………………………… 16 第四章 几种特殊类型人员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规定 ………………………………………………………… 16 二、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 17 三、复合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 28 四、离退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 19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 19 六、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 20 七、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 20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评前、评后公示 ………………………………………… 21 二、社保参保证明 …………………………………………… 21 三、学历鉴定 ………………………………………………… 21 四、评前审核 ………………………………………………… 22 五、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问题 ……………………………… 22 六、收费标准 ………………………………………………… 22 七、受理材料时间 …………………………………………… 22 第六章 办理程序 一、广州市职称评审业务办理流程 ………………………… 23 二、南方人才市场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办理流程 …………… 23 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 前 言 为方便申报人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我们根据省、市有关的职称文件及相关工作流程,编写出本工作手册。本手册主要以申报建筑工程师为例,某些章节也兼顾了申报初、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如出现与文件不相符的,以省、市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一章 评审条件篇 一、适用范围 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岗位的专业人员请参照相关的资格条件】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简表) 申报级别 学 历 资 历 助理级 中专(含职中、技工) 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中 级 中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大专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科毕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 双学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 获得博士学位 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取得中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或不分 正副高级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注:1、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职中或技工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3、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若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为起点和依据在我市申报评审(含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件: 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3、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2171号) 4、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批复的通知(穗人发〔2005〕61号) 5、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 四、职称外语条件 等级 A级 B级 C级 适用 人员 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高级者; ②申报高级国际商务者; ③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者。 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中级者; ②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者; ③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 ①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 ②其他系列申报中级。 参考照文件: 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2、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及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102号) 3、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级别 高级 中级 初级 工作单位 行政级别 地级以上市单位 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 地级以上市单位 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 - 模块 数量 5 4 4 3 3 注: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 参考文件: 1、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 2、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及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5〕102号) 六、继续教育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二)继续教育验证周期按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如晋升年限超过五年的,以近五年为一个验证周期。 (三)验证周期内必须完成专业课学时(具体要求见下表)。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累计使用。 (四)继续教育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但在一个验证周期内,晋升中、高级(包括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到相关的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培训,以及完成两门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要求在申报评审当年的7月31日前完成)。 (五)凡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需通过“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六)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录入的公修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记录,须同时扫描原件通过“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备查。 年 度 自然科学 (中、高级) 社会科学 (中、高级) (初级) 2006-2007 90学时/年 40学时/年 32学时/年 2008-2011 72学时/年 72学时/年 72学时/年 参考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人培〔1997〕31号) 2、关于转发省《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人培〔1997〕28号) 3、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人培〔2002〕9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周期的通知(穗人办发〔2004〕20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8〕29号) 6、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考核与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24号) 7、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936号) 8、《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学时要求列表》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 【其他岗位的专业人员请参照相关的资格条件】 八、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 【其他岗位的专业人员请参照相关的资格条件】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第七条) 九、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 2、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 5、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已调整为:①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导致条款之间论文数量要求有不一致的,按数量要求少的规定执行。②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 部分专业申报评审论文要求简表(须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专 业 高 级 中 级 机电类 建议3篇以上(含期刊发表2篇) 建议3篇以上(含期刊发表1篇) 电子类 不少于3篇(含期刊发表2篇) 不少于3篇(可发表,可不发表) 建筑类 建议3篇以上(含期刊发表2篇) 建议3篇以上(含期刊发表1篇) 轻工类 独立撰写公开发表2篇以上 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 卫生类 正高级 副高级 期刊发表4篇以上 期刊发表3篇以上 高级 会计师 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高级 经济师 建议3篇以上(含期刊发表2篇) 注:以上各专业评审论文要求具体以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为准,未列明专业的评审论文要求请参照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 参考文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 2、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穗人发〔2005〕196号) 3、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穗人发〔2006〕128号) 第二章 评审材料篇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务已经全面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方式。