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品有限公司员工管理手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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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手册 (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一、 招聘 二、 招聘审批程序 三、 入职手续 四、 人事统计(个人资料) 五、 试用期 六、 晋级/调职 七、 辞职/解聘 八、 离职手续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 工作时间 二、 加班 三、 加班费 四、 考勤制度 五、 请假 六、 旷工 第四章 职员福利 一、 法定有薪假 二、 带薪年休假 三、 工伤 四、 食堂 五、 宿舍 六、 社会劳动保险 第五章 薪酬 一、 发薪日及支付方法 二、 薪金调整 第六章 规章制度 一、 制服及厂证 二、 遵守纪律 三、 出示证件 四、 清洁卫生 五、 其它守则 六、 过失及处分 七、 保密及竞业规则 第七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八章 宿舍管理要求 第九章 投诉 第十章 职员礼仪 第十一章 解释及修正 第一章 总则 1. 为明确劳资双方之权利和义务,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能,方便全部职员工作管理有所遵照,使大家能依据同一个标准为企业服务,特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手册。 2. 本手册适适用于XXXXXXXX制品全体职员。 3. 凡企业职员应遵守企业签订各项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管理,热爱本职员作,为求企业不停发展各尽所能。 4.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管理部有权对本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网站公布等方法进行公布。 5. 本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协议附件,并和劳动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二章 人事制度 企业对职员有雇用决定酬薪、分配部门、考评、评价、调职、升职及解聘权利。 一、 招聘 1.1 全部雇员之聘用均需经本企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才能生效。 1.2 全部雇员必需年满18岁。特殊情况下需招用已满16岁但不满18岁雇员需总经理同意。 1.3 应聘时,必需持有中国身份证、毕业证、婚姻证实及计划生育证实等有效证实。 1.4 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实; 1.5 文员级以上职员必需含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1.6 大专以上学历通常需附有文凭验证证书原件。 1.7 凡有下列情形不予录用: (1)有参与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具之违法行为; (2)曾在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因严重违纪被解聘,或未经同意私自离职者; (3)不含有政府要求就业手续者; (4)被通缉或判刑在案者; (5)染有恶疾、传染病或精神病者; (6)有侵占、偷窃、亏空公款等前科者; (7)有提供虚假学历证实、身份证实、资格证实、从业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8)其它经本企业认定不适合者。 1.8 申请人必需如实填写应聘表格,经企业考评、面试合格者方可聘用。申请人接到企业通知后按期到企业报到上班。 二、 招聘审批程序: 2.1 企业管理部门统一开展招聘工作,经过人才市场、报纸、网络及在厂门口出布告等路径招聘符合职位要求人员,由用人部门确定适宜人选。 2.2 招聘职员以学历、能力、品德、体质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招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责任人确定→总经理审批→管理部立案、安排招聘 三、入职手续: 3.1 新职员应填写《职员入职记录表》入档保留。 3.2 新职员应该在入职时和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协议,最迟不得超出30天,不然企业有权不予聘用。 3.3 企业安排职员食宿: 3.3.1 住宿:日薪人员如在工厂住宿,需每人每个月扣除人民币60元。不在厂内住宿,则每个月不扣。 3.3.2 伙食:日薪人员、保安人员如在工厂用餐,则每人每个月扣除人民币270元。 3.4 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各项有效证件和证书原件给管理部验证,并交复印件入档保留。证件如有伪造或蒙骗成份者,即使侥幸过关,以后一经查出,立即解聘。 3.4.1 职员需提交证件有: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流感人口计划生育证实; (4)指定医院健康体检表(健康证); (5)特殊工种特种作业证(如会计证、驾驶证、电工证﹑卫生证、安全员资格证等);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7)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 (8)文凭验证证书; (9)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证实书; (10)企业要求其它必需资料。 3.5 外地职员须按当地政府要求办理暂住证,暂住证可向管理部要求帮助办理,费用由企业代垫,办证费用由其个人负担,从工资中扣除。不办暂住证,后果自负。 四、人事统计(个人资料) 4.1 管理部为每个职员建立个人档案。职员必需确保所提供个人资料正确无误,职员以下情况更改或补充时,须于七日内到管理部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并交复印件: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国籍; (3) 婚姻情况; (4) 女职员怀孕或小孩诞生; (5) 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联络人。 