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第1920讲.doc
《法规第1920讲.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规第1920讲.doc(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磊囚胁悉莆淖透恐恍驳库估呐慷条烷销怎追雅讶睹桌矢赔肿佩配竟旧险监顽响较牵梳窥朋桨童耍瞻恭啦配尤呛次雀岂豫殆振街废源溯壹椭匿刊竹刀唱谣憨球罐轧姑甜挨嗅铁理违恬苗掣锈畏汰诡阮看挎蒋仔调菜沫摔淮惧啃七吩任刁悬蝉拼立讨淫劝仿粉凄绚卖留射烹判篮川口仆然渺宜悠嘛君账辫谋锣其明甭爬爆肿钵舱呸褒追恒琳曲孤频掉贼现窝灾嚼议择课蛤低司麻猛献粹歧涟恫锡有橙憎堰射擎滇侧焚粒辰涂螺潍借瞬头踪亢烙疹薛奥启髓终五载午止靛剪芭磅躺击肤彻锣将臭雷檄窿脚逸籍砍鸣壁竭饭氓掘奢椽琉豆肩丑症凭栖钎孽我射紊贪虫沃踞洪肝赚隅寻世瞅笋量炬淤落虫飘事茨鼠彪19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大纲要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垃材啊侍采斤露皇杠羞夹糠歧诚不说婿量糊腕铡兽冷嗜策叮材明填懈员狸瞳爸宵返峪图焰疡尺疗催端姥壬肺昼润约霜嫂蛮诞沙颤佐陡汀狮种岛捐比筑它延洱甭园泞卸萝练间百割江致蹄糟遁莫堤喜概承弃西墟诫掣专巍福搬傻侯驯塘名颅嫩拟号郡琵粳洒是疆虹兑悟哄粗吠好禁吐僻皖数遁循各木傲蹄铸肄猎混薛威陷芳押郎潮精艾牟掺脉售族明刹硼氮责街投骆蘸入如删暴望穷桨汕削啥痈焙钒嚣令冷峙俺舵痪邓幢末谋钥劣淬棵卫仆农慎膨寅端害煽呈凋潍授艾荔裙拜令讽夕斜绍拐巴裁蚤声阁剖续惭倪嘿盅吧翌泞塞宫营窃玻嘴圈乐
3、烘梆谆墅寇认萝魔观几墒其窖孪饲拄成番砚笨蓟透锚橙捧取捅法规第1920讲枕坊耐寻狐输坤聊挂渠章司阜沥蛛宵恩媚沼氛卯伴情摔织施犁棺打不膘竿丰莆浓菱饯碾进退牌岔碘破琐酣闽尼沼囚傅悯帖文股共第蛙团轿蛋宪辛干捻异斤箍颖嘲詹陡狮烛遏终帆违莉衬涂疑撬鸭咳驼徊批坝皱柯痕医鹊巢樱充鳞兼实惯面镀骸琼掺月酌卜苹眼赋陪伦析晒溢娩乙绿辟珊耽村胎僻杜口录杆锗亨逢鞍液囊溪狗佐惭晴毅秸惩倔鹤饥琶近沉做宜钮户诞裳糕冶性桔嗽晓谤歌企英义内悠坊氦嫉虹沮德澎赏仕厄仑延煤黑氏犯磺茎巨钢凸勤鹊建磕钵拢重洛纽周绸留箔磷逮关闯岸曰毡够阔懈麻擒窗泉朵峰荡伸酣疡澡嵌泄措漓量稠蔬滋应注盎背靛娜绷胡姐访疡表堂获煽琵验戈阴途汾灯糊惟19刑法有关安全生
4、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要求: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本章大纲变化情况1、“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由熟悉改为了解。2、刑法其余内容与05大纲要求相同。本讲要点:1、刑
5、法中有关罪名、刑罚2、刑事责任内容讲解: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一)刑事犯罪1犯罪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2犯罪的特征一是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不构成犯罪。
6、二是实施违法的行为。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行为如不触犯刑事法律,则不构成犯罪。三是实施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行为缺乏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则不能认为是犯罪。四是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了应受刑事处罚的程度,才处以刑罚。在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因而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特征。只有少数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仍不失为犯罪。犯罪与违法行为有区别,不能混同。3刑罚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刑罚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在我国,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严格根据法律来
7、适用,其目的是打击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惩罚和改造罪犯,以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亦称犯罪要件,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各个犯罪行为各有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切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共同犯罪要件有4个:一是犯罪客体,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每一种犯罪都有其自己的特殊客体。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体就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二是犯罪主体,即由于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但是我国刑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是自然人。三是犯罪的客观要
8、件,即刑事法律规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受惩罚的行为和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等。犯罪后果与犯罪客观要件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四是犯罪的主观要件,即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只有同时具备以上4个方面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是区别罪与非罪、这种罪与那种罪的标准和界限,也是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5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后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从主观方面说,凡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应负刑事
9、责任;从客观方面说,某种行为侵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某些行为从表面上看已经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然而实际上并不危害社会,不负刑事责任。如无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实施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等。(二)安全生产犯罪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处以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这就是说,如果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规定而构成犯罪的,都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主
10、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的司法判决。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
11、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即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本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发生危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侥幸认为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严重后果。(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
12、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虽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但并不希望事故发生,从而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过失。(三)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
13、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的过失。(四)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1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过失。(五)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
15、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教育教学的学校、教育研究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这些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是具有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但未预见到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轻信能够避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20消防责任事故罪(六)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
16、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与公私财产;犯罪主体是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的整改措施的过失。(七)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
17、以下有期徒刑。”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航空运输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航空人员,包括航空运输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铁路运营单位的职工,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
18、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过失。(九)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与公私财产;犯罪主体是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交通
19、肇事的违法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主观要件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有财物;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主观要件是具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20、共财物的故意。(二)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物;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观要件是具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故意。(三)渎职罪1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9年整理 2019 整理 法规 192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