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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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RL-09-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员工素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中国石油吉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发布日期:2014年4月4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4日所进行的资格认证活动。第三条
2、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服务公司、服务员工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工作质量,实现鉴定公开、公平、公正,鉴定的结果应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三)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做到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科学,方式、内容、程序规范;(四)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鉴定中心和所属鉴定站(考评基地)两级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吉林油田公司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冠名为“中国石油吉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在公司人事处,下设四个鉴定站(考评基地),分别是中国石油吉林综合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吉林井下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吉林采油集输职业技能鉴定站和中国石油吉林供水供热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国石油吉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下负责管理吉林油田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鉴定站(考评基地)和各直属单位的培训、考核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中油集团公司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结
4、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鉴定站(考评基地)的建立、业务管理与指导;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聘用、考核与管理; (四)受中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使用、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行业分库、中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及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五)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包括命题、考试、阅卷和高级技师的论文答辩等),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质量督导和评估; (六)负责核发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合格人员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5、中心审批; (七)组织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 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实际设立鉴定站(考评基地),确定鉴定站(考评基地)数量和人员。鉴定站(考评基地)在鉴定中心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定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任务和要求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方法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工作;(二)根据中心的统一安排,编制本站的技能操作考核实施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等; (三)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组织技能操作考核,负责制作技能考核准考证并于考核前十五个工作日签发;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
6、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建立健全本站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将鉴定结果立卷归档,并报公司鉴定中心备案; (六)负责对本部门所承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实际操作命题、考核、评卷、核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七)负责向鉴定中心推荐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建立、完善本专业的考评组织; (八)负责向鉴定中心报送本部门工作计划、总结、鉴定结果及有关报表;(九)按时完成鉴定中心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第八条 职业技能考评人员是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技术
7、知识与技能,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技师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可承担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可承担初、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 第十条 考评人员全部采取兼职办法,实行聘任制,鉴定中心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聘任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聘期三年,期满后由鉴定中心根据需要重新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鉴定时,应采取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对亲属、师生、师徒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在技能鉴定过程中必须佩带统一
8、发放的胸卡,鉴定后必须在鉴定表或试卷上签字,否则鉴定结果无效。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在考评工作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考务报酬和伙食补贴,考务报酬费和伙食补贴可从鉴定费中列支。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十四条 凡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国石油石化工种目录的技术工种均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具体鉴定对象为: (一)新进入公司工作的技能操作人员(包括各类院校毕业生); (二)在技能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含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需要鉴定的人员。第十五条 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从事本工种工作年以上的人员; (二)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本专业毕业
9、生; (三) 公司新录用人员经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三)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操作岗位上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12年以上,并
10、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在操作岗位上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二) 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学历,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第十九条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第二十条 转换职业(工种)鉴定。 (一) 转换职业(工种)人员参加新职业(工种)鉴定,首次鉴定级别不高于原从事(职业)工种的级别; (二) 转换职业(工种)的人员,参加新职业(工种)升级鉴定时可
11、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第二十一条 第二职业(工种)鉴定。鼓励员工参加第二职业(工种)鉴定,第二职业(工种)鉴定的首次鉴定级别原则上从初级开始,对参加相近职业(工种)的鉴定,鉴定等级不高于原从事职业(工种)的级别。 第二十二条 首次鉴定。 (一)因从事职业(工种)原不具备鉴定条件等原因未参加鉴定的在岗技能操作人员,首次鉴定级别可按从事该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对应的申报级别确定,对已达到技师鉴定申报条件的,首次鉴定应从高级开始,一年后可参加技师鉴定; (二)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鉴定的在岗技能操作人员,可按低一级别参加首次鉴定; (三) 鼓励原已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操作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参加鉴定
