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并网调度协议管理业务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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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供电局 有限公司 并网 调度 协议 管理 业务 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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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Q/CSG ICS 备案号: Q/CSG-SZPS412101-2014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发 布 2014年12月12日 实施 2014年12月12日 发布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并网调度协议管理业务指导书 I 目 次 1。业务说明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和定义 1 5。管理要点 1 5.1 并网调度协议具体要求: 1 5.2 管理回顾 2 5.3 记录保存 2 6。流程步骤及说明 3 6.1 发电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流程 3 6.2 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流程 8 7. 附录 11 附录A 并网调度协议管理职责划分 11 附录B 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2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并网调度协议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明确了深圳电网范围内统调各类型电厂、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管理业务事项,对统调各类型电厂、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起草、审核、签订等环节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本业务指导书管控策略为负责型及指导型,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包含 “发电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签订”2个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调度机构和统调各类型电厂、大用户涉及并网调度协议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212045-2011)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4.术语和定义 4。1 并网调度协议 为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5.管理要点 5.1 并网调度协议具体要求: (1)深圳电网范围内所有并网运行的包含企业自备电厂在内的各类型电厂(除接入10kV以下(不含10kV)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大用户变电站必须在首次并网前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2)并网调度协议应明确电力调度机构与各类型电厂或大用户的双方义务,对相关电气设备并网运行条件、设备调管范围、设备管理要求、专业技术指标、发(用)电及检修计划安排原则、事故处理与调查等工作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说明。 (3)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各类型电厂、大用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网调度协订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协议条款的审查。 (4)并网调度协议应由电力调度机构各专业部门会签,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5)并网调度协议须经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厂、大用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可正式生效。 (6)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发电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发电并网调度协议提交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7)原则上并网调度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协议继续生效,直至因其它原因终止;若一方有异议,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协商重新签订事宜。 (8)总调、中调应组织对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的检查,并督促下级调度机构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进行整改。 5.2 管理回顾 5.2.1深圳中调并网管理人员每年或在上级要求变化时,对并网调度协议管理业务指导书与实际工作的符合性、内容的可操作性进行回顾,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业务指导书的修订进行完善。 5.2。2 深圳中调并网管理人员每年结合岗位工作总结,对并网调度协议管理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5。3 记录保存 深圳中调并网管理人员应将并网调度协议、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9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 发电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流程 6。1。1 流程图 6.1.2 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量化指标 备注 10 签订并网协议 计划部门 主管/专责 电厂在规划阶段向电网公司提出并网需求,并签订并网协议。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九条 首次并网前三个月 提出并网需求 签订并网协议 20 上报相关材料 发电厂 发电并网调度协议主管 电厂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上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首次并网前三个月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30 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发电专业管理部门 主管/专责 按照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要求审查电厂所报材料是否正确完备,是否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条件.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八条 收到电厂上报材料后一个月。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审查后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40 组织相关专业部门编写并网调度协议 发电、调度、方式、继保、通信、自动化等专业管理部门 主管/专责 发电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水调、方式、继保、通信、自动化等专业编写并网调度协议。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首次并网前40天 审查后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并网调度协议 50 审查并网调度协议 发电厂 发电并网调度协议主管 电厂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对并网调度协议内容进行审查。 首次并网前30天 并网调度协议 审查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60 确认是否需要修改 发电厂 发电并网调度协议主管 发电厂经过内部相关部门人员确认调度机构编写的并网调度协议是否需要修改,如需要修改则重新进入230环节。 首次并网前30天 审查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审查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70 发起并网调度协议会签 发电专业管理部门 主管/专责 确认电厂无需修改意见后,发起并网调度协议会签。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首次并网前 20天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 80 会签并网调度协议 发电、调度、方式、继保、通信、自动化等专业管理部门 主管/专责 审核并网调度协议中相关专业内容,并会签。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首次并网前15天 并网调度协议 会签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90 会签并网调度协议 计划、市场、法律部门 并网管理主管/专责 审核并网调度协议中相关专业内容,并会签。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首次并网前15天 并网调度协议 会签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100 审批并网调度协议 相关领导 相关领导 审批调度并网协议并形成定稿。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首次并网前10天 并网调度协议 审批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110 组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相关领导、发电专业管理部门、发电厂 相关领导/主管/专责/发电厂主管 发电专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领导、发电专业管理人员,发电厂有关人员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 并网调度协议 签订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120 归档并报送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发电专业管理部门 主管/专责 将所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归档,并上报相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1.5条 首次并网前1个工作日 签订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归档 6。2 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流程 6.2。1 流程图 6。2。2 流程说明 流程节点编号 流程节点名称 涉及部门 涉及角色/岗位 工作指引 风险点描述 引用文件条款 关键控制点 时间要求 输入信息 输出信息 信息记录 量化指标 备注 10 组织召开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或接入系统审查 深圳中调 计划发展部规划业务人员 组织召开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或接入系统审查。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并网前三个月 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报告 20 签订供用电合同 深圳中调 市场部交易部管理人员 签订供用电合同。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并网前三个月 供用电合同 签订后的供用电合同 30 提交调度协议签订申请及工程项目资料 用户单位 用户单位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提供项目工程核准资料、电网接入方案审查意见及电气主结线图、主要设备参数、联网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通信设备、负荷特性曲线、现场运行规程、操作细则、主要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并网前三个月 调度协议签订申请 调度协议 40 受理申请,组织编制调度协议初稿 系统运行部 系统运行部相关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 调度协议归口管理专业根据协议范本,组织用户单位编制协议初稿,明确并网条件、设备启动、运行方式、调管范围及事故处理等调度运行管理要求.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首次并网前40天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所需相关资料 并网调度协议初稿 50 会审调度协议初稿 系统运行部、市场部、用户单位 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负责调度协议主管发起协议会审流程,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专业审核及流程会签.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首次并网前25天 并网调度协议初稿 会审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60 审核大用户变电站调度协议 法律部 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法律部门最后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流程中出具审核意见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首次并网前20天 会审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审核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70 调度协议定稿 系统运行部 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根据各单位、部门意见修改意见,形成协议定稿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启动前10个工作日 审核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定稿 80 签订调度协议并盖章 系统运行部、用户单位 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组织有关各方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盖章 启动前3个工作日 并网调度协议定稿 签订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90 并网调度协议归档 系统运行部 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 按照调度协议归档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签订后的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归档 7. 附录 附录A 并网调度协议管理职责划分 (1)总调负责组织统调各类型电厂、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流程及协议标准模板的制定、修编和发布。 (2)总调负责组织直调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并指导各中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3) 中调负责组织其调管的各类型电厂、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并指导地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4) 地调负责组织其调管的各类型电厂、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并指导县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5)县调负责组织其调管的各类型电厂、大用户变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 (6)各类型电厂、大用户负责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并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的修改、完善与签订。 附录B 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 电厂核准文件、设计文件; (2) 电厂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并网协议; (3) 电厂平面布置图、注明设备型号和规范参数的一次电气接线图; (4) 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主要设备(包括发电机、主变、励磁系统)的技术规范及参数。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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