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工商-模板.doc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工商-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工商-模板.doc(2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年 月 日26目录第一条定义41.1定义41。2标题71。3引述7第二条合伙企业72.1设立72。2名称72.3主要经营场所72。4目的82。5经营范围82.6登记、备案82。7期限82.8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8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93.1合伙人93。2出资方式12第四条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124.1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124。2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12第五条合伙事务的执行135。1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135.2执行合伙事务135。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155.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155。5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更换155.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2、务165。7责任的限制165。8免责保证165。9利益冲突165。10资金托管16第六条投资业务176.1投资领域和投资目标176。2投资方式176.3投资限制176.4投资决策176。5投资后的管理176.6投资工具176.7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18第七条费用和支出187.1合伙费用187.2管理费197。3普通合伙人费用19第八条收益分配198.1现金分配198。2亏损分担208。3所得税20第九条入伙、退伙及合伙权益的转让209.1有限合伙人入伙209。2有限合伙人退伙209.3普通合伙人入伙219。4普通合伙人退伙219.5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219.6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2
3、29。7合伙权益出质229。8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身份转换22第十条合伙人会议2310。1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2310.2会议召集和召开23第十一条财务会计制度及报告2411.1记账2411.2会计年度2411。3审计2411.4报告2411.5查阅会计帐簿24第十二条解散与清算2512。1解散2512。2清算2512.3清算清偿顺序25第十三条其他2513。1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2513.2保密2513.3修改协议2613。4通知2613。5全部协议2713。6可分割性2713.7一致性2713.8份额信息备份2713.9报送披露信息2713.10弃权2713。11签署文本2713。12协议生
4、效28-(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订:(1)-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本协议及附件列明的各有限合伙人(如第1.1.5条所定义)。鉴于,各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组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活动,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
5、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6、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第一条 定义1.1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1.1.1 “本协议”,指-(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包括其按照本协议约定所作的修订及补充.1.1.2 “合伙企业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1.3 “合伙企业,指-(有限合伙)。1.1.4 “普通合伙人”,指GP,以及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继任的本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1.1.5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合
7、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继受有限合伙人;包括在首次交割日或之前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及后续有限合伙人.1.1.6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1.1.7 “认缴出资额”,指某一合伙人承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1.1.8 “继受有限合伙人”,指通过受让合伙权益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1.1.9 “实缴出资额”,指某一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本协议明确约定不作为合伙人出资的金额除外.1.1.10 “投资期,指第2.7.2条所述含义.1.1.11 “回收期”
8、,指第2.7.2条所述含义。1.1.12 “合伙费用,指第7.1.1条约定的应由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1.1.13 “开办费”,指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募集费用,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通讯、打印、差旅费用,登记、备案费用等.1.1.14 “管理费”,指第7.2条约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报酬。1.1.15 “认缴出资比例”,对任一合伙人而言,指在任一时点该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在全体合伙人在该时点认缴出资总额中所占比例.1.1.16 “投资工具,指第6.6条所述含义。1.1.17 “项目投资”,
9、指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投资交易(不包括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及/或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的投资。1.1.18 “现金管理”,指第6.2条所述含义。1.1.19 “投资组合公司”,指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权益的实体。1.1.20 “跟进投资”,指合伙企业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的增加投资.1.1.21 “项目投资收入”,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变现的全部实际所得(扣除项目投资处置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从投资组合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分红、利息及其他类似收入的总额.1.1.22 “可分配现金”,指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现金
10、管理、费用收入、后续有限合伙人支付的补偿款、违约合伙人支付的滞纳金等产生的现金,以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扣除已经发生的合伙费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或责任所需款项,并扣除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或承担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义务所需款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1.1.23 “投资成本,对于任何一项项目投资而言,指其投资本金加上该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及支出等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投资评估、获取、持有、管理及变现所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中介及其他第三方费用,以及所有合理的差旅费、接待费,但由投资组合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报销或承担的金额除外)。
11、1.1.24 “合伙权益,指每一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出资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出资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分成的权利。1.1.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指第6.4条所述的投资决策机构。1.1.26 “普通同意”,指,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除违约合伙人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50的有限合伙人的同意。1.1.27 “特别同意”,指,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除违约合伙人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75的有
12、限合伙人的同意。1.1.28 “关联方”,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士,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士的人士;但投资组合公司不应仅因接受了合伙企业的投资而被视为本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1.1.29 “受补偿方”,指第5.8条(免责保证)所述含义。1.1.30 “合伙企业成立日”,指合伙企业首次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日。1.1.3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13、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1.3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1.1.33 “日”,指自然日.1.1.34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1.1.35 “季度”、“半年度、“年”,分别指日历季度、日历半年度、日历年度。1.1.36 “元”,指人民币元。1.2 标题在本协议中所载的各部分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参考和索引之用,并非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定或扩展或描述本协议的范围或本协议任何条文的意图.1.3 引述1.3.1 提及各方、条款及附件时系分别指本协议的各方、条款及附件。1.3.2 对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合伙企业的投资组合公司的引述分别包括合伙企业
14、直接或通过投资工具间接进行的项目投资及通过投资工具投资的投资组合公司.第二条 合伙企业2.1 设立2.1.1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2.2 名称2.2.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合伙).2.2.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2.3 主要经营场所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2.3.2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增加新的经营场所
15、。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2.4 目的2.4.1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本合伙企业为【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投资组合公司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2.4.2 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2.5 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6 登记、备案2.6.1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普通合伙人应依法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16、、备案手续.2.6.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合伙企业完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登记、备案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2.7 期限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将持续至自合伙企业首次取得营业执照日起满十(10)年之日。回收期根据第2.7.3条的约定延长的,合伙企业的期限相应顺延.合伙企业的期限可根据第12.1条约定终止.2.7.2 自首次交割日起一(1)年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回收期”。2.7.3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回收期延长两(2)次,每次不超过一(1)年
17、,此后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和特别同意,合伙企业的回收期可继续延长。2.8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2.8.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8.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3.1 合伙人3.1.1 合伙人共-个,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分别是:(1) 普通合伙人:-住所:-证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时间:-年-月-日。(2) 有限合伙人:-;住所:-;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货币;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时间
18、:2016年-月-日.3.1.2 合伙人其余认缴份额于-年-月日前完成缴款。3.1.3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其股东及直接、间接权益持有人全部为中国境内人士的实体。3.2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方式 对合伙企业出资。第四条 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4.1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普通合伙人在此陈述和保证:(1) 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2) 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9、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3)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妥善履行职责;(4)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4.2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有限合伙人在此陈述和保证:(1) 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其股东及直接、间接权益持有人全部为中国境内人士的实体,其具备认缴合伙企业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2)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
20、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3) 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4) 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5) 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6) 其向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等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其将尽早通知普通合伙人;(7) 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其理解参与本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8) 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
21、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合伙企业,其认缴合伙企业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任何建议;(9)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第五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5.1.1 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士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5.1.2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GP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5.2 执行合伙事
22、务5.2.1 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1) 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2) 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本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3) 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4) 应履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的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募股 投资 基金 合伙 协议 工商 模板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