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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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 为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根据2017年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一、考核内容(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坝区优质耕地,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6分)1.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坝区优质耕地,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计2分。落实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2、计1分,未落实的计0分;落实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比例,符合省级要求计1分,未落实的计0分。2.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计1分。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按规定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计0.5分,未完成1个县(市、区)责任书签订的计0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落实了耕地保有量任务的计0.5分,未落实的计0分。3.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计2分。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及国土资源部复核的计2分,未按时完成的计0分。4.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计1分。 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
3、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174号)等有关要求,对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计1分,未按要求备案管理的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二)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土地整治提质改造工程。严格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按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按期兑现补充耕地承诺,到期承诺兑现率达到70%以上。(7分)1.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推进土地整治提质改造工程计2分。完成2015年度省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含其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计1分,未完成1个扣0.2分,扣完为止;完成2016年度省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含其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计
4、0.5分,未完成1个扣0.1分,扣完为止;开展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并已组织项目实施的计0.5分,未开展的计0分。2.严格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按期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计2分。完成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省级安排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含其他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计1.5分,未完成1个扣0.5分,扣完为止;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计0.5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机构缺乏、制度不全的扣0.3分,管理不规范的扣0.2分。3.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按期兑现补充耕地承诺,到期承诺兑现率达到70%以上计3分。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时按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0.2
5、分,扣完为止;根据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垦造水田和提升耕地质量,按要求补录和确认提质改造信息的计1分,未开展提质改造工作的扣0.5分,未按时补录确认相关信息的扣0.5分;按时完成补充耕地承诺计1分,未完成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三)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管控。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和备案。完成市、县两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每个县完成2个以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7分)1.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
6、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和备案计3分。加大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管控计1分,超年度计划或违反土地规划擅自批地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按期按要求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计2分,未全部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的计0分。2.完成市、县两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审批计3分。(1)按期按要求完成市、县两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计2分,未全部完成的计0分。(2)按期按要求完成市、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计1分,未全部完成的计0分。3.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每个县完成2个以
7、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计1分。每个县完成2个以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计1分,完成1个计0.5分,1个都未完成的计0分。(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体系。实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构建完善矿政管理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8分)1.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体系计2分。(1)建立并严格执行矿业权计划出让和市场配置制度,矿业权出让方式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计1分,未建立并执行制度或存在矿业权出让方式不符合规定的计0分。(2)投放矿业权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准入条件,矿业权
8、竞得人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1分,存在所出让矿业权不符合准入条件或矿业权竞得人不符合规定的计0分。2.实行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构建完善矿政管理机制计3分。(1)建立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计1分,未建立相关制度计0分。(2)能严格履行联勘联审部门职责计0.5分,未严格履行职责计0分;完成辖区内矿山总数5%以上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计0.5分,完成数低于5%计0分。(3)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能规范出具明确的联勘联审和综合评估意见审查意见计1分,未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因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不符合规范,导致退件补件率超过本辖区所上传矿业权登记报件数25%的
9、计0分。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计3分。(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利用计2分。按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矿山占总数比例大于等于70%的计1分,每降低10%扣0.15分,扣完为止;单独或合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有关方案的矿山占总数比例大于等于70%计1分,每降低10%扣0.15分,扣完为止。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计1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14号)文件要求,完成州(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计1分,未完成的计0分。(五)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
10、理处置,完成挂牌督办项目处置工作,前五年供地率达到60%以上。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节地评价工作机制。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对矿业权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6分)1.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完成挂牌督办项目处置工作,前五年供地率达到60%以上计3分。前5年供地率达到60%以上的计1分,未到达60%的计0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的疑似闲置土地全部核实消除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已在监测与监管系统认定的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的计0.5分
11、,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已开展界址点补录工作,自2009年以来的补录率达90%及以上的计0.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2.完成“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节地评价工作机制计1分。(1)2017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6年下降的计0.5分,不变或升高的计0分。(2)对没有用地标准或者超标准等按规定需开展节地评价的项目,在用地预审、征转报件、供地环节开展了节地评价工作的计0.5分,未开展节地评价工作的计0分。3.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对矿业权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计1分。(