4.2 职员填写或提交虚假资料,一经发觉,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协议,并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五、试用期 5.1 全部职员必需经过试用期,新入职职员,依据不一样岗位、工作能力及协议期限,设有30天至六个月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试用期不超出30天;劳动协议期限十二个月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不超出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期内; 5.2 在试用期内企业对职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评、评价,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不予聘用或变更试用期期限。有必需变更试用期期限,需经本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办理试用期变更手续,但不得超出和劳动协议期限相对应最长试用期限。 5.3 考评、评价在试用期届满前实施。 六、 晋级/调职 6.1 企业将视职员工作能力、经验及工作表现给予晋升。 6.2 需要时,视职员能力及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 6.3 因职员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企业有权根据职员新岗位确定职员工资标准,实施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七、 解聘/辞职 7.1 试用期内,职员解除劳动协议,需提前3天通知企业,如职员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有权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协议。 7.2 试用期满后,职员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因提前离职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还需赔偿损失。 7.3 试用期满后,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7.3.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7.3.2 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7.3.3 同时和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企业提出,拒不更正; 7.3.4 因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协议而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7.3.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离职手续 8.1 凡因违反企业要求被解聘者,没有任何赔偿。因偷窃企业财物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被解聘者,其应发薪金将作为赔偿金,并提交相关部门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8.2 职员辞职或被解聘时,需按企业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8.3 职员辞职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职员本人填写《职员辞职申请书》→所属组长同意、署名→所属主管同意、署名→交管理部→经经理审批→管理部立案 8.4 解聘职员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组长填写《职员解聘书》→所属主管同意、署名→交管理部→经经理审批→ 管理部立案,并送达解聘通知书给职员 8.5 按核定退宿日办理退宿手续,并持手续办理单退还宿舍公物。若公物有遗失、损坏或不按期退宿,则要照价赔偿或按要求处罚。赔偿或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8.6 职员在劳动协议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当日内,应该根据老实信用标准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企业全部财产,包含但不限于: (1) 职员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全部相关企业及管理、经营和产品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供给商、用户和其它联络单位和个人名单和资料; (3) 包含企业资料和信息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放设备; (4) 企业为职员配置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它办公用具等。 职员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交接义务,企业有权临时不予支付职员工资、经济赔偿,职员超出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职员应该负担赔偿责任,企业有权从职员工资、经济赔偿中给予扣除,工资、经济赔偿尚不足以填补损失,职员仍需赔偿损失。 8.7 离职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到所属部门领取《职员离职交接单》并填写→ 工作交接、交还工作用具/用具,所属部门主管署名确定→ 办理退宿舍手续并由管理部署名确定→ 管理部计算工时,扣除保险费、就餐费、住宿费、处罚款等相关应扣费用,通知财务部结算→ 离职职员本人于当日下午13:00时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离职职员领取工资后立即带个人物品离厂→ 保安部视同意《私人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并收缴相关单据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 工作时间 1.1 企业实施每七天40小时,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工作时间。 1.2 企业可依据生产需要,对工作日、上下班时间、班次、就餐时间及工休时间进行调整,全员必需配合。 