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 留学人员 创业 资助 资金 管理办法
- 资源描述:
-
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等精神,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了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的项目扶持,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类资助(以下统称“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此外,该专项资金还可用于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辅导、项目评审考察、项目申报培训、交流合作、成果推介、人才招聘、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工作事项费用支出。 第四条 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人员来珠海创业发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经认证取得相关证明的人员: (一)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第六条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留学人员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二)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或者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三)留学人员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项目,且项目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四)留学人员所在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六)申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5年内。 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也可申报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但应承诺通过专家评审后3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所有基本条件要求。 第三章 资助类别和标准 第七条 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类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创业期可分别申请获得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 第八条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A级资助条件: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1.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 2.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珠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二)B级资助条件: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50万元的补贴: 1。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 2。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珠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三)C级资助条件: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但不符合A、B两级资助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资助,但项目先进性达不到出资额对应最高资助等级要求的,调整对其资助等级。 第九条 贷款贴息额度标准: (一)贷款期内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的,可全部给予贴息,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贷款期内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的,则最多给予30万元的贴息,但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所在企业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申请人或者所在企业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有恶意欠薪、拖欠债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同一企业更换出资人(申报人)并用同一项目申报的; (五)申请人或者所在企业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资助申报、评审和资金划拨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项目,每年至少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公告在市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服务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发布。 第十二条 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或者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已获得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的同一留学人员或者同一留学人员企业不可再次申报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评审、拨付流程: (一)形式审查.重点对申请人及其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凡出现不宜资助情形的,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出具专家评审结果.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组织人员对留学人员申报项目和所在企业有关情况(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进行实地考察。 其中,对专家评审意见拟资助5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地考察还应包含专家提问及答辩环节。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实地考察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并在市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服务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定.确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立项资助。 (六)拨付。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与受资助的留学人员和所在企业签定项目资助合同书。合同书内容应包括资助金额、资助资金用途、自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助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其中,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15万元或者50万元的,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100万元的,分两期拨付给受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首期拨付6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余下的40%。贷款贴息凭受资助所在企业与金融信贷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和企业付息凭证据实拨付。 第十七条 对于分两期资助的项目,在项目资助满一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企业申请对获资助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第二期资助资金继续支付的依据。 第五章 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项目研发条件等范围,不得用于其它与项目研发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获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资助每满一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样验收。 第二十条 留学人员已享受市级财政其他同类补贴资助的,不再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补贴资助. 第二十一条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人字〔2008〕98号)同时废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 3日 —7—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珠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95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