12、,原具有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首次鉴定可依次对应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提前鉴定。 (一) 少数生产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优秀技能操作人员可提前参加升级鉴定,提前鉴定人数按不超过本单位当年鉴定人数的5%控制; (二) 初级工参加中级工鉴定的提前年限不超过1年。中级工参加高级工鉴定的提前年限不超过3年。高级工参加技师鉴定的提前年限不超过2年,但提前鉴定人数不超过当年申报技师人数的10,申报高级技师不执行提前鉴定政策; (三) 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本专业学历的技能操作人员,可按本款条件提前鉴定; (四) 取得中级职业
13、资格后参加高级技工学校规定学制学习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参加技师学院规定学制学习的在职技能操作人员,可按本款条件提前鉴定。 第二十四条 直接晋升。 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在本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级工、技师,由公司组织考评委员会评审认定,经公示通过后,报经集团公司审核可破格直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一) 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或超过国内外先进水平,获得公司以上级科技奖励;(二)在公司二级及以上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革、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中做出重要贡献,有发明专利并经广泛应用取得较大效益的;(三) 具有高超
14、的职业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经推广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四)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集团公司技能专家。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者晋升条件。 (一)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五名和国家级二类竞赛前三名的优胜者,原是中、高级工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原是技师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和国家级二类竞赛其他名次的优胜者,晋升一级职业资格;(三)获得集团公司级竞赛前三名优胜者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原是技师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四至五名优胜者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其他名次原是中级工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原是高级工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原是技师的,可破格参加
15、高级技师考评; (四)获得公司级竞赛主要技术工种前三名的优胜者,原是中级工的,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其中,第一名原是高级工的,报集团公司批准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原是技师的,可确认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经单位业绩考核和论文答辩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二至三名优胜者原是高级工和技师的,可破格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 (五)在经公司人事劳资部门推荐或确认,参加省级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人员,其职业资格晋升按公司级竞赛规定执行;参加省级通用工种技能竞赛(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前三名并被授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优秀选手,报请集团公司审核确认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
16、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的选手均不得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本条15项涉及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均要求持有原职业资格等级1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验证制度。 (一) 凡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的,需进行本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验证鉴定,未参加验证或验证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一等级鉴定。退休前不够一个验证周期的可免予验证;(二)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聘任制,不进行验证;(三)未经公司人事劳资部门批准,自行到地方或其它行业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司鉴定部门不承认其相应资格;职业院校毕业生及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且持有非集团公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也应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验证。第五章 职业技能
17、鉴定考务管理第二十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其中高级技师要进行论文答辩。均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各项均及格为鉴定合格。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技能操作考核应在专业的鉴定站(考评基地)进行,也可结合生产在现场进行。第二十九条 鉴定工作按组织程序分为鉴定准备、鉴定实施、鉴定后期三个阶段。鉴定机构应按规范的工作程序与标准开展鉴定工作。第一节 鉴定准备阶段工作程序及要求第三十条 鉴定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程序为:发布鉴定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审查申报资格、制定运行计划、聘用考评员、命题制作试卷
18、、准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等。第三十一条 发布鉴定申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鉴定工种、级别和范围;考核标准、考试方式和鉴定教材;报名时间、期限、报名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第三十二条 组织申报。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按鉴定等级申报条件审核参加鉴定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名单按规定上报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报名前,各单位应做好鉴定宣传动员工作。第三十三条 制定运行计划。鉴定中心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结合生产实际,制定鉴定工作运行计划。工作运行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鉴定组织形式及考核内容、鉴定范围(工种、级别及人数)、鉴定性质(验证、晋级鉴定)、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等,根据运行计划提前制发准考
19、证。第三十四条 聘用考评员。根据鉴定工作需要,由鉴定中心从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操作服务人员中聘用。第三十五条 命题与制卷。鉴定试题应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的鉴定试题库,可根据公司实际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控制在30%以内。(一)理论知识考试试题分为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四种题型。命题时,试卷分为两种形式:初级工、中级工为选择题、判断题两种题型。总题量共200道,其中选择题140-160道,判断题40-60道,考试时间90分钟;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为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简答题四种题型。总题量160道,其中选择题120道,判断题40道,计算题、简答题各2道,考试时间90分钟;各
20、等级理论知识考试试题量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各等级试卷可包括下一等级的试题,但本等级试题量不得少于70%;(二)技能操作考核按技能操作考核题库结构组卷,可结合公司实际增补试题。技能操作考核评分单项按百分制计算,并按考核项目所占比重加权累计技能操作考核总成绩,其中考核标准中规定为否定项的项目单项不及格(60分为及格)即为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三)鉴定题库统一由鉴定中心安排专人管理维护。第三十六条 试卷印刷。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统一由鉴定中心负责印刷,技能操作考核试卷也可由鉴定站印刷,由鉴定中心派专人监印。试卷印刷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检查、分装、密封、运送、保管。第三十七条 理论知识考试准备。鉴定中心根
21、据鉴定工作运行计划,使用统一的考务和题库管理系统,完成考试现场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考务人员、巡视人员、安全警卫人员及工作人员分工,提出考务工作要求、编制“两图一表”(即考试位置图、考场分布平面图、考试计划安排表)、制定安全预案、理论知识考试考场准备等。第三十八条 技能操作考核准备。鉴定站根据鉴定工作运行计划,完成考核现场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按技能操作考核题库结构组卷,可结合公司实际增减试题;确定考务人员、安全警卫人员及工作人员分工;根据考核项目选择、布置考点、考场,制定安全预案;进行设备、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准备,且满足试题规定的型号、参数、精度及性能指标要求。第二节 鉴定实施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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