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变更及更新功能修改要求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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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 变更及更新功能修改要求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流程、方法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要求,《规程》在数据库更新、数据成果输出等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和相应调整。为保证数据库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相关软件开发单位按照《规程》要求,对本单位开发的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变更相关功能进行修改完善,保证软件更新成果满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一、 规程调整内容说明 《规程》在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 境界调查要求 1. 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 2. 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即零米线)一般不得擅自改动,确需调整的,由地方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确定,将调整后所涉及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应影像数据提前单独上报,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并下发控制面积后方可使用。 3.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 所有涉及县级及以上境界线调整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边,并将界线调整后的数据库及界线调整前后的对比表(详见附录C表)提前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当年变更的基础数据库。 (二) 地类调查要求 宽度小于上图标准的单线线状地物,作为境界或权属界线时,线状地物准确位置应调绘上图,并标注清楚线状地物的归属,但该线状地物不参与面积计算。 (三) 遥感监测图斑调查要求 结合遥感影像提取的变化图斑,在开展变更调查同时,调查变化前后地类;填写《遥感变化图斑记录表》,按有关规定上报成果。 (四) 新增可调整地类调查要求 1. 可调整地类指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后,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2. 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等7个可调整地类。 3. 可调整地类,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K”。 (五) 新增耕地来源类型调查要求 对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的四种类型的新增耕地进行调查,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如果属于新增耕地情况必须填写新增耕地来源类型,见附录表1。 (六) 基本农田调查要求 将依法依规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当年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状况。 (七) 建设用地类型调查要求 查清年度内建设用地的变化类型,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四种类型。其中后三种类型属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判断标准。 1.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 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国家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及二次调查后通过变更调查确认的已批准未建设,且在本年度建设的土地,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去掉“P”。 2.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 指依据本年度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本年度建设的土地。 3.本年度批准未建设 指具有本年度合法有效批地文件,本年度未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将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P”。 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 4.本年度未批先建 指没有合法有效批地文件,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将建设用地类型,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表1。 (八) 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要求 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化统计到商服用地(05)、工矿仓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的一级类和二级类街巷用地(103)、空闲地(121)中的一类或几类。 细化调查的图斑在数据库中不标绘,直接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汇总表》,细化后的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细化调查前图斑面积。 (九) 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要求 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指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耕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可以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 将调查认定的“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相应属性表中加“KB”记录。“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包括可视为补充耕地果园、可视为补充耕地茶园、可视为补充耕地其他园地。 将新增“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 (十)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规程》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见附录。 (十一) 关于县级统计汇总内容和要求 《规程》中新增或者调整了以下表格的表格样式、填写逻辑和统计方法。 1.