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doc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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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仅供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案例分析3 作 业 要 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二、尸检记录摘要 1、尸表检验记录 身长166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下腹部见尸绿形成。 头(面)部:双眼睑、球结膜苍白,巩膜轻度黄染,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鼻腔见少量淡红色分泌物,口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人中处见1.3cm×1.1cm表皮剥脱,其内见弧形指甲掐痕。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未见损伤。 颈(项)部:未检见索沟、扼痕等皮肤损伤。 躯干部:左侧胸廓塌陷,左胸锁关节处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乳头下方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此两处切开见轻微皮下出血;胸部左侧第4肋间锁骨中线内侧3.5cm处见一针眼;背部左侧见纵向略呈内高外低走行的倒“Y”字形条带状皮肤擦伤,部分表皮脱落、表面潮红,长度分别为35cm、25cm,切开见局部皮下组织及浅肌层轻度出血;背部左侧另见7cm×0.1cm、5.5cm×0.1cm两处平行排列的条状皮肤擦伤。 四肢:右上臂中段后外侧见9.5cm×4cm皮肤烫伤伴水泡,部分表皮脱落;右前臂上段伸侧见0.8cm×0.8cm陈旧性皮肤瘢痕,右前臂中段尺侧见0.8cm×0.5cm陈旧性结痂痕。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左手背见2cm×0.3cm、2cm×0.7cm陈旧性皮肤瘢痕。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 肛门及外生殖器:阴囊皮革样化,未见损伤。 2、尸体解剖记录 (1)头部:头皮淤血,枕部广泛性头皮下血液坠积,头皮未见擦挫伤,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2)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喉黏膜轻度充血,未见水肿;气管、支气管腔内未见异物。 (3)胸腹部:左侧第2~6肋骨于锁骨中线至腋前线之间骨折,第5肋骨骨折端周围肋间肌见轻度出血。双侧胸腔积少量淡红色澄清液体,腹腔未见异常积液。 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脑:全脑重1617g。脑组织自溶,质地极软;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脑表面、切面未见挫伤,小脑扁桃体压迹明显。脑底动脉未见异常。 心:重320g。心包前侧见一穿刺针眼,心包腔内积血性液体,量约100mL。心腔空虚状,心内、外膜未见出血点,膈面左心房室交界处外膜略粗糙伴暗红色变,心肌质地软,未见梗死灶。左心室壁厚1.2cm,室间隔厚1.1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9.5cm,三尖瓣11.5cm,主动脉瓣6.5cm,肺动脉瓣7cm。左、右冠状动脉见粥样硬化改变,管壁增厚,局部管腔狭窄达Ⅱ~Ⅲ级。 肺:左肺重476g,右肺重564g。双肺表面呈暗红色,左肺下叶局部脏、壁层胸膜粘连;两肺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 肝:重1130g,大小23cm×16cm×8cm。被膜光滑,表面呈大小均一的细颗粒状,质地中等;切面呈暗红色,可见细小颗粒状结节。胆囊黏膜未见异常,腔内未见结石。 脾:重125g,大小10cm×9.5cm×2.5cm。包膜光滑、略皱缩,表面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脾小体结构不清。 肾:左肾重125g,大小10cm×5cm×3cm;右肾重120g,大小8.5cm×5.5cm×3.5cm。两肾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皮、髓质分界尚清,皮质厚均为0.4cm,肾盂未见异常。 肾上腺:双侧肾上腺共重18g。未见出血、坏死。 胰腺:重155g,大小为21cm×5cm×2cm。表面呈灰红色,被膜下未见出血;切面未见出血、坏死改变,周围脂肪组织未见异常。 胃:胃内容物约200g,为黄白色糊状物,未嗅及异味,胃黏膜皱襞存在,未见出血、溃疡病变。 肠:各段肠管浆膜光滑,管壁未见出血、坏死。 膀胱:膀胱顶位于耻骨联合上4cm,内积约200mL淡黄色尿液,膀胱黏膜未见异常。 睾丸:双侧睾丸均未见挫伤、出血。 3、组织病理学检查 提取脑、心、双肺、肝、脾、双肾、双肾上腺、胰腺、胃、部分肠、甲状腺等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主要结果如下: (1)急性肺水肿、肺淤血;卡氏肺囊虫肺炎,肺灶性纤维化;左肺下叶胸膜粘连。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Ⅱ~Ⅲ级,灶性心肌间质纤维化并心肌细胞代偿肥大,心肌点、灶状凝固性坏死)。 (3)门脉性肝硬化。 (4)脑水肿。 (5)脾小体萎缩,脾中央小动脉玻璃样变。 4、毒物分析 提取心血、胃内容物、尿液和头发送毒物化学检验,结果如下: ⑴ 所送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其浓度为0.1μg /mL;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⑵ 头发中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⑶ 所送尿液中均未检出苯丙胺类和大麻类成分; ⑷ 所送血液、胃内容物、尿液中均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 5、HIV抗体检测 提取死者的血液送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进行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附件:尸体解剖照片捌张 尸体上半身 双手青紫 胸腹部打开所见 心包腔内100ml积血 膈面左心房室交界处外膜略粗糙伴暗红色变 肝脏 左侧第2~6肋骨于锁骨中线至腋前线之间骨折,第5肋骨骨折端周围肋间肌见轻度出血 背部皮肤损伤 答案参考: 案例分析3 法医病理学诊断 1. 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两侧瞳孔缩小; 2. 背部左侧皮肤有条带状状擦伤,部分表皮脱落,浅肌层轻度出血; 3. 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 4. 急性肺水肿、肺淤血,卡氏肺囊虫肺炎,肺灶性纤维化,左肺下叶胸膜粘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脉性肝硬化,脑水肿,脾小体萎缩,脾中央小动脉玻璃样变 5. 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6. 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分析说明 死者通过解剖检查,其心,脑,肝,脾及肺部所表现的症状均与组织学检查所得的结果相一致,这些器官的病变都不足以致死,说明死者死亡另有他因。 7. 死者背部左侧皮肤有条带状状擦伤,部分表皮脱落,浅肌层轻度出血可能是死者朋友在救护人员未到时对其进行拖拉所致;而其左侧胸廓塌陷,胸部左侧第4肋间锁骨中线内侧处有针眼,这可能是医护人员在做抢救时对死者胸部按压及注射强心剂所致。死者头面部皮肤及口唇发绀,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是严重缺氧的表现,而在死者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而且死者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说明死者生前注射过吗啡,而吗啡对人体神经中枢有强烈的作用,能够高度抑制呼吸中枢,导致呼吸中枢麻痹、呼吸停止至死亡。综上所述,死者系吗啡注射中毒,高度抑制呼吸而导致缺氧死亡。 鉴定意见 死者系吗啡注射中毒,高度抑制呼吸而导致缺氧死亡。 只供学习与交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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