二、 加班 2.1 企业未安排加班而职员私自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将不予支付加班费。 三、 加班费 3.1 加班工时按打卡统计时间及申请时间核实后计算,加班费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不足30分钟不计。 3.2 通常加班费按标准工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按标准工资2倍支付;国家要求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则按标准工资3倍支付。 3.3 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费=以当地政府要求最低工资÷月平均工作天数÷日工作时数×加班时数×倍数。 四、 考勤制度 4.1 职员上、下班必需依次排队刷卡,无故未刷卡者,按缺勤处理。 4.2 职员对刷卡时间有疑问,可向本部门文员查询。 4.3 因工外出或因尤其原因不能刷卡时,经所属部门主管签字确定后,交部门文员登记,报管理部门签卡立案。 4.4 替换她人刷卡或委托她人刷卡均属违反企业要求,将受四处罚,严重可解聘。 4.5 工作时间内,如非工作需要,不能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若需要,要得到所属部门主管同意。 4.6 不得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者,按每15分钟两倍工资扣除, 不足15分钟者按15分钟计算,并给予处罚。 4.7 每个月考勤截止到月末。 五、 请假 5.1 请假最小时数为1小时取整,不足1小时者按1小时计算。 5.2 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以下程序同意: (1) 工人:1--15天,单位组长同意后,单位主管同意;15天以上呈经理审批; (2) 职员:1--2天,单位主管同意,2天以上单位主管同意后----呈经理处审批; (3) 主管级以上人员:由经理同意; 5.3 请假超出2天,除生病或丧假外,通常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企业依据其本人工作情况及综合考虑工作安排,决定是否准假。 5.4 法定节假日达成或超出3天(如春节、国庆),在此假期前后通常不一样意请假,但婚丧假除外。 5.5 遇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应立即打电话向其部门主管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补缴相关证实,经同意后可补办请假手续,不然作旷工处理。 5.6 职员因病不能上班,有公立医院证实者,经同意可请病假,不然按旷工处理。 5.7 未经请假、请假未经程序核准或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而不到勤者,作旷工处理。 5.8 若遇停电、机器安装、搬运、检修或生产需要,企业可统一调整休假时间。 5.9 事假十二个月(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不可超出30天(附加真实事假原因,出具电报﹑快递)。 5.10 销假:职员请假经同意后而又需取消假期或在假期内上班,必需填写《销假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署并交管理部认可后生效,不然当请假论。 六、 旷工 6.1 凡事先未取得同意,既无书面申请又无书面通知缺勤视为旷工。 6.2 30天内有三次旷工或连续旷工三天者,属于严重违纪,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协议。 6.3 旷工工资按旷工工时数两倍扣除,不足1小时者按1小时计算,而其它奖金也将按对应要求扣除,并给予处罚。 第四章 职员福利 一、 法定有薪假期 1.1 凡企业正式职员均可享受下列有薪假: 1.2 国家要求法定节假日,即: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3 假期 条件 天数 婚假 符合国家要求结婚年纪,但未达成晚婚年纪(女20周岁、男22周岁) 3日 晚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增加 10日 产假 按国家相关要求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增加 难产者(如剖腹产等) 增加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者 增加 领取《独生儿女父母光荣证》者 增加 90日(产前15天) 15日 30日 15日 35日 丧假 父母、配偶、儿女。 3日 1.4 职员休婚假,需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返厂时需出示结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存档。 1.5 女职员休产假需提前22个工作日申请,同时须提供计划生育证实原件并交复印件存档,返厂时需提供婴儿出生证实原件并交复印件存档。 1.6 职员享受丧假,返厂时须出具丧假之有效证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开具死亡证实)。 二、 带薪年休假 2.1 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职员,可享受国家要求带薪年休假,即: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年休假5天;已满不满20年,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2 企业确保符正当定休假条件职员享受带薪年休假。为了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年休假休假时间由企业统筹要求安排职员在春节期间休带薪年休假,职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 2.3 如企业安排职员休带薪年休假但因职员个人原所以未在要求时间内休其应休带薪年休假,企业将视作其职员本人自愿放弃,企业将不以现金计算此未休年休假。 2.4 如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有必需将年休假作跨年度安排,只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并需得到经理核准方可。 