数据库变更统计汇总表格包括: Ø 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Ø 土地利用变更表 Ø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Ø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Ø 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表 Ø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Ø 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Ø 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Ø 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2.当县级辖区界线发生变更时,还需提交以下汇总表格的调整表(下统称“调整表”): Ø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Ø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Ø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Ø 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表 Ø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二、 规范调整内容说明 根据《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规范》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 县级辖区范围变化数据库更新要求 当县辖区范围变化时,数据库内所有图层都要进行相应变化。 界线调整数据库处理要求如下: 1. 各图层数据范围必须与辖区范围保持一致,数据范围调整可以通过重新采集或者数据导入等方式进行处理; 2. 更新各图层属性,如更新发生调整的数据坐落单位代码、名称等; 3. 维护各图层标识码,保证全库标识码的唯一性。未变化区域的标识码不能变化,新划入部分数据的标识码在原有标识码最大编号基础上续编。 数据库变更要求如下: 1. 当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时(包括零米线变化引起的县级辖区范围变化),将调整界线后的数据库及界线调整前后的调整表提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具体时间以部要求为准),经审核通过后,将调整界线后的更新到国家级数据库中,统一作为当年变更基础数据库。 2. 变更后各地类面积总和与界线调整后的辖区控制面积保持一致; 3. 保证数据库统计面积与上报国土资源部的界线调整前后的调整表保持一致; 4. 更新后各图层拓扑关系正确,符合相关数据质量要求; 5. 县级单位必须将经国家审核通过的调整界线后的数据库作为年度变更基础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变更,提交增量数据库成果。 (二) 数据库更新补充要求 1. 当变更后图斑为建设用地时,根据外业调查结果记录,填写“建设用地类型”。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即本年度以前批准未建设,本年度建设)—PJ;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P;本年度未批先建—W;其中B、P、W只有在新增建设情况下填写。 2. 图斑变更后为新增耕地时,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填写“新增耕地来源类型”。ZL—土地整理,FK—土地复垦,KF—土地开发,QT—其他原因 (三) 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补充要求 基本农田变更涉及图层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 更新方法有两种,增量更新和整图层更新。(注:2010年度暂定整图层更新。) 1. 整图层更新方式:当基本农田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整、补划时,按照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范围进行编辑,并将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更新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叠加,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并统计汇总当年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并将更新后的基本农田数据图层作为成果数据进行提交,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单位依据提交的数据进行替换更新; 2. 增量更新方式:当基本农田调整时,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图斑进行图形和属性变更,根据更新前后基本农田数据叠加,输出本年度基本农田增量数据成果。 基本农田更新要求如下: 1. 更新后基本农田图层之间拓扑关系正确,符合相关数据质量要求; 2. 变更后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和基本农田图斑编号按照要求在最大编号上需续编,原有编号不再使用; 3. 当输出整图层基本农田数据成果时,基本农田图层属性结果满足《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并将成果以VCT格式文件,单独提交; 4. 当输出增量基本农田数据成果时,基本农田图层属性结果满足《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 (四)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原则上应分阶段填写。外业调查阶段,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部分信息,如变更后地类、权属性质、耕地类型、变更前图斑编号、变更后图斑预编号(人工填)等;依据外业调查结果变更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变更完成后,依据数据库更新内容,由软件补充输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完善记录表中的面积、变更后图斑编号(数据库填)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1.外业调查过程中需填写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内容包括: l 变更前权属单位名称、变更前图斑号、地类编码、耕地类型; l 变更后的权属单位名称、地类编码、变更后图斑预编号、耕地类型; l 变更部分的新增耕地来源和建设用地类型; l 变更草图。 2.变更完成后,由数据库输出完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包括记录表中的面积信息和变更后的图斑编号信息等。 (五) 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统计方法 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记录了地类面积的流向信息、权属性质变更信息、耕地坡度变更信息、耕地类型变更信息等,是变更汇总统计的基础表(见附录)。 填表方法如下: 1. 根据实际变更情况,添加一览表中的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前图斑编号、变更后图斑编号、变更前座落代码、变更后座落代码、变更前权属性质、变更后权属性质、变更前耕地坡度分级、变更后耕地坡度分级、变更前耕地类型、变更后耕地类型、变更面积信息; 2. 耕地坡度分级的填写值域范围为“1、2、3、4、5”; 3. 权属性质按照增量数据库中记录的属性性质填写; 4. 当变更前或变更后图斑为可调整地类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表示,如可调整果园,编码为021K;当图斑为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KB”表示,如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果园,编码为021KB;当图斑为批而未用土地时,在相应地类编码后加“P”,表示,如201P; 5. 