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抗旱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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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为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中旱灾防范和处理,(以人为本,以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应急处理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立即,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降低旱灾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中国水土保持法》、《中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城市节省用水管理要求》、《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 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措施》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制订本预案。 1.3工作标准 1.3.1旱灾处理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遵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关键、兼顾通常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作标准。 1.3.2抗旱工作坚持实施区、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标准。 1.3.3抗旱用水实施“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标准,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4抗旱工作以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施“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标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公共事件自然灾难中旱灾预防和应急处理。 1.5组织实施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旱灾应急处理工作。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区人民政府设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安监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移民局、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销社、区广电局、区烟草分企业、XX电力分企业、电信XX分企业等单位为指挥部组员单位,各单关键位领导为指挥部组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对应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长,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组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工作职责。 2.1.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区抗旱工作,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抗旱法规政策,立即掌握旱情,组织召开抗旱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方法,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组织制订行政区域内城镇、工农业供水用水调度方案,统一指挥全区抗旱工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驻保部队根据本预案要求职责对受灾地域进行抗旱救灾。 2.1.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抗旱应急工作;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验各项抗旱救灾方法落实;立即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浇灌工程运行情况,公布旱情、灾情汇报;负责组织全区抗旱会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贮备、管理和抗旱资金分配工作;处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接指挥部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2.1.2.3区人武部:遵照上级指示和命令,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帮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抗旱救灾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协调调动驻保部队、预备役、民兵参与当地抗旱救灾工作。 2.1.2.4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立即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2.5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及抗旱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2.1.2.6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抗旱工程设施、关键工程除险加固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期监管工作。 2.1.2.7区经济局:组织确定灾区能源生产及确保灾区应急物资生产管理措施,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能源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管理,分析研判供求形势,协调区属生产企业保障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给。 2.1.2.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抗旱物资和破坏抗旱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相关部门查处水事纠纷,妥善处理因旱灾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2.1.2.9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抗旱经费预算,并依据相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申请,主动筹措抗旱资金;会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年度预算内经费审核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 2.1.2.10区农业局:负责农业干旱灾情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方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方法,推广应用相关农业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指导;组织协调农口部门做好本行业抗旱工作,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等相关信息,搜集旱情、苗情;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协调和技术指导,帮助灾区做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群众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同时做好下一季度农业生产安排,把灾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1.2.11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旱情监测预报和全区抗早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临时抗旱水源地选址及工程技术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城镇抗旱应急供水计划;负责帮助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调处水事纠纷。 2.1.2.12区林业局:负责木本油料及其它林木抗旱技术指导,制订并组织实施林业救灾方法,推广应用抗旱林果业新技术、新产品,做好护林防火指导工作。 2.1.2.13区畜牧兽医局:负责调查、搜集和统计畜牧业受灾情况,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受灾情况;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动物疫情流行和扩散。 2.1.2.14区商务局:组织确定灾区能源生产及流通管理办;负责加强灾区关键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协调、组织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给。 2.1.2.15区交通局:负责协调运力运输抗旱救灾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等。 2.1.2.16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及人畜饮水安全监测、消杀指导工作;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及流行。 2.1.2.17区审计局:负责抗旱经费开支及灾后重建工程建设资金审计监督,确保抗旱经费及灾后重建工程资金安全运行。 2.1.2.1 8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估计预报工作,做好气象灾难防御工作;对不一样时段气候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长久、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对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估计;立即公布关键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提议和意见;利用农村气象电子显示器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2.1.2.19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工作;负责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1.2.20区扶贫办: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扶贫救助及灾后扶持工作。 2.1.2.2l区粮食局:负责受灾区粮食救助和供给保障。 2.1.2.23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灾区组织实施拉水、送水等工作。 2.1.2.24区供销社:负责抗旱所需常见物资调配和贮备供给工作,定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贮备情况;在紧抢救灾时所需物资实施先调用、后结算。 2.1.2.25区广电局:负责开展抗旱救灾宣传工作;立即正确报道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定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2.1.2.26XX水业企业:负责编制XX城市抗旱应急用水计划,合理调配三个水厂供水;组织实施城市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确保XX中心城市和坝区供水安全。 2.1.2.27XX电力分企业:负责协调各水电厂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达供电调度命令;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抗旱救灾等工作,保障抗旱及灾后恢复重建电力供给。 2.1.2.28电信XX分企业:指导全区电信运行企业进行抗旱救灾通讯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行企业做好抗旱救灾通讯保障工作;依据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2.1.2.29区烟草分企业:负责做好灾区烤烟生产技术指导,帮助烟农渡过难关。 2.1.2.30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依据指挥部救灾指令,主动提供服务,配合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2.2组织体系 2.2.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对应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乡级抗旱应急预案,并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抗旱工作。 2.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员单位根据政府行政职能,认真推行本单位职责,制订职责范围内抗旱应急预案、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包含长久、中期、短期、临近天气预报,雨情、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难天气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为灾难预警提供依据。 3.1.2工情信息:包含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造成危害、救灾救助力案和深入采取方法。 3.13 旱情信息:关键包含干旱发生实践、受灾范围、影响人口,和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工业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掌握水雨情改变、当地库塘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和上报工作。 3.1.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应根据和本乡镇抗旱应急预案相对应等级和时限要求,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区民众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旱、救大灾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组建抗旱应急队伍和建立旱灾易发区域监测网络,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2.1.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处理,保障抗旱应急用水。 3.2.1.4物资准备。根据分级负贡标准,区、乡各级全部要贮备必需抗旱应急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同时,根据部门负责标准,有抗旱任务乡直各部门和关键工程应就近贮备一定数量物资,以备抗旱应急只需。 3.2.1.5通信准备。确保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足利用公共通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多种指令立即传输。 3.2.1.6抗旱检验。