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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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护指字[] 5 号 郯城县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础标准 1.5 预案开启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组成和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估计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汇报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标准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和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公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火灾评定 5.2 灾民处理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方法 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贮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负责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多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关键县区、国有林场名单 8.3 郯城县森林防火关键乡镇名单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步骤图 1总则 1.1 编制目标 落实落实“预防为主、主动消亡”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准备充足、决议科学、反应快速、方法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要求》、《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山东省处理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郯城县境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标准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标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护防指)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 亲密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协力,全方面保障标准。本预案包含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推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方法。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理适当,确保安全标准。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为最基础工作标准,把森林火灾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5 预案开启条件 1.5.1县护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汇报后,亲密关注火情动态改变,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关键火情时,依据乡镇政府援救请求,经县护防指总指挥同意,开启本预案。 (1)起火12小时还未扑灭明火; (2)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出20公顷;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 (4)属于县或乡镇交界地域发生; (5)威胁居民区和关键设施安全; (6)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 (7)其它需要县护防指组织指挥扑救。 1.5.2 国家、省、市及其相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领导相关键指示,应开启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本预案开启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护防指负责处理森林火灾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主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县护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组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长、县林业局长 组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消防大队、联通企业郯城分企业。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键职责是:落实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和国家、省、市森防指指示、决定和工作布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县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依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方法;组织本县森林防火工作检验;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汇报火灾;宣告开启本县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制订责任人抵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处理应急处理中碰到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同意县护防指办公室或教授组提交工作汇报或评定汇报;表彰本县在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组织和个人;负担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安排其它应急工作。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键职责:负担县护防指日常工作;联络指挥部组员单位;落实实施县政府县护防指指示和工作布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立即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提议。指导并监督检验相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应急处理中出现相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省、市、县及森林消防物资贮备库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森林消防物资贮备工作;落实县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防指、县政府、县护防指组员单位汇报、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理工作相关情况;依据县护防指授权公布相关信息等。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职责 境内出现重大、尤其重大森林火灾或依据县护防指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火灾时,县护防指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快速落实县护防指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处理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议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全部参与扑火单位和个人服以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前线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县护防指领导组员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护防指委派到火场关键领导担任,其它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县护防指专职副指挥或护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教授咨询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前线指挥部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代价立即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关键任务是:全方面掌握火场地域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方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方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全方面负责火场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订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理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渎职领导和人员就地给行政纪律处分,后推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帮助总指挥监督检验各项工作落实,承接前线指挥部分配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方法,汇总各工作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汇报。 前线指挥部工作组关键职责是: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方法,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检验验收。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通畅。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理扑救中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给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理扑救中医疗救护和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根据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相关要求,依据火灾处理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讲话人,适时公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教授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定,提出火灾扑救方案;依据县护防指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定,做好处理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火灾处理扑救中职责推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验,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前线 指挥部和县护防指。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负担县护防指日常工作;编制森林防火计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据防火检验情况,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气象部门建设森林火灾监测预报台站,制作和公布火险预警预报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定并向县政府提交调查汇报;对全县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负责本县火灾信息公布;对违反条例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2)县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力量查处火灾案件,打击多种违法用火行为。 (3)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审批,并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监督检验计划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工作。 (5)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师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6)县监察局:负责违法森林防火管理要求机关、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它人员责任追究。 (7)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按要求做好扑火伤亡人员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奠,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火源管理工作;帮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用火安全管理。 (8)县财政局:负责处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9)县交通局:负责保障调集扑火物资和支援人员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10)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抢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1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开展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预报,公布火险天气预报。 (12)县气象局:加强中长久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负责火场实时气象检测,立即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围天气情况。