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中,由于地类变化引发的地类、面积流向的计算规则参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规范》中相关要求,由计算机自动完成; 6. 在地类不变但其他性质发生变化(如权属)的情况下,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中仍需记录权属性质、耕地类型、耕地坡度级别、坐落单位代码发生变更的信息; 7. 一览表中新增耕地来源、建设用地类型数据来源于外业调查,当变更类型属于新增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时,必须填写新增耕地来源、建设用地类型内容; 8. 一览表中的记录表号来源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表号,并在表号前加乡级行政区划代码(9位)。 (六) 6、各类数据库更新汇总表格的统计方法要求 1.基本要求 (1) 矢量数据库变更过程中的面积计算平差要求、平差方法以及年末数据库生成方法等有关问题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数据库平差和统计汇总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2) 各级行政区所有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必须满足表内和表间逻辑一致性要求,具体见《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规范》; (3) 提交国家的所有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成果,以县为单位统计。 (4) 提交国家的所有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除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单位为平方米,小数位保留2位之外,其他上交的统计汇总表格单位为公顷,小数位保留2位。 (5) 在小数位截取时,统一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位数取舍。 (6)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中,年初面积以上一年度上报国家的年末面积为准(2010年变更以国家核查通过的标准时点数据统计结果为准),年末面积由年初面积加上年内增加面积减去年内减少面积得到。年初、年末面积不再由数据库重新统计。 2.基本步骤 (1) 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和相关变更调查资料对基础数据库进行变更,并按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要求,生成增量数据库成果。 (2) 由增量数据库成果生成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单位为平方米。 (3) 由变更一览表进行分组统计求和,生成单位为平方米的变更基础计算表,然后直接进行单位换算,生成单位为公顷的变更基础计算表,小数位保留两位。 (4) 变更基础计算表(公顷)是其他统计汇总表的基础,各类面积统计报表均由该基础统计表生成。 3.变更基础计算表结构 变更基础计算表按村级单位为单元,分组统计排列。参考表结构如下(基础调平的基表结构仅供参考):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变更前座落代码 BGQZLDM Char 12 M 2 变更前地类编码 BGQDLBM Char 10 M 3 变更前权属性质 BGQQSXZ Char 3 M 4 变更前耕地坡度分级 BGQGDPDJ Char 2 O 5 变更前耕地类型 BGQGDLX Char 2 O 6 变更后座落代码 BGHZLDM Char 12 M 7 变更后地类编码 BGHDLBM Char 10 M 8 变更后权属性质 BGHQSXZ Char 3 M 9 变更后耕地坡度分级 BGHGDPDJ Char 2 O 10 变更后耕地类型 BGHGDLX Char 2 O 11 新增耕地来源 XZGDLY Char 3 O 12 建设用地类型 JSYDLX Char 3 O 13 变更面积总值 BGMJZZ Double 15 2 >0 M 表1:基础计算表参考表结构 其中各字段的分组要求如下: (1) 变更前座落代码和变更后座落代码:按行政村为分组最小单元,即按照土地利用一览表中坐落单位代码前12位为筛选条件,进行统计; (2) 变更前权属性质和变更后权属性质:按照国有和集体两种类型进行分组; (3) 变更前地类编码和变更后地类编码:按照二级分类进行分组,同时对于带“P、K、KB”的地类单独分类,如021与021K,分别进行分组统计; (4) 变更前耕地坡度分级和变更后耕地坡度分级:按照“1、2、3、4、5”五种类型进行分类。 (5) 变更前耕地类型和变更后耕地类型:按照“TT、PD、空”三种类型进行分类。 (6) 新增耕地来源:按照ZL(土地整理)、FK(土地复垦)、KF(土地开发)、QT(其他):四种类型分类。 (7) 建设用地类型:按照PJ(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即本年度以前批准未建设,本年度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P(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 W(本年度未批先建),四种类型进行分类。 (七)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填表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是由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和上一年的统计结果生成,统计方法如下: 1.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的年初面积值来源上一年上报国家的年末汇总统计结果; 2. 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为基础,对同一类型的地类变化进行汇总统计(如将某村内所有“011”变更为“204”的数值求和),形成以村为单位的土地利用变更表(流向部分); 3. 将各村统计结果汇总,形成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流向部分),同时将年初面积值加上年内增加面积,减去年内减少面积,得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中的年末面积值。 4. 将统计结果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的形式填写,见附录。 (八)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填表方法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由上一年度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和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生成,统计方法如下: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年初面积”值来源于上一年年末上报国家的汇总统计结果; 2. 提取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中的“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面积”、“变更前权属性质”、“变更后权属性质”数值; 3. 以村为单位,按一级地类统计权属性质发生变更的面积,包括年内减少面积和年内增加面积的汇总统计; 4. 将各村统计结果汇总,形成以县为单位的权属性质发生变更的面积统计结果; 5. 