村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每十二个月定时或不定时安排和开展以查组织机构、责任制、预案、物资准备、通讯设施为关键内容抗旱应急工作检验,发觉微弱步骤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干旱灾难预警 3.2.2.1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难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方法。 3.2.2.2乡、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落实干旱灾难统计人员,随时掌握实时灾情,对库塘蓄水、乡村供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情况趋势进行估计通报,立即公布干旱信息,并依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对应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决议提供科学依据。 3.2.3预警信息公布 3.2.3.1依据《农业旱情灾难评定标准》及《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标准》中对干旱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实际,将干旱等级划分为4级,并确定对应干旱预警等级为4级预警,Ⅰ至Ⅵ干旱预警等级颜色依次采取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3.1.1Ⅰ级预警(红色):全乡范围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或气象干旱达成50年以上一遇;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集镇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对应干旱预警等级为Ⅰ级预警。 3.2.3.1.2Ⅱ级预警(橙色):全乡范围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时间春季46至60天、夏季30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或气象干旱达成25年至50年一遇;全乡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至80%、集镇缺水率20%至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严重干旱,对应干旱预警等级为Ⅱ级预警。 3.2.3.1.3Ⅲ级预警(黄色):全区范围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时间春季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 l至70天;全区受早面积占耕地面积40%至60%;城市缺水率10%至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对应干旱预警等级为Ⅵ级预警。 3.2.3.1.4Ⅳ级预警(蓝色):全区范围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时间春季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 1至50天;全区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至40%;城市缺水率5%至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对应干旱预警等级为Ⅳ级预警。 3.2.3.2干早预警公布 旱灭发生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统计旱情信恩,根据《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应急响应对应等级要求,确定对应旱情等级及早情预警等级,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同时,责成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等单位,经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含干旱预警等级,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和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等旱情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值班制度。区、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抗旱任务部门和单位(业主),在抗旱工作开展期间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许可发生脱岗、漏岗现象。 4.1.2灾情汇报。进入早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旱情、灾情,并依据不一样情况开启相关应急程序。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发生干旱灾情后,要按摄影关信息要求内容快速进行核实,尤其重大级、重大级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较大、通常级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4.l.3抗灾减灾。旱灾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4.1.4开启预案。各类抗旱应急预案开启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业主)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旱情、灾情,并依据不一样情况开启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4.2尤其重大级(I级)红色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开启I级响应。 4.2.1工作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汇报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参与,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开启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布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主动行动起来,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2.2工作布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布署抗旱工作。依据情况宣告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全部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帮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教授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主动请求省、市支援,必需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布署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亲密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立即报送,并做好旱情估计和关键工程调度。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抗旱应急指挥部要天天向区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区指挥部天天在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公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方法。 4.2.3部门联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组员单位关键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根据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抗御特大旱灾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2.3.1区防洪抗旱挥部办公室公布干旱灾情消息,立即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旱灾情信息、抗旱救灾情况,提出抗旱决议提议;填报旱情报表,布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工作。 4.2.3.2气象部门公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提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2.3.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搜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情及作物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协调贮备,强化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引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方法。 4.2.3.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采取应急限水、调水方法、优先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市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省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足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浇灌面积。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管护,主动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立即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2.3.5财政部门立即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4.2.3.6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检验核实灾情,立即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救助物品,保障灾民基础生活。 4.2.3.7卫生部门立即检验、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切实确保饮用水安全。同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2.3.8新闻宣传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布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4.2.3.9经济、商务、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给工作,立即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贮备情况。 4.2.3.10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布署,根据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2.4协调指导:乡防洪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区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根据“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关键、后通常”标准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教授进行会商,制订合理调配水源方法,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方法,制订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同时,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请示抗旱指令。 4.2.5方案开启:发生特大干旱,根据抗早预案开启各项应急抗旱方法。各相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立即处理抗旱物资供给及电力供给。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输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开启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东河河水浇灌工程,主动提引东河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域实施应急送水,确保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开启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浇灌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给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依据气象条件,主动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4.2.6宣传动员: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公布抗旱信息。经过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公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法,宣传抗灾救灾政策方针政策和当地抗灾救灾情况。提升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优异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在抗旱救灾中涌现出优异事迹和个人,激发群众抗旱救灾热情,营造抗旱救灾工作气氛。 4.3重大级(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时开启Ⅱ级响应。 4.3.1工作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汇报后,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单位参与,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开启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布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主动行动起来,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2工作布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相关组员单位参与,布署抗旱工作。依据情况宣告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全部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帮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派出教授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亲密跟踪并立即上报旱情、灾情,做好旱情估计和关键工程调度,主动请求省、市支援。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区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区指挥部在广播电视及政府网站上公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方法。 