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 本表由“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一份,申报人按实际提交的材料名称及数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贴于材料袋封面。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 (一)本表由“系统”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二)第1页“非学历教育情况”栏不是继续教育情况,须有相同于大、中专业水平进行的基础教育,如专业证书班等。第2页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栏目须如实详填写成绩、证书号码等,如属政策倾斜或免考范围须列明具体原因。 (三)第3页的“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意见”栏建议与南方人才市场验证意见一致(即:xx年—xx年已受教xx天;公修课考核通过xx门。)并加盖公章。第4、5、6页“现资格”是指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补充页不计页码,不可错页,不改变原结构。 (四)第11页“单位对申报人负面情况的意见”须如实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第12页“年度考核情况”最后考核年度为申报当年的前一年,并提供与年度考核结果相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单位综合评价意见”要求字数不得少于150字,由现工作单位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建议包括以下内容:①申报评审人姓名;②何时获最高学历以及何时获何资历;③思想政治素质;④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称外语情况;⑤完成继续教育情况;⑥论文情况;⑦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建议详写);⑧业绩成果(建议详写);⑨对其工作水平、能力、业绩作客观评价,并要求在最后写上“同意申报__级资格评审”的类似字样。 (六)第13页“单位负责人”、“行政职务”必须是单位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工作单位(法人单位)不用填写“主管部门”栏意见。 (七)本表双面打印,其格式、结构、字号、字体不得改变,所有项目均需填写,如该项目无内容请填写“无”。须由单位出具的意见部分,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填写(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 (一)本表由系统生成下载,用A3纸单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表所有项目均需填写,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所填写内容基本一致,如某项目无内容请填写“无”,未发表论文须注明。 (三)此表是申报人基本情况的汇总表,非常重要,可适当调整字体、页边距、删除空白行等以便更完整地填写必填内容,篇幅仅限于A3单页、单面,不得加页。 (四)中、初级一式23份,高级一式25份(可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评审材料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 本表由“系统”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一份,所有项目均需认真准确填写,无空白格,联系方式必须是常用电话或手机。报送评审材料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五、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 (一)本表由“系统”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二)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材料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者必须附学历鉴定);非学历教育材料、现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复印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属免考范围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免考证明并提供相关的学历鉴定);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属免考范围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免考证明并提供相关的学历鉴定);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含拟晋升职称复验登记页)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社保凭证原件及其他证明等。 (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准备,材料核对人签名,工作单位盖章证明,并需通过“系统”上传所有附件,报送评审材料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六、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 (一)本表由“系统”生成下载打印,内容由获奖、科研(专利)成果、论文论著、其他业绩成果共四部分组成,各一式一份。请根据自身业绩、成果情况组织材料。 1、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包括:奖状、奖励证书、工程项目的获奖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证书、证明须有申报评审人的名字)。 2、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包括:申报人撰写的著作、论文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 (1)合订本必须附加封面以及编写目录,内容包括:①序号;②论文题目;③发表的期刊名称; (2)已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原件不需装订,复印件含论文杂志的封面、杂志的目录以及申报人发表的正文(工作单位验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未发表的论文或专项技术报告,其打印件由申报人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绩、成果材料其他合订本必须附加“业绩、成果材料(XXXX材料)”封面及编写目录,内容包括:①序号;②标题;③页码(为方便评委查找,建议于材料右下角加注页码)。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以及排名顺序。 (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收集,材料核对人签名,工作单位盖章证明,报送评审材料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七、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 本表由“系统”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请贴大一寸彩照,照片不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证书时身份核对(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 (一)工作单位应及时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评审材料,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要求不少于9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工作单位根据公示结果对申报人出具相关的评价意见。 (二)本表由工作单位在“系统”生成下载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 (一)本表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记录,请将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2页“年度考核情况”栏。 (二)考核年限应与任职(晋升)年限一致,如超过五年,只提供最近五年的考核结果,申报当年不需提供。聘任期满或提前终止聘期可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考核(未受聘或聘期未满则不需提供)。 (三)以上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可从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材料中提取复印,由申报人准备,材料核对人签名,工作单位盖章证明,报送评审材料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一)本材料是申报人根据自己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所撰写的总结,简单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政治思想、工作态度,详述工作以来(特别是获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内容,包括: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经历、奖励、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专家鉴定、发表过的论文等(对发明创造、学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二)工作总结要求3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初、中级一式6份,高级一式8份(电子专业中级一式15份、高级一式20份),由申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准备,报送评审材料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三章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篇 一、注册 (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 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人事网首页→业务直通车菜单→专业技术人员) (二)点击“用户注册”(蓝色字体,在用户登录的下方),进入注册页面。 (三)在“申请应用系统”步骤建议选择:①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统。 (四)在“填写帐号信息”步骤:“姓名”与“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记住 “用户名”和“密码”,方便以后登录系统时使用。 二、登录 (一)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界面,左面是用户登录选项,右面是职称的相关文件及申报职称提示。 (二)“用户类型”请选择“个人”,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 三、填写资料 (一)登录后的界面情况 界面左边是业务操作的目录树,右边是相关的职称文件、操作指引等。 (二)进入填写信息界面的路径 1、点击界面左边的目录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申报高、中级:正常申报→高、中级资格(选择“送市评委会或送省评委会” )→普通( 广州市已经开设了评委及专业的,规定送市评委会,具体参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情况一览表”)。“申报资格系列”请选择:“工程技术人员”。 3、申报初级:正常申报→初级资格→区县单位(禁选“市直单位”)→普通。