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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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需求,搞好基础建设,不停提升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加强基础建设管理,理顺和各部门关系,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基础建设管理是指在基础建设全过程中各个步骤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含基建计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完工、移交等。 第三条 基础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它专题资金进行以扩大生产能力为关键目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经济活动。 第四条 基础建设必需落实实施相关方针政策,和相关基础建设各项要求。必需以提升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果断落实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方针,以量力而行为标准,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 基础建设必需严格按基础建设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 基础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实科学总结,是基础建设工作必需严格遵照客观规律。关键包含:中长久计划、项目提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完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前应将完工资料和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查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协议和相关要求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规章及结算方法进行审查,发觉问题立即和工程部门联络,做到基建开支合理、正确。审查后工程决算应立即返回工程部,办理和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转移工作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在30天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 第十条 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关键依据。要认真落实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升投资效益方针,要站在公证立场上,坚持设计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和可能、长久和近期、全局和局部、主体和辅助、技术及效益关系。 第十一条 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模块局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通常管线工程可采取一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 设计规范和内容要依据下达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部门同意。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优异行工程勘查,重视深入细致实际调查,真正把机和线,主干和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搜集必需资料和业务估计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 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措施》及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而制订"管线工程八五设计标准"实施。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判定或正在试验和尚待开发产品,技术还未过关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措施》实施。 第十四条 设计概预算应含有一定正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正确,设计时严格实施部颁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算中应包含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创办费,工程完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 负担工程设计单位必需含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负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本身等级范围负担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协议要求时限内完成设计,必需时可采取隶属条款加以约束。 外来设计单位所负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署设计协议,设计协议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概、预算及图纸应尽可能采取优异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 第十七条 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负担投资楼内管线等工程,不管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筹管理。各分企业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负担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设计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对违反上述要求或无工程部委托书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企业审计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不预分成。 各分企业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 第十八条 对交换设备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管线工程设计和外来设计单位(不管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对于200万元以下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设计会审由企业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第七条 中长久计划及立项:中长久计划应依据市场要求,结适用户需求程度及建设计划具体要求,以市场发展总体计划为关键依据进行编制。中长久计划是建设项目立项关键依据。 中长久计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企业领导、维护、业务、分企业、财务、物资、设计所等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定报批后实施。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起源等情况,续建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年度计划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负责编报。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项目标可行性研究必需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面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标必需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水平和产生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法最经济最合理,和选点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经多方案比较,提供最好方案。 工程项目标设置,较大设备项目标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及管线建设项目通常不做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相关设计所及其它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与。 第九条 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基础上,深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靠性,为项目标最终决议和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设计任务书应由企业领导签发后下达。 其它 第五十七条 土建工程招标、投标,由工程部按原要求办理。通信设备及关键器材引进工作仍按原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以前要求和本细则有矛盾,以本细则为准。 附:细则中较大规模工程项目指新建1万门以上综合局,2万门以上扩建局及管线工程在300万元投资以上 代办工程 第四十八条 代办工程是用户自己投资委托企业设计、施工工程。关键包含楼内管线、外线电缆、管道工程及小交换机等项内容工程。代办工程业务一律由企业受理。其中,楼内管理(包含用户小交换机配线)外线电缆及管道工程由工程部管线工程管理室业务主管受理,小交换机或其它终端设备(包含交换机本身及配线架或箱)由终端服务企业业务人员受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 由用户投资开发住宅区、高层楼宇、工业区等,相关设计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送交工程部业务人员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未经审查管线设计或用户终端设备逾期不能提供电话服务,企业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条 凡用户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楼宇应向企业立即提供管线或设备工程名称,向企业提出委托,并提供相关资料(包含委托书、楼宇各层平面图及装机位置图、建筑红线图),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设计、施工。 委托设计、施工代办工程应事先办理签署协议手续。 未经工程部统筹安排设计、施工代办工程,工程完工后,拒绝给验收或入网。 各分企业不得自行受理或转手委托她人进行代办工程设计或施工。 第五十一条 代办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均应接收工程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完工后,必需提供完整技术资料和原始统计(包含完工图、电气指标测试资料、系统图、配线表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第五十二条 为确保全网质量,代办工程和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入网要求、部颁标准。 第五十三条 代办工程投资划分应按(1989)391号文件要求实施,即:建筑物内部管线建设一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建筑物外部管道和和主干管道连接段管道,一律由开发单位投资建设。 代办工程价款收取及设计、施工费用支付,其管线部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手续,设备部分由终端企业办理。 第五十四条 代办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标准和自办工程等同。 