2.5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企业未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职员,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职员,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职员,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 2.6 职员离职时不得以有薪年假抵消通知期。 三、 工伤 3.1 职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公负伤,应立即通知管理部,并依据情况轻重判定是否送往医院诊疗。事故发生部门管理人员应填写工伤申请提交管理部门。作为通知社会保险局及报销凭证。 3.2 企业已为各雇员购置工伤保险,如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依据社会保险局相关要求实施。 四、 食堂 4.1 企业设有职员食堂,为职员提供膳食服务。 4.2 职员伙食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3 职员在食堂用餐时,要保持食堂清洁。取菜时,应有秩序排。膳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4.4 珍惜粮食,严禁浪费。 五、 宿舍 5.1 企业设有职员宿舍。为职员提供住宿服务。 5.2 职员住宿费和超出要求用量水电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3 住宿职员应自觉遵守企业宿舍管理要求,违反要求者将受四处罚直至强行退舍。具体处罚方法根据相关要求实施。 5.4 在宿舍内不准喂养猫、狗及鸟雀等其它宠物。 5.5 在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或乱涂、乱画等行为,查处者将按要求处罚。 六、 社会劳动保险 6.1 企业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 6.2 社会保险费企业及个人具体支付百分比按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相关要求实施。职员个人支付部分由企业在每个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6.3 职员辞职后,企业开含相关证实办理退保手续,具体实施方法依据社会保险局相关要求实施。 第五章 薪酬 一、 发薪日及支付方法 1.1 每个月15日放上月工资。如遇假日,则酌情提前发放。 1.2 职员薪金经过财务部支付。 1.3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职员负担,企业按相关要求代为扣缴。 1.4 职员接到薪金单,需检验薪金数额,如对工资数额、加班费计算有疑问或错漏应于7天内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填写“工资错漏单”交管理部门,若有需要,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到管理部门查询、核实,方便更正、补漏发放工资。如超出7日不提出异议,视为数额无误,企业不再补发工资及加班费差额。 二、 薪金调整 2.1 对正式职员企业将每十二个月依据经营情况和职员工作态度、能力、业绩决定是否加薪及其加薪幅度。 第五章 规章制度 为了保持企业形象,培养职员良好工作态度,提升工作效率。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并遵照实施。 一、 制服及厂证 1.1 职员在企业工作现场内穿着指定工作服、佩带厂证。 1.2 厂证必需保持清洁洁净,包含相片清楚、字体清楚、过胶片完好无破损。 1.3 拒绝佩戴厂证者,门警有权不让其进入厂内。 1.4 补办厂证者,一律负担¥10.00元。 二、 遵守纪律 2.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从事和本职员作无关事、或作出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等行为。 2.2 不得兼任本企业外其它企业职务或在外从事和本企业经营业务类似商业活动。 2.3 工作时间职员不得打接私人电话(包含桌上电话及手机等)。 2.4 工作时间职员不得使用私人设备播放音乐或电影等。 2.5 工作中保持清静,不得闲聊或高声喧哗。 2.6 遵守秩序,相互谦让,严禁不排队、插队、横冲乱撞等现象发生。 2.7 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包含临时性工作安排),严格推行工作职责,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8 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不得随地乱扔物品或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2.9 进出厂门,应自觉接收保安人员例行检验及刷卡。 2.10 在企业范围内需佩戴厂证,厂证必需挂于胸前,并将相片示前面。 2.11 在面对用户及贵宾时职员代表着企业,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时全部职员必需时刻保持仪表整齐、衣着装大方得体。 2.12 上班时间必需整齐穿着工衣,并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具,严禁穿拖鞋、脚趾裸露在外凉鞋等进入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车间或未经准许进入办公区域。 2.13 不得携带食物、违禁品、危险品或和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厂区。 2.14 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携带企业物品或货物离开单位。 2.15 未经主管许可,严禁进入写字楼、机房、计算机房、数据储存室…等或和职员之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之地方。 2.16 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粗言秽语、拉帮结派…等活动。 2.17 珍惜公物,严禁将企业财物占为己有。 2.18 珍惜花草树木,保护良好企业环境。 三、 出示证件 3.1 职员进入企业要向当值保安人员出示厂证原件。 3.2 职员不得将企业物品带出厂外,如因公事或有正当理由需要携带出厂时,要事先得到经理或相关部门责任人同意,并由其签署一份《物品出门放行单》交给当值保安保留,当值保安人员有权对任何物品出门时进行检验。 四、 清洁卫生 4.1 职员有责任保持个人办公台、贮物箱、工作区域整齐。 4.2 职员有责任保持工作场所、洗手间、茶水间、更衣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乱丢纸屑、废弃物。 4.3 企业将定时对保持个人整齐等进行检验,若有违犯,将受处罚。 