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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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 2 100220082008-01-08发布 2008-01-08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目 录前 言11 总则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3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34.1 管理模式34.2 运行值班方式4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45 运行管理45.1 运行监视45.2 设备巡视75.3 交接班75.4 事故、异常处理75.5 电气操作管理85.6 设备维护95.7 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95.8 电量抄录管理106 设备管理106.1 设备状态评价106.2 设备验收106.3 设备缺
2、陷管理116.4 备品备件管理126.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127 安全管理127.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127.2 应急预案137.3 安全活动137.4 “两票”管理137.5 防误闭锁系统的管理147.6 安全工器具管理157.7 安全设施管理157.8 消防安全管理167.9 施工安全管理178 技术管理178.1 设备台帐178.2 资料管理188.3 规程制度228.4 记录报表229 培训管理2210 站务管理2310.1 计划管理2310.2 劳动管理2310.3 接待管理2310.4 车辆管理2410.5 公用钥匙管理2410.6 会议管理2410.7 后勤管理2510.8
3、 报纸和期刊2511 安健环、视觉识别系统25附表1: 有人值班变电站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7附表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7附表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7附表4: 巡维中心人员配置表(资料性附表)28附表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表(资料性附表)28附表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表(资料性附表)28附表7: 安全工器具基本配置表29附表8: 办公设施基本配置表31附表9: 生活设施基本配置表32附图1: 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框架图33附图2:有人值班变电站调度指令流程34附图3:无人值班变电站(集控管理模式)调度指令流程35附图4
4、:无人值班变电站(巡维中心)调度指令流程36附图5:无人值班变电站(监控中心)调度指令流程37附图6: 有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流程图38附图7: 集控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39附图8: 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图40附录1: 安全工器具检查内容及规范41附录2: 变电站应配备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2附录3: 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及技术资料43附录4: 变电运行班组应具备的管理标准、制度45附录5: 变电运行运行班组应具备的记录、报表46前 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
5、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规范110kV及以上变电站、500kV换流站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范了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站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要求。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电网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福、李涟叶、杨奕、管文龙、罗勇、沈光友、殷健、陈忠益、黄逢舜、高冰、李敬锋、喻泽应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01月08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南方电网
6、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和变电运行班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及站务管理工作,达到一体化、规范化的目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以下称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35kV变电站运行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1.3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4 南方电网公司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1.5 在南方电网公司内从事变电
7、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标准。1.6 在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从事生产维护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标准。1.7 对变电运行班组及变电站进行检查、评比工作,应遵循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部分)Q/CSG2 0001-2004变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1 0010
8、-2004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1 0007-2004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 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1 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Q/CSG1 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公司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南方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管理规定Q/CSG10701-2007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SG10702-2007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Q/CSG10703-2007南方电网公司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
9、程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变电运行部门 是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变电部、变电管理所、变电巡维部、变电工区等。3.2 变电运行班组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具体指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3.3 集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4 监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及遥调操作的班组。一个监控中心可按规模设置多个监控子站。3.5 巡维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
10、6 变电运行人员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3.7 日常巡视是指有人值班变电站按设备划分巡视周期、无人值班变电站按站划分巡视周期,根据巡视周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打开箱门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工作。 3.8 电话值班 是指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运行人员在等待现场工作期间,离开中心基地就近休息电话待命的值班方式。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4.1 管理模式4.1.1 变电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管理模式框架见附图1。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
11、“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模式。4.1.2.1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偏远的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4.1.2.2 一个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4.1.2.3 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4.1.2.4 一个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4.2 运行值班方式4.2.1 有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2小时,轮班方式和值班时间可适当调整),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4.2.2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
12、超过48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夜间非监控人员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4.2.3 监控中心宜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4.2.4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夜间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4.3.1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1。4.3.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2。4.3.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3。4.3.4 巡维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4。4.3.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
13、设置,见附表5。4.3.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见附表6。5 运行管理5.1 运行监视5.1.1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运行监视工作规范”,应包含以下内容:a 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b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及异常处理措施;(见表1);c 运行监视要求;d 遥视系统监视要求。5.1.2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5.1.3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表1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序号监视项目正常运行要求有人值班变电站异常情况处理措施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异常情况处理措施1主变负载不超过额定输送容量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
14、调度,申请控制负荷,并加强现场设备的巡视测温,严防过热情况发生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还应通知巡维人员现场巡视测温2母线电压符合电压曲线要求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3设备运行温度不超过现场运行规定温度当接近规定值时,立即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当接近规定值时,汇报调度,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4预告信号无异常告警信号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应立即检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
15、处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5事故信号无断路器事故跳闸信号,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理6监控系统通讯 现场设备与监控系统通讯正常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加强设备现场监视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必要时通知巡维人员到站值班备注:1、上表应按站编制;2、“正常运行要求”栏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数据,可另行列表。5.2 设备巡视5.2.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巡视工作规范”。明确设备巡
16、视时间、巡视方式及巡视要求。5.2.2 设备巡视应遵循“正常运行按时查,高峰、高温重点查,天气突变及时查,重点设备专项查,薄弱设备仔细查”的原则。5.2.3 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5.2.3.1 有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日1次,夜间巡视宜每周1次。5.2.3.2 无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月12次,夜间巡视宜每月1次。5.2.4 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至少1次。 5.2.5 特殊巡视检查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运行班组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及时调整。5.3 交接班按南方电网公司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执行。5.4 事故、异
17、常处理5.4.1 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5.4.2 事故发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事故简况,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现象、断路器跳闸情况、一次设备状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保护报文、故障测距录波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5.4.3 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派人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5.4.4 事故处理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核查、处理。5.4.5 事故处理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无
18、事故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蔓延。5.4.6 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时,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可在事故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5.4.7 值班负责人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5.4.8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5.4.9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5.4.10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事故处理流程,参见附图6、
19、附图7和附图8。5.4.11 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定异常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危急情况首先汇报调度,加强运行监视,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应做好事故预想,并拟定危险点控制措施。5.4.12 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应派人值守。5.5 电气操作管理5.5.1 有人值班变电站5.5.1.1 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5.5.1.2 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双方必须使用规范的术语,执行复诵制,并录音。5.5.1.3 运行人员认为
20、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和报告直属上级。5.5.1.4 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5.5.1.5 多组人员可以同时进行没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接受调度指令。5.5.1.6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负责人,下同)担任操作监护人。5.5.1.7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5.5.1.8 现场执行操作时,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禁止
21、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多个操作任务。5.5.1.9 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5.5.1.10 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做好记录。5.5.1.11 电气操作执行完毕后,应由指令接受人向发令人及时汇报操作结果。5.5.2 集控中心5.5.2.1 执行5.5.1规定。5.5.2.2 操作人
22、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5.5.2.3 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5.5.2.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5.5.2.5 多组人员可以配合进行所辖站间有逻辑关系的操作,但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5.5.3 监控中心5.5.3.1 执行5.5.1规定。5.5.3.2 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监控中心应配备足够的调度受令资格的运行人员。5.5.3.3 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
23、下达操作指令,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5.5.4 巡维中心5.5.4.1 执行5.5.1规定。5.5.4.2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巡维中心取得联系。5.5.4.3 巡维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调度向巡维中心下达操作指令、巡维中心接受、回复指令均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名称。调度指令执行前,由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人员到站做好操作准备工作。5.5.4.4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调度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调度指令执行操作。5.5.5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执行遥控操作时,设备名称必须使用双重命名并冠以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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