同时,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3)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导游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醒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定时检验、督促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方法制度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14)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15)联通企业郯城分企业:负责帮助森林火灾扑救中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其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员单位做好本部门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1.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要根据“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要求,突出宣传关键,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建立全方位社会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森防指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三)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充足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多个形式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优异经典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1.2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应该根据计划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二)在林内、林缘和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关键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标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三)配置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四)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五)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和信息处理系统等。 3.1.3 林区机关、部队、企业机关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对应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置对应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1.4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营救森林防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立即采取方法消除隐患。 3.1.5 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实施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一、二级森林火险乡镇必需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区乡(镇)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区全部单位要建立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确保有足够扑火力量。 3.1.6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应为所属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置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降低应抢救援人员人身风险。 3.1.7 建立健全森林消防物资贮备保障制度。完善森林消防物资贮备监管、贮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大、尤其重大森林火灾物资装备需要。县护防指在关键林区贮备应急战略物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依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贮备和之相适应森林消防物资。 3.1.8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要根据《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1.9 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通畅。建立县、乡镇、林场及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置和扑火需要相适应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足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依据需要立即公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县气象局提供)、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议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10 利用现代科学手段,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各级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含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激励教学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和救援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县护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教授信息库,聚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教授学者信息,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1 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协调作战能力。各级森防指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停提升森林消防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应急和后备森林消防队伍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升合作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3.2 森林火险监测估计和预报 3.2.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监测和搜集 (一)县护林防指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搜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理常规数据监测和搜集工作。 (二)县护林防指办公室应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含: (1)区域内森林资源种类、数量及分布;关键危险源 、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关键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面积及分布;林区内关键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消防队伍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种类、数量、特征和分布,上级森防指和相邻地域可用火灾处理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不利条件。 3.2.2 森林火线估计预报 (一)每十二个月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依据森林防火形势,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作调整),县气象部门要制作森林火线气象等级预报,在郯城县电视台、电台向全县公布;冬春高火险期,县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县森防指报送火险趋势汇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方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低火险,森林火线气象等级低; 二级: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四级: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三)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公布及防范方法 一级和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可不设标志。 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黄旗预警标志。县气象部门立即向县政府、县护防指和相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公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验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橙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方法外,各级森防指关键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验防范方法;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关键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方法外,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范围占所在林区面积百分比)超出50%时要公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需时,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或相关地域公布预警公告。 3.3 林火监测 县护防指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立即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改变情况;各地电子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验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火灾发生地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亲密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觉新火情后立即汇报,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依据天气趋势,针对关键火场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相关部门亲密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5 火情汇报 3.5.1 汇报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觉森林火灾,必需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防指汇报,各森防指办公室对搜集到火灾信息要快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在1小时内报县护防指办公室(电话、传真6132900)。 (2)当出现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县护防指办公室(电话、传真6132900),县护防指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县政府(电话:6221137)、报送县安监局(电话:6221316)。 (3)重大、尤其重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县护防指办公室,县护防指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县政府(电话:6221137)、报送县安监局(电话:6221316)和市森防指办公室。 3.5.2 汇报内容:包含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周围环境及已经采取扑救方法,并依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立即续报动态信息。 3.5.3 县护防指办公室值班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防指办公室,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相关情况立即组织扑救,并立即将情况反馈县护防指办公室。 3.5.4 县人民政府设置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5.5 报送、汇报森林火情应该做到立即、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依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根据分级响应标准,立即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等级和对应职责。通常情况,伴随灾情不停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等级也对应提升。 4.1.1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反应。 发觉火情后,当地乡镇政府要立即上报并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4.1.2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生本预案1.5.1中7种情况之一时,县护防指办公室应依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市森防指。处理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理领导人员名单、指挥办公地点、赴事发觉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关键方法等提出明确提议。县护防指依据实际情况,经总指挥同意开启本预案,快速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4.1.3 开启县级应急预案时,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护防指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汇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开启后县护防指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置工作组,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和修改应急处理方案,公布相关命令,全方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理工作。