“申报资格系列”请选择:“工程技术人员”。 (三)填写系统信息的注意事项 1、“获取历史数据”栏: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使用此项功能。 2、“基本信息”栏:(1)上传照片;(2)所有空格都要如实填写,若该项没有内容的,请填写“无”;(3)务必参照当年的评审文件以及申报专业概述,准确填写申报专业。 3、“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栏:(1)指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持有资格证书);(2)“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请对照资格证书逐一填写。 4、“学历(学位)教育情况/非学历教育情况”栏:(1)“非学历教育情况”必须有相关的证书对应;(2)无证书的不属于学历(学位)或非学历教育情况。 5、“主要工作简历”栏: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必须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6、“职称外语/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栏:职称外语必须符合申报评审条件。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栏: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必须符合申报评审条件。 8、“国内外进修情况/指导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情况”栏:申报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简单填写。 9、“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现职”是指现在已经取得了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非现任行政职务。 10、“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获现资格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栏:“效果及评价”请结合数据详细填写(重要)。本人所起作用指主持、主要参加或一般参加(请准确填写,不可以填写其他内容)。此两项内容分别对应《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09版表二)的第6、7页。 11、“获现资格以来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取得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栏:注意事项参照上述(7)。此两项内容分别对应《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09版表二)的第8页。 12、“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栏:请点击“获取培训信息”共享继续教育系统复验数据。 13、“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译著/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有鉴定要求的论著”栏:(1)未发表论文请填写在第14栏(即下一栏);(2)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必须有举办会议单位的证明方为有效;(3)申报高级资格时,必须把主要代表作填写在“送审论著代表作(鉴定要求),申报中级的论文暂时没要求鉴定。 14、“获现资格以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含未发表、提供评审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栏:(1)“本人自评认为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第 项”请从网址:“ 15、“送评业绩成果材料”栏:指提供证明工作业绩的相关佐证材料,与本页的第10项和第11项相对应。 16、“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获现资格以来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获现资格以来获发明专利的情况”栏:指有相关证书的获奖或科研等,建议上传附件。 17、“证书、证明材料”栏:所有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的附件都必须上传。 18、“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栏:(1)“年度考核”是指每年度的考核情况。(2)“聘任期满考核”必须有聘书相对应,聘任未满不填写。 19、“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申报人如实填写相关的负面情况。 四、送审 “完成并送审”栏:完成申报数据录入后,检查“基本情况”及“申报信息”是否已准确无误,然后选择“同意”个人承诺,便可点击“送审”。个人网上信息将传送至“基本信息”所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几种特殊类型人员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规定 (一)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工作时间至少满二年。任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转换系列评审,如果原专业技术资格没有职称外语要求,而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或原专业技术资格虽有职称外语要求,但转评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有更高级别的职称外语要求,则转评时须符合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条件,并提交成绩合格证等有效材料。 参考文件: 1、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号)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3、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4、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82号) 5、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 二、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省外来穗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2011年不作硬性要求)。 1、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进入我市和个人来穗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确认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确认其在来穗前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2、申报确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穗后,在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并按规定缴交了社保。 (3)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二)不符合确认条件但符合转系列评审(含转评)的,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件: 1、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2、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 3、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 三、复合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一)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二)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 1、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2、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 四、离退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一)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但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一律不与离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挂钩。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参考文件: 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穗人发〔2004〕68号)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之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二)上述人员在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参考文件: 关于转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穗人发〔2004〕68号) 六、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 1.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七、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 参加人社部单独或人社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评前、评后公示 评前:由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评后:评审通过后,由评委会报市人社局进行网上公示,同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在单位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工作部门。 二、社保参保证明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学历鉴定 申报职称业务时,需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的几种情形: 1、根据学历可免考职称外语的。 2、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的。 3、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但未通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 4、通过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申报的。 5、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提交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疑问的。 四、评前审核 我市对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 五、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问题 申报评审律师、卫生、会计等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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