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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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各股东 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 第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 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注册由***、***共两名出资人投资形式。 其中: ***投资200万元人民币, 其出资方式为: 货币 *** 投资100万元人民币, 其出资方式为: 货币 以上各出资人货币出资已于 年 月 日汇入(银行),临时帐号为 ,实物出资已于 年 月 日交接到位.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 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 权利、 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本人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态; 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资; 6、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产; 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3 · 回复 · 1楼 · 2010—10—31 22:11 · 举报 | · 我也说一句 · 牛氏 1、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 3、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 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 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事章程; 13、决定公司营业期限已满是否继续经营. 第十四条 股东应于每年12月定期召开3次。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委托其他董事或股东主持。 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首届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届股东会应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公司领导机构及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的决定,必须经持有公司资本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持有公司资本二分之一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股东会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董事会和经理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 年,可接连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至少每年 月定期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 回复 收起回复 · 2楼 · 2010-10-31 22:11 · 举报 | · 我也说一句 · 牛氏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事项,必须经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内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会议应设置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副经理 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董事会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副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五 董事、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罢免 其职务,并要赔偿经济损失; 1、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竞争业务; 2、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人, 职工代表 人。 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从监事中推选召集人一名。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 以上监事同意方可作出,召开监事会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内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会议应设置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等人员 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选举 他们的机构有权罢免其职务。 第七章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 资时,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如未获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转让其出资后,受让人应向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加注册资本 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依法予以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以日起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方可减少注册资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回复 收起回复 · 3楼 · 2010-10-31 22:11 · 举报 | · 我也说一句 · 牛氏 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依 法通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时,方可实施分立。 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和新设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公司分立,应当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依法通 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时,方可实施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修改公司章 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经年制,公司以公历年制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的明细表, 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 天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财政、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财务、 会计报表.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并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和其他费 用。 第四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分配: 1、 被没收财务损失; 2、 弥补企业前年度亏损; 3、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 提取 %的法定公益金(在5—10%范围内); 5、 提取 %的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及比例由公司决定); 6、 股东分红。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分配 利润。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1、 弥补亏损; 2、 增加股本; 3、 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途. 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章 公司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日期至 年 月 日止。(由公司决定是否有营业期限)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1、 公司股东达不到法定人数; 2、 公司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3、 股东会决定解散; 4、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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