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三公房字2014第1号适用于单位代为集中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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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三公房字(2014)第1号 适用于单位代为集中申请三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芜湖市三山区宜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553-3918152 乙方(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证号: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双方基本情况1.1 甲方为本租赁标的资产投资人和产权所有人,依法依规享有对租赁标的充分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标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权。1.2 乙方为在芜湖市范围内合法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
2、关法人、或社会团体,为本单位职工代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 双方声明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租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质量合格,物业配套、设施安全,租金标准与设施配套相对应。甲方并声明,本合同文本为甲方的制式、标准合同,即甲方不因任一特定承租人的情形或需求而改变、限制、放宽本合同任一条款的约定执行标准,也不会对某一特定承租人提出任何附加、歧视、或特别照顾的条款,但基于标的资产安全完整和维护甲方权益需要而对特定承租人提出建议、忠告、甚至法律诉讼的情形除外。2.2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完全熟知、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及其相关条款、附属协议的内容,对合同中涉及的乙方责任、义务无异议且完全遵守
3、。乙方并声明,乙方在申请房源、签订本合同过程中,依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职工个人的相关证件、证明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任何基于本合同的不诚信行为后果,已有充分预估,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2.3 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双方愿意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和诚信守则,充分履行合同中明确的、隐性的、涵盖的各自的责任、义务,积极行使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平等一致,协作配合。第三条 租赁标的3.1 甲方将位于三山区 共 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乙方单位职工使用。单套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付使用状况见附件1(以下合并简称“房屋”)。具体房源楼幢号及房源清单见附件2。3.2 乙方拟安排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的职工花名册见附件
4、3。3.3 乙方基于该租赁房屋的单套使用人数不得超过5人。3.4 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经登记的职工花名册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发生变化的,乙方须即时告知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使用人变更登记手续。3.5 不管与乙方的入住职工如何变化,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统一代为行使,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该房屋所应分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摊能耗费用等,也均由乙方统一支付;合同履行中基于乙方职工的所有相关风险责任,也均由乙方统一承担。3.6 乙方应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作为与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授权衔接相关事务的处理,以提高甲乙双方沟通协
5、作效率。乙方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通信邮寄地址: 。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4.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超过3年。4.2 合同租金按公历年份确定,一年一定。2014年度本合同租金确定为: 套,年度租金合计 人民币 小写: 元。以后年度租金标准,由甲方确定后于上一年度12月末公布并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双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结算,并不再重新签订合同。4.3 本合同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开始后的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4.4 本合同租赁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承租,双方按甲方公布的届时年度标的房屋租金标准重新签订
6、租赁合同。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3年。4.5合同签订日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当月计算满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10日后,当月计算一半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25日后,当月不计算租金,从次月结算租金。第五条 租金支付5.1 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银行汇款或转账:收款人全称: 芜湖市三山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指定下列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芜湖名郡支行 账号:7512210182600003138(2)现场刷卡支付。注:甲方不接受乙方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5.2 除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和支付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及该房屋所在
7、小区应分摊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公共能耗费用,停车费、洗衣费、健身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偿使用费用等,具体支付方式由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商定。5.3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财务安排状况,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1)按季、半年、一年度或一次性全部支付,并于当季、半年、年度开始月度5日前支付至5.1条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到位;跨年份租金标准有调整的,调整差额部分由甲方与乙方按调整年度每季度结算一次,多退少补。(2)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小区公共能耗分摊费用,由乙方按月清月结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商
8、定。5.4 乙方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后,甲方须于收到款项后的10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并由乙方指定联系人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领取和登记。5.5 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一个月收取。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6.1 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或至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或出具甲方认可的租赁保证金银行账户余额担保协议书原件。为简化计算,甲乙双方商定,按本合同“月租金标准的6倍计取租赁保证金。即本合同签订年度之租赁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9、 元),以后年度,月租金标准调整,则相应调整租赁保证金交纳数额。6.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无条件接受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划款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损失,并放弃主张任何权利:(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公摊能耗费、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每逾期一日,承担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数额1%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及其入住职工、使用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私拆改建、使用不当等),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按本合同约定需要赔偿的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金额后的次月5日前划款;(3)乙方及其入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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