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样本.doc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样本.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五章 结束语一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变迁基础脉络及其评价伴随中国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也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和完善。现在,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表现在以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为关键若干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之中,关键包含了二级市场收购制度、协议收购制度、要约收购制度、管理层收购制度、外资收购制度、反收购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本文二、三、四章已经分别从模式创新、政策突破和利益博弈视角,分析了并购重组基础模式制度变迁、管理层收购制度变迁、外资并购制度变迁和反收购制度变迁等,本章从包含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订历史发展出发,深入分析中国上市企业并
2、购重组制度变迁,总结该制度变迁基础脉络并给予评价。从包含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订历史发展考察,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经历了逐步发展和完善多个阶段。(一)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构建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于1993年4月22日颁布并实施,该条例所构建并购重组制度包含以下几点:1.限制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制度该条例要求:“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一般股;超出部分,由企业在取得证监会同意后,根据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中较低一个价格收购。不过,因企业发行在外一般股总量降低,致使个人持有该企业千分之
3、五以上发行在外一般股,超出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域个人持有企业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股票,不受前款要求千分之五限制。”上述要求确立了限制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制度。2. 信息披露制度该条例确定信息披露包含: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发行在外一般股达成百分之五时,应该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企业、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汇报并公告。不过,因企业发行在外一般股总量降低,致使法人持有该企业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一般股,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企业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一般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增减改变每达成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百
4、分之二时,应该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企业、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汇报并公告。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该向证监会作出相关收购书面汇报;在发出收购要约同时应该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说明和和该要约相关全部信息,并确保材料真实、正确、完整,不产生误导。3.要约收购制度提议人以外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发行在外一般股达成百分之三十时,应该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企业全部股票持有些人发出收购要约,根据下列价格中较高一个价格,以货币付款方法购置股票:(1)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置该种股票所支付最高价格;(2)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
5、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平均市场价格。收购要约使用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一般股达成该企业发行在外一般股总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该企业应该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收购要约人要约购置股票总数低于预受要约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该根据百分比从全部预受收购要约受要约人中购置该股票。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股票达成该企业股票总数百分之九十时,其它股东有权以相同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二)企业法(1994)和证券法(1998)构建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中国1993年颁布实施企业法仅仅在相
6、关“企业合并”要求中包含到了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问题,1998年颁布实施证券法则以专章要求了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问题。企业法和证券法构建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包含以下几点:1.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限制被取消和条例相比,证券法不再区分收购方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而统称为“投资者”,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限制被取消。2.协议收购制度确实立证券法要求上市企业收购能够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方法。采取协议收购方法,收购人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同被收购企业股东以协议方法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法收购上市企业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需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汇报,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
7、前不得推行收购协议。3. 信息披露制度中披露时点调整和披露内容完善证券法将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后,继续交易该企业股份时增加或降低百分之二需再次信息披露时点调整为增加或降低百分之五,此举大大降低了公告次数,加紧了收购进程,降低了收购成本。证券法同时要求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企业股票。证券法要求发出收购要约时,收购人必需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企业收购汇报书,收购汇报书内容包含:收购人名称、住所;收购人相关收购决定;被收购上市企业名称;收购目标;收购股份具体名称和预定收购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确保;报送上市企业收购汇报书时所持有
8、被收购企业股份数占该企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比。和条例相比,证券法深入明确了信息披露内容,使经过信息披露对于中小股东保护愈加含有操作性。4. 禁售期制度证券法要求在上市企业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被收购上市企业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此举目标在于确保收购方推行作为大股东信托。基于证券法相关上市企业收购仅要求了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笔者认为上述禁售期要求仅适适用于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不适适用于二级市场收购。5. 确立了豁免要约收购制度证券法要求经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应该依法向该上市企业全部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9、管理机构免去发出要约除外。但证券法没有明确豁免要约收购条件申请程序。(三)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和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得信息披露管理措施()构建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10月颁布实施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和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得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大大完善了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和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得信息披露管理措施构建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包含以下几点:1.完善了豁免要约收购制度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明确要求了能够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收购人能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1)上市企业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一样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未