事发地政府、县护防指各组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参与扑火全部单位及个人必需服以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扑火全部单位和个人必需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伴随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级随之提升,人员组成对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层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武警部队实施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标准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标准。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关键设施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关键围歼、科学减灾”标准。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升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根本清除、严防复燃”标准,努力降低火灾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标准。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和其它不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参与。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标准。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管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需认真分析判定实时实地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议,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立即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立即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和国有林场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主动开展救治工作,必需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教授帮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要求妥善处理。 4.7 扑火力量组织和调动 4.7.1 扑火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或有组织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森防指实施跨区调动。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根据县建大队、乡建中队要求,关键乡镇和国有林场,全部要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需训练。 (2)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应在县消防大队领导下,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必需森林扑火技能培训,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法函告县护防指办公室。 (3)后备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关键乡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员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并进行必需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辅助力量。 4.7.2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支援时,由发生火灾乡(镇)政府向县护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护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依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同意实施。 4.8 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由当地公安机关、林业或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案件查处。 4.9 信息公布 4.9.1 森林火灾信息公布应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 4.9.2 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护防指公布。 4.9.3 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需取得县护防指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9.4 信息公布形式关键包含授权公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等。必需时,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10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护防指依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告结束应急期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立即补充应抢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理 5.1 火灾评定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防指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定,根据程序逐层上报。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要求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又洁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立即救治,情绪稳定,并关键确保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恢复重建。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立即恢复植被。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全方面总结工作,关键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收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方法,抓好整改工作。县护防指依据要求立即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汇报。 5.4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要求》等相关要求,对在处理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由县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理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它渎职、渎职行为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方法 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各乡(镇)、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足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要充足发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作用。建立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火场间,和火场本区域间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立即、通畅、可靠通信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必需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护防指调遣和指挥。在坚持关键专业消防力量建设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准备,关键林业村还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确保有足够扑火梯队。多种消防力量要在当地护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相互支援、亲密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贮备保障 各级森防指要依据各自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森林消防物资贮备库,贮备常见扑火机具和装备。 6.4 经费保障 6.4.1 处理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根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专题资金拨付渠道给予处理。 6.4.2 各级要主动建立稳定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县护防指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教授信息库,聚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教授学者全方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6.6.1依据国家和省、市森防指相关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要求,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各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十二个月防火期内,必需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练。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十二个月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业务技能,提升安全自救能力。 6.6.2 为确保本预案顺利实施,县护防指每十二个月度要组织相关单位根据预案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理森林火灾应急方法,预案实施后由县护防指负责管理,组织教授进行评定和预案演练,立即修订完善。 7.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多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 相关开启《郯城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抢救援预案》请示(附件1) 8.1.2 森林火灾汇报(附件2)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关键乡(镇)、国有林场名单(附件3) 8.3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附件4)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步骤图(附件5)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相关开启郯城县森林火灾事故 应抢救援预案请示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汇报。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救援》开启条件,提议开启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方法: 一、由县护林扑火总值班室协调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组成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汇报 县政府: 经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县(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以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础情况: 已采取方法: 拟采取方法: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郯城县护林防火关键乡(镇)、国有林场名单 乡镇:褚墩镇、黄山镇、泉源乡、郯城镇、红花乡、高峰头镇 国有林场:国有林场总场 附件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郯城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 教授组 县应急办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县、乡镇政府联动) 火灾调查组 扑救指挥组 后勤保障组 通讯信息组 宣传报道组 医疗救护组 教授咨询组 现场督导组 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 公安消防大队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监察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局 县卫生局 县广播电视台 县气象局 县旅游局 县安监局 附件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理步骤图 森林火灾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响应 能 应急结束 信息反馈反馈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能 应急结束 应急决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支援 扩大应急 应急处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综合协调、社会动员 应抢救援、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生活保障 交通管制、治安警戒 事态能否 有效控制 必需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能 否 应急结束(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 终止应急预案 后期处理 善后处理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 社会救助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 事件调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 民兵预备役 扑救指挥组 后勤保障组 通讯信息组 宣传报道组 医疗救护组 教授咨询组 现场督导组 火灾调查组 应急通讯保障 撤销现场指挥部 宣告应急结束 提交专题汇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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