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年初面积”的基础上,年初面积减去年内减少面积加上年内增加面积,得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年末面积”值; 6. 将统计结果按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的形式填写,见附录。 7. 此表中“年初面积”和“年末面积”行中的各一级地类面积值以及土地总面积值应该与土地利用变更表中“年初面积”、“年末面积”的面积值相等。 (九)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填表方法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由上一年度的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和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生成,统计方法如下: 1.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中“年初面积”值来源于上一年年末上报国家的汇总统计结果; 2. 提取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中的“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前耕地类型”、“变更后耕地类型”、“变更前耕地坡度分级”、“变更后耕地坡度分级”、“变更面积”数值; 3. 以村为单位,统计各类耕地的年内变化面积值,包括各种坡度级别的梯田的年内增加面积和年内减少面积值,各种坡度级别的坡耕地的年内增加面积和年内减少面积值等; 4. 将各村统计结果汇总,形成以县为单位的各类耕地变化面积统计结果; 5.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中“年末面积”值等于年初面积减去年内减少面积加上年内增加面积; 6. 将统计结果按照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的形式填写,见附录; 7. 此表中“年初面积”和“年末面积”行中的耕地面积值与土地利用变更表中年初面积、年末面积行对应的耕地面积值相等。 (十) 基本农田变更情况统计汇总表统计方法 基本农田变更情况统计汇总表数据来源于变更后年末数据库,具体统计方法如下: 1. 基本农田变更情况统计汇总表“年末面积”来源于变更后数据库统计的年末面积; 2. 统计方法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填表方法相同; 3. 将统计结果按照基本农田变更情况统计汇总表的形式填写,见附录。 (十一)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填写方法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是由上一年度的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和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统计生成,统计方法如下: 1.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中“年初面积”来源于上一年年末的汇总统计结果; 2. 提取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中“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面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为可调整地类或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地类; 3. 以村为单位,统计各种可调整地类的年内增加值和年内减少值,和统计各种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地类的年内增加值和年内减少值; 4. 将各村统计结果汇总,形成以县为单位的各种可调整地类变化面积统计结果; 5.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中“年末面积”值等于“年初面积”减去年内减少面积加上年内增加面积; 6. 将统计结果按照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的形式填写,见附录。 (十二) 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填写方法 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为基础统计生成,统计方法如下: 1. 提取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中“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面积”、“建设用地类型”; 2. 按照建设用地类型分类统计“建设用地占地总面积”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1) 建设用地类型包括: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四种类型; (2) 其中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只统计变更前地类为带“P”的地类,变更后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情况; (3) 其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统计变更前地类为非建设用地,变更后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情况; (4)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统计是指变更前地类为耕地,变更后地类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包括:011、012、013。 3. 分村统计形成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4. 将各村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以县为单位的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5. 将统计结果按照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形式填写,见附录。 6. 表中占用耕地面积行中,二级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面积值应该等于土地利用变更表中耕地变更为各地类的变更面积值。 (十三) 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填写方法 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主要反映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分类情况,由地方单位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完成,见附录H6。要求如下: 1. 各建设用地分类的面积等于各细化分类面积之和; 2. 各建设用地分类的面积应该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中对应的各建设用地分类面积一致。 (十四) 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填写方法 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数据来源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具体统计方法如下: 1. 提取以公顷为单位的变更基础计算表中“变更前地类”、“变更后地类”、“变更面积”、“新增耕地来源”; 2. 按照新增耕地来源不同分村统计,形成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3. 