10、发生改变,且受让人承诺推行提议人义务; (2)上市企业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企业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重组方案;(3)上市企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造成收购人持有、控制该企业股份百分比超出百分之三十;(4)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造成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超出百分之三十;(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改变和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需要而认定其它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当事人能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1)正当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后不超出该企业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七十五;(2)因上市企业降低股本造成其
11、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超出百分之三十;(3)证券企业因开展正常股票承销业务造成其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超出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企业行为或意图,而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处理方案;(4)银行因开展正常银行业务造成其持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超出百分之三十,但无实际控制该企业行为或意图,而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超出部分处理方案;(5)当事人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造成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超出百分之三十;(6)当事人因正当继承造成其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已发行股份超出百分之三十;(7)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改变和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需要认定其
12、它情形。豁免要约收购制度完善大大提升了该制度可操作性,同时也促进以后并购重组案件中豁免要约收购被大量利用,要约收购制度形同虚设。2. 界定了股份持有些人、一致行感人和股份控制人概念并明确合并计算制度依据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要求,进行上市企业收购股份持有些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感人,其所持有、控制被收购企业已发行股份数量应该合并计算。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组成对一个上市企业实际控制:(1)在一个上市企业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不过有相反证据除外;(2)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企业表决权超出该企业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股东;(3)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股份、表决权百分比达成或超出百分之三十;不过有相
13、反证据除外;(4)经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企业董事会半数以上组员当选;(5)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它情形。依据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措施要求,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持有、控制一个上市企业股份数量发生或可能发生改变达成要求百分比,根据本措施要求应该推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份持有些人、股份控制人和一致行感人。股份持有些人是指在上市企业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股份控制人是指股份未登记在其名下,经过在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其它安排等正当路径,控制由她人持有上市企业股份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一致行感人是指经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正当路径扩大其对一个
14、上市企业股份控制百分比,或巩固其对上市企业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企业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前款所称采取相同意思表示情形包含共同提案、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表决权等情形;不过公开征集投票代理权除外。股份持有些人、一致行感人和股份控制人概念界定和明确合并计算制度提升了豁免要约收购条件,拓宽了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有利于愈加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3. 确立了中介机构责任和义务制度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强化了中介机构在上市企业收购中作用和勤勉尽职责任,对不推行勤勉尽职中介机构要求了严格监管方法,有利于提升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规范性水平。4. 确立了反收购制度上市企业
15、收购管理措施要求了被收购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收购行为所做出决议及采取方法,不得损害企业及其股东正当权益。 收购人做出提醒性公告后,被收购企业董事会除能够继续实施已经签订协议或股东大会已经做出决议外,不得提议以下事项: (1)发行股份;(2)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3)回购上市企业股份;(4)修改企业章程;(5)签订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协议;不过企业开展正常业务除外;(6)处理、购置重大资产,调整企业关键业务;不过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企业调整业务或进行资产重组除外。上述要求既使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中反收购行为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不得提议事项”相关要求又对反收购行为进
16、行了必需规制。(四)相关向外商转让上市企业国有股和法人股相关问题通知()构建外资并购重组制度外资并购政策在经历了放开、严禁、过渡三个时期后,伴随11月4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公布相关向外商转让上市企业国有股和法人股相关问题通知而趋于稳定,该通知从政策上许可外商受让上市企业国有股和法人股,处理了收购主体国民待遇问题。而且对外商受让程序、外资行业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全部做出了明确政策要求。经过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所构建并购重组制度梳理,能够发觉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变迁特点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第一,信息披露制度遵照了以一贯之逐步完善发展轨迹。从信息披露制度发展来
17、看,从确立披露基础标准,到确立披露试点,到扩大披露义务人范围,再到明确披露基础内容,现在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基础上能够满足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和公开”标准要求和确保披露充足和立即。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制度是多种并购重组制度中较少受到批评制度,甚至有还有些人认为中国相关法规对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中信息披露要求过分严格,以致于增大收购成本,从而影响收购效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各界对信息披露制度基础满意事实。第二,协议收购制度变迁表现了中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基础特点。协议收购为非流通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提供了一个退出机制,1998年证券法对协议购认可是证券市场流动性要求和中国证券
18、市场存在大量非流通股基础现实相结合产物。随即建立豁免要约收购制度实质上也和协议收购寻求更为广泛适用领域推进相关。协议收购通常全部要触发1993年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即已要求,1998年证券法又加以完善要约收购,而1998年证券法对豁免要约收购具体操作和适用条件并没有要求,这就使要约收购在很多时候成了协议收购顺利实施障碍。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随之出台很详尽豁免要约收购制度,从客观上为协议收购扫清了障碍。协议收购制度产生、发展及豁免要约收购制度对它配合,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协议收购制度在中国上市企业收购制度中特殊性:即协议收购和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基础特点相联络,伴随中国证券市场流通性加强和股
19、权分置问题处理,其主流地位也必将会被其它模式所替换。第三,收购主体展现了逐步放开发展趋势。从股票发行和交易暂行条例对自然人作为收购方限制,到证券法对自然人作为收购方限制取消,再到上市企业收购管理措施对管理层收购认可,再到相关向外商转让上市企业国有股和法人股相关问题通知对外资收购中国上市企业国民待遇给予,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变迁表现了对收购主体逐步放开发展趋势。第四,要约收购制度成为广受批评制度。首先,要约收购制度设计了一套精巧保护中小投资者方法,中小投资者对其有很高期望;其次,因为豁免要约收购制度存在和要约收购价格制度不尽完善,要约收购制度实施10几年来基础上没有发挥其设计初衷保护中小投资
20、者作用。同时,还有些人认为要约收购义务较高要求阻退了很多并购重组事件,影响了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效率。总而言之,上述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制度变迁,反应了监管部门设计并购重组制度指导思想是,即首先要保护中小投资者正当权益,其次要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激励上市企业开展收购吞并活动。对这两个目标兼顾,反应出实践中对于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要求合适平衡考虑。从并购重组制度变迁视角观之,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变迁和要约收购制度变迁表现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正当权益目标,而相关协议收购、豁免要约收购和并购主体开放制度变迁则表现了服务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激励上市企业开展收购吞并活动目标。但上市企业并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上市公司 并购 重组 制度 变迁 样本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