4.3.3部门联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方法,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3.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干旱灾情消息,立即了解、掌握、统计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旱灾情信息、抗旱救灾情况,提出抗旱决议提议;填报旱情报表,布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工作。 4.3.3.2气象部门公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提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人工增雨作业。 4.3.3.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搜集、统计农作物受灾情况,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情及作物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协调和贮备,强化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引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方法。 4.3.3.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和城区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省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足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浇灌面积。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管护,主动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立即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4.3.3.5财政部门下拨抗旱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使用。 4.3.3.6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检验核实灾情,立即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物,调配救助物品,保障灾民基础生活。 4.3.3.7卫生部门立即检验、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同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3.3.8新闻宣传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布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4.3.3.9经济、商务、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给工作,立即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贮备情况。 4.3.3.1 0其它各相关部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布署,根据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3.4方案开启: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根据抗旱预案开启各项应急抗旱方法。相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立即处理抗旱物资供给及电力供给。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输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开启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依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东河河水浇灌工程,主动提引东河河水;对山区授权公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法,宣传抗灾救灾方针政策和当地抗灾救灾情况,提升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区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优异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抗旱救灾中涌现出优异事迹和个人,激发群众抗旱救灾热情,营造全民抗旱良好气氛。 4.4较大级(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开启Ⅲ级响应。 4.4.1工作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汇报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相关组员参与,分析旱情,发出通知,视灾情开启抗旱预案。 4.4.2工作布署:区防汛抗早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布署抗旱工作,依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估计预报和做好关键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旱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其它组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4.3部门联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4.4.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干旱灾情消息,立即了解、掌握、统计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旱灾情信息、抗旱救灾情况,提出抗旱决议提议;填报旱情报表,布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4.3.2气象部门公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提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人工增雨作业。 4.4.3.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汇报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协调,强化农业技术指导服务。依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相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订农业救灾方法并组织实施。 4.4.3.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确保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省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足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一切可利用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浇灌面积 4.4.3.5经济、商务、供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贮备和供”5,并定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贮备情况。 4·4.3.6财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监督使用工作;发放及民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4.4.3.7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做好对应工作。 4.4.4协调指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全区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关键、后通常”标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和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组织各部门教授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省用水,推广优异节水技术;加强水源监测管理,强化灌区工程建设管理,立即开展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搞好调度,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抗旱情况。 4.4.5方案开启: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立即处理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给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输抗早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根据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浇灌定额,经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浇灌方法满足浇灌;根据灾情和国家相关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4·6宣传动员:防旱抗旱信息公布应该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立即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优异经验及做法,激发群众抗旱主动性。 4.5通常级(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开启Ⅳ级响应。 4·5·1工作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汇报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 4·5.2工作布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公布旱情通报;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旱情,提出抗旱决议提议;填报旱情报表,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抗旱。 4·5·2·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发出动员令,布署抗旱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确保居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4·5·2·2实施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抗旱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调度。 4·5·2.3开启抗旱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开源、限水、调水和送水等工作。 4·5·2·4加强旱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每20天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1次旱情灾情。 4·53部门联z:上yj.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抗旱应急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对应工作。各组员单位加强抗旱信息采集和沟通,亲密协作,共商抗旱对策和方法。 4.5.4协调指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关键、后通常”标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和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加强水源监测管理,强化灌区工程管理,配套开展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搞好调度,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4.5.5方案开启: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立即处理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给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输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浇灌定额,经过打井、开采地下水等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浇灌方法满足浇灌;做好抗旱用水调度、节省限制和多种抗旱设施开启工作。 4.5.6宣传动员:防旱信息公布应该立即、正确、客观、全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立即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优异经验及做法,激发群众抗旱主动性。组织宣传队伍深乡、村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省用水宣传教育。 4.6响应结束 4.6.1当干旱灾难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宣告应急响应结束。 4.6.2依据相关紧急抗旱期要求征用和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该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合适赔偿或作其它处理。 4.6-3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区人民政府安排,主动配合灾区做好恢复生产,保持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对实施应急处理事件,作出专题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5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讯营运部门全部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传输通畅 5.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以公用通信网为主标准,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有抗旱任务部门和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需配置通信设施。 5.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根据抗旱应急实际需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5.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5.2.1抗旱队伍 5.2.1.1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依法参与抗旱救灾义务。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环卫等邵门及有条件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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