将各村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以县为单位的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4. 将统计结果按照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的形式填写,见附录。 5. 以县、市、省为单位汇总。 (十五) 行政界线调整相关报表填写要求 当县级辖区界线发生调整时,县级单位需要提前提交境界调整后的数据库作为本年度变更基础数据库,同时提交相关报表(变更前、变更后、前后对比表三类),包括: Ø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Ø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Ø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Ø 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表 Ø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填表要求如下: 1. 表中调整前数值指调整前的汇总统计表结果; 2. 表中的调整后数值指境界调整后数据库统计汇总值,统计方法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统计方法一致。 3. 差值等于调整前值减去调整后值。 (十六) 更新数据包组织目录要求 县级更新数据包组织要求如下: ×省××市××县(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年代代码4位)土地调查更新数据成果 | |--- 增量更新数据 | | 2001(比例尺代码1位) (年代代码4位)(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001更新数据.VCT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 | 2001(比例尺代码1位) (年代代码4位)(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002更新过程数据.VCT /矢量数据交换格式/ | | 2001(比例尺代码1位) (年代代码4位)(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 元数据.XML /矢量数据的元数据/ | | 2001(比例尺代码1位) (年代代码4位)(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权属单位代码表.XLS | |---汇总表格 | |--- Excel格式数据 /存储Excel格式汇总表格数据/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基本农田变更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XLS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XLS | |---文字报告 | | (年代代码4位)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DOC | |---数据库检查结果 | | (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记录结果 | |---其他资料 | |--- “批而未用”土地审批资料 /存储“批而未用”土地审批扫描件/ | |--- 其他资料 | | 。。。。。。。 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修改要求 以《规程》为基础,要求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单位对所开发软件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一)县级及以上境界调整变更 1、规程要求 (1)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即零米线)的调整,由地方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和有关资料确定。将调整后的相应图幅的矢量数据和影像数据提前单独上报,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并下发控制面积后方可使用。 (2)所有涉及县级及以上境界线调整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边,并将界线调整后的数据库及界线调整前后的对比表提前上报国土资源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当年变更的基础数据库。 2、软件修改要求 根据《规程》中对县级及以上境界调整的相关规定,县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支持行政界线调整,包括数据库各图层的更新,确保更新后各图层数据范围与调整后的辖区界线范围保持一致; (2)支持输出标准的界线调整前后的相关统计及对比表; (3)支持界线调整后的数据库整库输出; (4)支持以界线调整后的数据库为变更基础库,并可开展日常变更。 (二)宽度小于上图标准的单线线状地物 1、规程要求说明 宽度小于上图标准的单线线状地物,作为境界或权属界线时,线状地物准确位置应调绘上图,并标注清楚线状地物的归属,但该线状地物不参与面积计算。 2、软件修改要求 软件需支持宽度小于上图标准的单线线状地物输入,允许其宽度值为0,并且在统计汇总时,此类线物不参与面积计算。 (三)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 1、规程要求 将调查认定的“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地类备注”属性项中加“KB”记录。“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包括可视为补充耕地果园、可视为补充耕地茶园、可视为补充耕地其他园地。 2、软件修改要求 (1)增加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的变更,其属性填写逻辑须符合《规程》要求。 (2)生成的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中增加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的变更信息。 (3)增加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的统计和输出。 (四)建设用地类型调查 1、规程要求 查清年度内建设用地的变化类型,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本年度批准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四种类型。其中后三种类型属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 (1)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 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国家确认的“批而未用土地”,及二次调查后通过变更调查确认的已批准未建设,且在本年度建设的土地,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去掉“P”。 (2)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 指依据本年度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本年度建设的土地。 (3)本年度批准未建设 l 指具有本年度合法有效批地文件,本年度未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l 将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P”。 l 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 (4)本年度未批先建 指没有合法有效批地文件,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2、软件修改要求 (1)针对《规程》中对建设用地变化类型的重新定义,修改相关变更功能,使“建设用地类型”填写值域范围和要求与《规程》保持一致。 (2)支持统计生成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五)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汇总 1、规程要求 (1)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细化统计到商服用地(05)、工矿仓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的一级类和二级类街巷用地(103)、空闲地(121)中的一类或几类。 (2)细化调查的图斑在数据库中不标绘,直接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汇总表》,细化后的各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细化调查前图斑面积。 2、软件修改要求 (1)在数据库中无需填写细化分类属性。 (2)软件不需要自动统计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汇总表,由用户直接填写。 (六)新增耕地来源类型调查 1、规程要求 对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的四种类型的新增耕地进行调查。 2、软件修改要求 (1)针对《规程》中对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的定义,修改相关变更功能,使“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填写值域范围和要求与《规程》保持一致。 (2)支持统计生成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七)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1、规程要求 在《规程》附录D中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要求(与以往格式不同)。 2、软件修改要求 支持标准格式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的输入、输出; 支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关内容的自动或半自动填写(如变更后面积、图斑编号等); 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八)基本农田变更 1、规程要求 将依法依规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当年基本农田现状和变化状况。 2、软件修改要求 除了按照增量方式提取基本农田成果外,需支持基本农田的整图层导出,要求如下: (1)支持由调整后的基本农田片块范围与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叠加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数据。 (2)支持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图层数据输出; (3)以县为单位,统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形成基本农田变更情况统计汇总表。 (九)增量数据库成果中部分图层属性修改 1、规程要求 由于《规程》对于部分变更要求的修改,增量数据库中部分图层的属性结构和部分属性字段的值域范围有相应修改。 (1)因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的图斑在数据库中不标绘,所以地类图斑更新层和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中“土地分类编码”字段删除; (2)建设用地类型字段标准发生变化; (3)所以土地利用相关图层去掉“补充耕地经费来源”字段; (4)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的值域范围调整,只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原因的四种类型; (5)其他相关属性项变化,具体参见修订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 2、软件修改要求 根据修订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调整数据库属性结构和相关变更功能,使输出的增量数据库成果满足标准要求。 (十)统计报表 1、规程要求 (1)县级更新汇总统计表 《规程》的附录中,对各类表格的样式、填写要求进行了描述。其中除了土地利用变更表的表样式和填写要求没有变化外,其他表格样式和填写要求都有变动。变化表格内容包括: l 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l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新增) l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新增) l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新增) l 新增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l 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新增) (2)辖区范围 所有涉及县级及以上境界线调整的,并提交界线调整前后的对比表,包括: l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l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l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l 基本农田情况统计汇总表 l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2、软件修改要求 按照《规程》中对各表的填写要求和统计方法,统计汇总并输出相关表格。 附录1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 (××××年) 土地座落: 乡(镇) 村 所在图幅号: 长度单位:米 (0.0) 面积单位:平方米(0.00) NO: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类变更部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地类编码 面积 权属性质 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类型 地类编码 面积 新增耕地来源 建设用地 类型 变更 前 变更 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草图: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填表要求: 1.土地座落。填写变更图斑所在具体乡(镇)、村、村民小组或农场、分场等的全称。 2.所在图幅号。填写变更图斑所涉及的所有图幅编号。 3.NO。填写调查表编号。以乡为单位顺序编号,编号为7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年度,后三位为自然顺序号;当变更内容较多需要填写多张表格时,在调查表顺序编号后以分数并加括号形式注明页数和页号,分母表示总页数。如2010018(1/2)、2010018(2/2)。 4.1栏填写图斑变更前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5.2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图斑编号。 6.3栏填写图斑变更前的地类编码。当图斑内含线状地物、零星地物、未上图的田坎面积时,第一行填“/”,以下逐行填写组成该图斑的各地类编码。当图斑-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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