12、1)按照工作职责及批准的工作方案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计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计0分。(2)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对矿业权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计0.5分。未按规定时限及工作职责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未按时完成年报数据报送或上报数据错误率高于30%计0分。4.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计1分。(1)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计0.5分,未开展计0分。(2)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计0.5分,未开展计0分。(六)落实国土资源稳增长配套政策。落实人地挂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制定和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
13、价,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创新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和企业用地模式,鼓励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4分)1.落实人地挂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计1分。(1)按要求完成人地挂钩政策宣传、培训指导计0.5分,未全部完成的计0分。(2)对人地挂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上报计0.5分,未全部完成的计0分。2.制定和更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降低工业用地成本计2分。减免工业用地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省级规定的相关计提费用,工业用地成本较2016年降低计0.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实际实施的基准地价属于3年内更新的,经验收通过后由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计0
14、.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每月按时上报降成本情况表计0.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已经开展了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计0.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计0分。3.创新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和企业用地模式,鼓励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计1分。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用地过渡期等方式供应、配置、利用土地,有其中一种方式的计1分,未采用以上几种方式落实的计0.5分。(七)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全力保障“四个一百”、“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建房用地。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实施
15、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有序做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收尾。(8分)1.全力保障“四个一百”、“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建房用地计4分。(1)有效保障“四个一百”、“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计1分,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不按要求报送的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2)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告知制度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用地报批效率计1分。没有履行重点项目告知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每一个项目扣0.1分,未按要求将重点项目土地审批情况统计表报省国
16、土资源厅的每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3)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计1分,未支持的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4)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建房用地计1分,未按应保尽保要求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建房用地的,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2.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计2分。(1)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计1分。开展了土地储备名录更新和2018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工作计0.5分,未开展计0分;土地储备监管系统填报得分高于60分计0.5分,得分低于60分计0分。(2)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计1分。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依法盘活利用1宗或多宗的
17、计1分,1宗地都未组织用地供应的计0分。3.有序做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收尾计2分。(1)已编制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自检自查评估报告计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计0分。(2)已开展低丘缓坡试点收尾的相关工作计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计0分。(八)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土地调查与遥感监测。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建立数据成果公开与共享应用机制。(2分)1.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计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季度综合统计数据计1分,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扣0.5分,上报数据存在错误的,每出现一个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2.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建立数据成
18、果公开与共享应用机制计1分。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内业图斑对接合格率100%的计1分,合格率95%的计0.7分,合格率90%的计0.5分,合格率低于90%或国家外业核查不合格的计0分。(九)开展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开展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创建1个以上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示范县。商服和城镇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得低于当年同类用地供应量的25%。(5分)1.规范开展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创建1个以上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示范县计3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
19、128号)文件要求,实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需求,产生节余指标并流转,创建1个以上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示范县计3分,未开展相关工作和未创建的计0分。2.商服和城镇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得低于当年同类用地供应量的25%计2分。商服和城镇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低于当年同类用地供应量25%的计2分,已使用节余指标但小于25%的计1分,未使用结余指标的计0分。(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及“两公告一登记”规定。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主动公开
20、征地信息,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执行征地社保资金制度,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4分)1.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及“两公告一登记”规定计1分。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告知、确认、听证”及“两公告一登记”规定计1分,未执行的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2.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主动公开征地信息,规范公开内容计1分。(1)严格执行更新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计0.2分,不严格执行更新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2)主动公开征地信息,规范公开内容计0.5分,未主动公开征地信息或征地信息公开不全面,每一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3)
21、及时补录公开征地信息计0.3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批复的征转用地项目和2017年6月1日前报而未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项目,在2017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数据补录和公开发布工作的,每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3.严格执行征地社保资金制度,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计2分。(1)严格执行征地社保资金制度计1分,未执行的每一个项目扣0.2分,扣完为止。(2)严格执行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计1分,未足额落实的每一个项目扣0.2分,扣完为止。(十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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