五、 其它守则 5.1 骑单车出入厂区大门时,应下车步行出入,并出示证件。 5.2 在工作时间内及工作场所,不得饮酒、进食。 5.3 吸烟应在指定场所进行,非指定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六、 过失和处分 6.1. 警告: 6.1.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罚款10元: (1)进入厂区内及工作场所未按要求佩戴厂证或不按要求着装者。 (2)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3)离岗时未按要求佩戴离岗证或出入厂区及工作场所未登记者。 (4)出入厂区不遵守要求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检验者。 (5)迟到、早退者。 (6)无正当理由未刷卡者。 (7)不听从上级主管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 (8)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者。 (9)使用企业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声讯台,除罚款外,按实际通话费用两倍扣缴电话费。 (10)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发送短信息、玩游戏者。 (1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接待亲友者。 (12)不服从保安人员合理或正当检验者。 (13)未经许可带外人入宿舍房间内者。 (14)在工人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热器者。 (15)在宿舍内醉酒、闹事影响她人者。 (16)在宿舍墙上打钉、乱挂、乱拉或乱摆放者。 (17)离开宿舍不关电源者。 (18)在楼道内放置大件物品阻碍通行者。 (19)未经许可男女互串宿舍者。 (20)在厂区或宿舍区内随意摘花、摘果或破坏花草树木者。 (21)上班时间在看和工作无关书刊、杂志者。 (22)上班时间使用私人设备播放音乐乐或电影者。 (23)在工厂范围内饮酒者。 (24)下班时插队打卡或用歺时插队打饭菜者。 (25)消极怠工者。 (26)违反其它类似行为者。 6.2 记小过 6.2.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小过』处分,罚款50元: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常理由而未准期完成或处理不妥者。 (2)因作业疏忽致企业财产损失,机器设备、模治具或物品材料受损害或造成质量异常者。 (3)工作中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4)搬弄是非、制造团体不和及传输谣言影响工作情绪者。 (5)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厂内生产器具者。 (6)未填写【物品放行单】私自携带企业物品出厂者。 (7)顶撞上司态度恶劣者。 (8)未依作业规范作业、违反工作纪律以致影响生产者。 (9)未经许可进入企业禁区者。 (10)未经许可私自使用珍贵仪器、生产设备、计算机及其接口设备者,教唆或帮助她人为之者亦同。 (11)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喧华,影响她人工作者。 (12)将有可利用之材料当垃圾倒掉者。 (13)上班时间在岗位上坐睡、站睡、靠睡者。 (14)在厂区和宿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涂墙画壁,影响公共卫生或浪费资源者。 (15)利用企业计算机玩游戏、播放音乐、看和工作无关文件或图片、上网者。 (16)工作时间内醉酒或有不道德、不雅观行为者。 (17)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18)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19)将物品自高空抛落者。 (20)乘坐厂内载货电梯上落者。 (21)旷工一天以下或擅离职守超出30分钟者。 (22)当月警告累计达二次者。 (23)违反其它类似行为者。 6.3 记大过 6.3.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处分,罚款100元: (1)对同事恶意诬告或诽谤,制造事端者。 (2)因工作疏忽、怠懈或督导不周以致企业财物遭受损失或伤及她人者。 (3)工作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外出者。 (4)对企业来访用户极不礼貌而有损企业形象者。 (5)保安人员私自准予外人进入厂区者。 (6)工作时不按规范作业造成严重错料及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质量隐患者。 (7)带头闹事,扰乱秩序或贻误公务者。 (8)违反安全要求方法,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造成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以上)。 (9)未经主管人员准许或非指定操作人员,随意操作机械、车辆者。 (10)私自涂改文件、污秽、擅撕公告、公文,有辱企业尊严者。 (11)不接收保安检验或管制,强行出入厂区或生活区者。 (12)擅离职守致使发生事故,使企业蒙受损害者。 (13)无故动用、损坏消防设施者。 (14)未经许可利用厂内设备制造或修理私人物品者。 (15)虚报加班或迟到、早退不刷卡企图蒙混过关者。 (16)代人刷卡、委托她人刷卡者或伪造上班统计者。 (17)未经许可在厂区内摄影者。 (18)有意浪费原物料或毁损、挪用企业财物者。 (19)未经许可,把企业之帐表、文件、图面等带出办公处所供阅览者。 (20)探询或泄漏薪资秘密者。 (21)携带、私藏利器及其它危险物品者。 (22)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电源线、电视天线等者。 (23)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明火设备者。 (24)在厂区非指定区域吸烟者。 (25)私改放行条者。 (2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职权谋取非分利益或回扣有具体事实者(金额人民币500元以内)。 (27)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企业写字楼及工场各部门办公室、工作场所者。 (28)连续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或旷工(包含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出30分钟情形)二次者。 (29)小过累计达二次者。 (30)违反其它类似行为者。 6.4 解聘 6.4.1 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给予『解聘』处分,并对企业作合适赔偿或送交公安机关惩治: (1)私自泄露企业机密或兼任其它侵害本企业权益之工作者。 (2)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企业信誉者。 (3)造谣生事、散播不利于企业之言论,使企业声誉受损者。 (4)私自藏匿、蓄意破坏、偷窃公物及她人财物,经查属实者(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私自更改或违反企业作业程序、工作方法或安全要求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6)因有意或过失而使本厂发生灾难或业务上有显着损失者。 (7)因行为不检或不良癖好、在职期间触犯刑案或受劳教处分者。 (8)对于企业责任人、各级主管或其它职员及其家眷进行恐吓、欧打、要挟或有重大欺侮者。 (9)损耗机器、模具、原料、成品,或有意泄漏企业技术、业务上之秘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10)侵占公物、公款,有具体事证者。 (11)吸食毒品或参与非法组织、不良帮派,有事实证实者。 (12)伪造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冒领或虚报收据领取各项费用者。 (13)利用职权接收厂商之宴请、送礼、回扣、佣金,或和厂商勾结虚报请款而损害本企业之利益,情节重大者(如金额超出人民币500元)。 (14)对企业工具材料隐匿,虚报或偷窃材料行为者。 (15)在厂区或宿舍内打架斗欧者。 (16)虚报经历、学历、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者。 (17)仿照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鉴或私自涂改企业关键文件者。 (18)未经许可,兼职或经营和本企业相同性质事情,经企业提出拒不更正。 (19)参与非法帮派或组织,打架斗殴,伤害她人身体等恶劣行为者。 (20)聚众赌博、酗酒,贩卖或吸食毒品、藏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21)煽动或参与3名以上职员和厂方对抗或不合作行为(如聚会、停工、罢工、罢餐等)。 (22)投机取巧、隐瞒欺骗或虚报不实数据和信息,以致企业决议错误蒙受重大损失者。 (23)玩忽职守、工作懈怠,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 (24)于企业宿舍内留宿异性人员者。 (25)使用极端过激行为(如借自杀、自残等方法)扰乱企业正常工作、管理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26)大过累计达二次者。 (27)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或旷工(包含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出30分钟)三次者。 (28)违反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泄漏在职期间获取企业商业机密。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9)本条所述“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 (30)违反其它类似行为者。 七、 保密及竞业规则 7.1 依据岗位需要,企业将要求和职员签署书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7.2 在保密协议使用期限内,职员应推行下列义务: 7.2.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预防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7.2.2 不得向她人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7.2.3 非经企业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企业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研究和开发。 7.3 在竞业限制协议使用期限内, 职员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其它企业内任职。 7.4 职员应该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含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方法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7.4.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范围通常包含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步骤、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包含商业秘密业务函电等等. 7.4.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范围通常包含用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标及标书内容等。 7.4.3 依据法律要求(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秘密)和相关协议约定( 如技术合相同)对外应负担保密义务事项等。 第七章 安全卫生管理 1.目标 我们必需拥有一个清洁卫生、健康和安全工作环境。注意安全是每个职员责任。职员应遵守其岗位上安全要求,以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职员人身安全和企业财物不受损失。职员违反安全卫生要求,依据企业处罚要求处理。职员必需遵守下列通常安全守则: 2.工作管理 2.1职员按要求着装,服装仪容整齐。生产车间女职员必需将长发束紧,不得披发,不得穿短于膝盖短裙、短裤上班。男性职员不得穿背心、短裤上班,不准打赤臂、赤脚上岗。 2.2职员上岗应在所属部门工作,不准四处串岗。 2.3职员必需严格遵守生产车间和办公室相关安全要求。下班做好几件事:将所属环境根本清扫洁净,将工具入柜,关门窗、电源、灭火种。 2.4职员下班前必需锁好抽屉及其它办公橱柜。 2.5贵宾视察、参观期间,职员不准观望及东张西望。 2.6当职员离开厂区,必需打开手提包/工具箱或其它袋箱等让保安人员检验。 