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教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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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独家代理合同被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联络地址:代理人:昆明安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联络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曲靖市 区 路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名称暂定为“ ”(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总则1、 本合同为独家代理合同,即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在或其他地区销售该物业,亦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曲靖市或其他地区销售该物业。2、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制定该物业详尽的营销策划等相关报告。在该等相关报告中提出之销售策
2、略及销售方案,须经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予以执行。故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均应严格执行上述经双方认可的销售策略及销售方案(如市场发生变化,该销售策略及销售方案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予以执行),以促成该物业的销售取得尽可能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谨慎、勤勉地尽其所能,为甲方谋取最大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订立本合同的诚信表示,甲方以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之义务为对应。第二条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取得该物业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后的 个月止。该物业包含的商品房分期取
3、得预售许可证的,如在该物业包含的部分商品房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后 个月内,该物业包含的其余商品房(与前述部分商品房共同构成该物业包含的全部商品房)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则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部分的商品房的独家代理销售期限应相应顺延。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销售该物业,则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或独家代理合同。第三条 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1、 该物业销售之所有广告费用及所有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2、 乙方之广告工作计划及推广预算须经甲方批准后方能实行。3、 甲方应自行与广告公司及有关设计、制作公司签署相关合同、自行承担并支付包含广告费用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4
4、、 其他或即时发生的预算外广告费用及市场推广费用,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新的预算,经批准后以实报实销方式由甲方支付。5、 报章、电视广告、 总费用预算计划总额为可销售金额(平均代理价格可销售面积)的百分之 (详见附件 );另制作物(如楼书、DM、展板、礼品等)及长效媒体(户外灯箱、看板、指示牌、围墙等)费用总预算计划为人民币 万元整;现场售楼处及样板房的装修、布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1、 甲方应承受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中出售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与承购方在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乙方无涉。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的权属状况等发生纠纷或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销售代理工
5、作,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受到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则乙方保留向甲方索赔及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3、 甲方承诺该物业全部面积中尚未开工的部分将于第一期工程开工后 年内全部开工。4、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提供该物业现场售楼处及曲靖市市中心接待点(如有)供乙方无偿使用,并免费提供相应办公设备、办公用具、水、电、 直线电话、看房专用车等基本工作条件。以上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享有对以上财产的使用权并承担保管、维护的义务。5、 甲方负责提供财务出纳,司机、售后服务等人员配合相
6、应的销售工作,上述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统一管理。6、 甲方可以指定 名代表甲方行事的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7、 甲方须于该物业开盘(以第一次报章开盘广告发布之日为准)前完成该物业现场售楼处及曲靖市市中心接待点(如有)的装修及布置工作。8、 甲方须于该物业开盘前完成至少 套全装修、家俱、电器全配的样板房(住宅)。9、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履行期限终止后的 个月内,甲方应对乙方
7、所受理的准客户(有购买意向并已签订认购书之客户)予以确认。经确认的该准客户最终经由乙方代理成交或甲方直接成交,均视作乙方代理成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佣金标准支付给乙方佣金。10、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所有与买受方签订的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11、 甲方负责收取每笔成交商品房的承购定金,并由甲方提供承购定金的收款凭证。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佣金和策划费。13、 甲方应负责解决因该物业建筑、施工、质量、产权或交房日期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14、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 个月内
8、,不聘用乙方工作人员,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1、 乙方负责该物业的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2、 乙方所提出的广告策划方案、各类广告及销售资料的制作、广告公司的确定及现场布置等一系列工作及计划均需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并获得甲方批准确认后方可予以实施。3、 乙方应落实该物业销售所必须的策划、销售人员并委派 名销售经理行使现场销售管理职责等以保证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该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 乙方可以指定 名代表乙方行事的工作协调人,负责对甲方提出的需由乙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
9、字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甲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乙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5、 在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确认的广告预算,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安排、指导及督促广告公司的工作。6、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出和确定每期媒体广告的发布日期及版面安排,并报请甲方批准。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广告公司接洽及联系工作,并对广告样稿进行审核及提出修改意见。7、 在该物业开盘(以第一次报章开盘广告发布之日为准)之后,乙方需每周以简报形式对该物业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动态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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