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经纪艺人宣传推广协议书.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童星 经纪 艺人 宣传 推广 协议书
- 资源描述:
-
艺人宣传推广合作协议 甲 方: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北京电视台 电 话:010—57113948 乙 方: 王子龙 法定代理人: (与________关系 )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少儿演员____演艺相关的宣传推广服务进行合作, 作为少儿演员______的法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少儿演员 行使签约权利.双方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宣传推广及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宣传推广经纪公司。1.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演艺业务. 1。3本条约定的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演艺事业需要的其他活动。 二、 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及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艺业务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2.1经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确定与乙方有关的演艺业务工作事宜的权利,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贯彻执行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业务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从事演艺业务有关的工作事宜. 2。2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乙方的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属于乙方的肖像权以及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进行使用和许可。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著作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 2.3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4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2。5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2。6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它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 甲、乙双方除担负本合同内的其它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3.1甲方 1、 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安排乙方通过现有宣传资源进行宣传和推介(具体宣传方案详见本协议附件)。 2、 负责乙方在工作期间的食、宿、行安排及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将由甲方依照实际发生金额实报实销,乙方不予承担。 3、 有权安排乙方进行有利于演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必备训练,并收取相关培训费用. 4、 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5、 为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6、 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7、 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8、代表乙方对外签署与演艺业务有关的合约、协议或意向并有权代表乙方收取从事合约项下的演艺业务获得之所有收入。在合约期内,因甲方安排的演艺业务所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乙方授权甲方代表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3。2乙方 1、 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 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 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如因电影角色、活动海选产生的公关费,需由乙方承担。 4、 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并及时提供乙方目前状况、心理及生理变化、社会关系等资讯。 5、 遵守甲方与其它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 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 7、 有权接受甲方安排的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自行报读的其他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保证其自行安排的训练不影响甲方安排的专业必备训练的正常进行. 8、 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它合理事项. 四、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4.1甲方作为乙方的宣传推广经纪公司,有权负责乙方演艺相关的规划、设计、洽谈、安排、突发事件处理等相关事务; 4。2合约期内,甲方将根据不同需求,针对乙方特长及实际需要,安排乙方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宣传形式以电视呈现、网络传播、平面媒体及其他方式进行; 4。3合约期内,甲方应积极推广乙方参加各类有益于演艺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并承担乙方因演艺事业发展产生的交通、食宿等接待费用,甲方同时承诺不安排乙方参加色情、暴力、裸露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工作及活动;4。4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重要考试安排(学校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的前提下,安排乙方参加各类活动,如确有时间冲突,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 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作为协议附件,以确认 作为_________监护人身份,监护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以及合法资格代表______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3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4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5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6乙方确认甲方为其宣传推广经济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项的建议权。 5。7作为乙方的监护人,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有义务保护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人身安全,并保障乙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乙方身心健康发展。 六、 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6.1 双方同意于协议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艺人宣传推广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宣传推广内容详见附件。该费用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6。2 以上款项, 乙方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9333333 6.3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乙方从事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的过程中获得的收益。 2、基于乙方的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合法权利而产生收益. 3、乙方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乙方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各项其它收益。 6.4甲方对乙方在合约期内的演艺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由甲方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配6.3条所列各项收入,其中: 1、 上述收入的5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 上述收入的50%份额由乙方获取。 6.5由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各类活动,乙方应收取的对外演出及有关工作酬劳,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下月首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 七、 特殊约定 甲方同意乙方家庭自有产权企业______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前提下使用乙方声音、形象进行平面摄影、影视拍摄、企业内部演出,此项不计入违约范畴,除此之外,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艺人演艺相关事务及各项权益。如上述企业使用乙方声音、形象的行为违反了甲方的要求,影响到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本条款的履行。 八、 转让 8。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第三方行使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8。2乙方无权转让或授权第三方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九、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陈述、承诺或保证不实,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该违约事项做出补救,以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10】日(或经守约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违约方仍未做出有效补救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关损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仲裁费,此种情形下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守约方是否行使单方解除权不影响违约方承担前述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之责任。 9.2乙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存在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及公司形象的行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等),或者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并返还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培训费用,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仲裁费。 9。3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配利益。但是,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且有权从分配利益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十、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承诺: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为签署、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向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的签订、存续及履行等而知悉或者持有对方当事人的任何商业秘密,但对于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除外。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直至上述信息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 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周年,合约期满后,甲方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如确定续约,甲乙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 十三、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合同,都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如下地址: 甲方: 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 北京电视台 邮政编码:100089 电话:010-57113948 传真:010—68101693 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通知不能送达的法律后果。 附件:艺人宣传推广服务收费明细表 甲方: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艺人宣传推广服务收费明细表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税后) 备注 艺人造型整改咨询 免费 艺人形象设计报告 2000元 专业设计师出具形象方案 艺人演艺发展规划 3000元 结合艺人情况出具规划 艺人艺术形象摄影 5000元 专业摄影机构 6组造型120张精修照片 艺人介绍相关服务 10000元 VCR(3分钟)/艺人介绍(综合册100本)/海报(4款)等 艺人网络推广宣传 5000元 微博、博客、贴吧等制作及维护 艺人平面推广宣传 5000元 合约期内,艺人照片于全国发行平面媒体封面1次,图文宣传5次 艺人电视推广宣传 10000元 合约期内,甲方安排乙方参加卡酷少儿频道及其他全国类电视媒体相关节目录制宣传10次 艺人经纪管理服务 5000元 艺人作品推介宣传 依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电影角色、活动海选、MV拍摄及推广等活动产生的公关费,由双方协商并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代为支付. 总计 45,000元 8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童星经纪艺人宣传推广协议书.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97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