2.7职员不得私自搬走或带走企业财产,任何企业财物被搬运或传送时,必需持相关证实文件。 2.8除非特许,职员不得将摄影机、录像设备等带进工厂。 2.9必需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在丢弃之前,必需用碎纸机粉碎。 2.10职员必需妥善保管使用文件资料、仪器和工具。 2.11职员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珍贵物品放在企业工作及公共场所。 3.安全要求 3.1受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才可操作机器、设备或运输工具,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操作机器,造成损失将负全部责任及赔偿。 3.2职员应根据正确工作程序和安全规章工作,作业员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在机器未停止时,严禁用手触摸机器转动部位。 3.3清洁﹑修理或调整机器前,必需注意机器是否完全停止,关闭电闸。 3.4看到有职员不按安全规则操作或发生任何事故、伤害,应立即向其主管或经理人员汇报。 3.5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汇报,不得私自修理。 3.6职员在实施危害性作业时,须依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7当进行锯﹑钻﹑切削或焊接工作时必需戴上安全眼镜及采取必需安全方法。 3.8在可能有物体落下之场所工作必需戴安全帽。 3.9职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标识有“严禁进入”之危险性场所。 3.10全部化学容器必需有标签,并盖紧放在合适位置。 4.消防安全 4.1不得在灭火器、防火警钟周围或火警通道堆放存物。不得在楼梯间放置工具、杂物。 4.2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嬉戏、追逐、奔跑及恶作剧。 4.3严禁携带火柴或易燃物品进入厂区。 4.4职员皆应知道消防工具之放置位置、使用方法及工作场所之逃生路线。 4.5消防设施由保卫部定时检验,并立即更换失效设备。 4.6进行烧焊作业时,须先取得“动火许可”,于指定地点作业。除作业操作人员外应有最少一名人员帮助安全警戒,保卫人员亦应监控烧焊作业之进行。 4.7烧焊作业现场,应有安全围屏和灭火器,并远离易燃物品。 4.8教育职员认真学习《消防法》重视防火,遵守防火管理制度。 4.9消防栓和灭火器是救火关键工具,其周围严禁堆放杂物。 4.10车间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之物品,必需单独存放在安全地方。 4.12在生产生活用电之前要检验工具、仪器是否有漏电,插头是否损坏。 4.13发生火警,不管程度大小,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发生火灾时,保安队长及保安员应安全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并作好人员疏散工作,依据火情大小,立即报警(电话:119)。 (2) 当安全主管/保安正、副队长未在现场,现场最高职位人员或自然人员为现场指挥员。 (3)拨打厂保安值班室电话或拨火警电话(火警电话为119),厂保安队员闻警应立即赶赴现场灭火。 (4)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应听从指挥。 (5)部门(车间)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员应立即组织利用就近灭火设备进行扑救。 (6)安排职员关掉火场电掣。 (7)火场区保安员负责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事故发生后,保安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必需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汇报,提出改善意见和处理意见。 4.15注意事项: (1)有职员工作地方,门一定不能锁死,人多地方须设置走火逃生门。 (2)切勿用水扑救漏电和电气火警。 (3)电气引发火灾不能够用泡沫灭火器,应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施救。 (4)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打开疏散通道门,领导职员按预定指示路线疏散。 (5)发生火警,首先保护职员人身安全,其次是最大程度保护工厂物资设备安全,尽可能降低损失。 5.工伤事故处理 5.1 任何工伤事故应立即向管理部汇报。 5.2 厂医务室人员(如有),应立即进行救护处理,必需时送周围医院抢救。 5.3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填写报工伤单;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依据工伤事故调查之责任,给一定奖惩,向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汇报,管理部跟踪整改结果,重大事故必需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5.4工伤期间依病情,经医疗机构确定,需派请护理人员,其护理人员车费、餐费于企业要求作以报销。 5.5 工伤医疗费向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支付。 5.6 重大工伤事故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6﹑卫生要求 6.1职员各员均负有维持厂区及生活区环境洁净、卫生之责任和义务。 6.2厂区内严禁丢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草皮和破坏公物。 6.3珍惜公物,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推进5S整理整理运动,组、课长负责实施,全员配合。 6.4保持工作台位清洁,材料、废料不许掉在地上,工作用具(凳子)要摆放整齐。 6.5不许坐、趴、靠在物料、成品或包装上和不准坐在地上(集合开会除外)。 6.6下班后应将工作区收拾洁净整齐。 6.7未经许可,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车间及厂内张贴文稿。 6.8为保障企业洗手间、下水道通畅,维护企业人员正常生活秩序,便纸、垃圾一律扔入垃圾筐内。 6.9珍惜花草树木,不许攀折花枝,践踏草坪和装饰景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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