第五十五条代办工程完工后,统一交付企业维护、管理,在相同条件下代办工程放号应含有优先权,代办工程中投资单位不得加价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取初装费,更不得高价转卖。 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 第五十六条 应急工程是指某一处于特定条件,急需满足时限放号要求零星小工程。改迁工程是指原有通信设备已投入运行因市政计划或建筑物变动,原有设备要作对应变动工程。 应急工程设计、施工安排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改迁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标准上由各分企业安排。改迁工程设计预算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标准,严禁提升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可委托设计所负责,工程决算由审计部负责。 改迁工程完工资料要一式六份送交工程部资料组,按常规完工资料分发和输入电脑。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搞好企业内部管理,提升投资效益,确保企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企业现在情况、将工程建设相关事项要求以下: 1.企业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企业设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全部建设项目,全部必需提前十二个月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 3.全部建设项目标组织、施工、验收及完工决算必需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措施实施 4.全部关键建设项目,全部必需设置项目责任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 5.项目责任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含有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责任人作为工程验收代表,和项目责任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验工程质量,立即对施工现场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及验收,并做好具体统计。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立即呈报开工汇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立即呈报《停工汇报》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处理停工问题。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完工汇报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完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完工文件为准。 11.完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完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责任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完工结算由该项工程项目责任人查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需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责任人办理拨款呈批手续。 15.完工验收证书必需由该工程项目责任人、施工责任人、随工责任人署名,或由其单位委派代表署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措施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工程管理及施工 第十九条 企业基建或技改项目标工程施工,不管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负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负担工程项目标施工单位全部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根据证书等级负担对应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或转包施工。 施工人员结构依据预算编制订额要求,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和普工之比为1∶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1∶0.5,管道工程和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1∶1。 第二十一条 全部外来施工队伍负担工程均应签署施工协议,施工协议内容应包含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法等项目。协议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分管领导签署后有效。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需依据施工协议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人员必需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帮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问题。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需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必需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需变动,应取得企业工程部或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对应变更手续。要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措施》要求实施。 施工单位必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施工必需有施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安全责任人,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理室备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需设有施工显著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方法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齐。 第二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留隐患,随工 验收应作好具体统计,由双方签字,统计应作为完工验收资料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企业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需认真做好随工检验,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企业安排工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需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方面人员负担,随工人员必需对工程质量有着高度负责精神,常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验,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应令其立即返工。随工人员同时应负责对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并办理签证手续。 随工人员应是维护部门及分企业全权代表。 任何施工单位必需接收企业所派随工人员监督检验,对于不服从检验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企业工程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检验。 工程随工检验内容参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需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随工人员和企业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为便于加强各分企业和企业工程部联络和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完工验收等方面问题,各分企业可依据工程任务轻重,设2~3人基建小组方便对口联络加强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割接方案应在工程完工前30天由所在分企业负责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可配合进行,割接资料应在充足调查资料基础上做到方案合理,资料正确,不留遗留问题。 割接方案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与。 完工验收及完工资料 第三十条 工程完工验收是基础建设最终一项程序,是全方面考评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关键步骤,应坚持"质量第一"标准,认真做好完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办理完工验收应依据企业下达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相关文件、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协议中相关要求和条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完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均应组织完工验收。较大工程规模设备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与或主持,通常工程规模项目标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企业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工验收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成,有设备已经在要求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完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协议要求条件。 第三十四条 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关键方法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完工验收两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取一次验收方法,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初验时,应严格检验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完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和系统指标等进行全方面考评。在试运转期,发觉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无偿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定含有正式验收条件后,企业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完工验收。审查完工汇报和初步决算,讨论经过验收结论。 签发验收证书。 第三十五条 管线工程完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合格测试资料、修改过全套完工图和资料(完工图和资料按部颁完工资料编制措施并符合工程档案要求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各分企业在接到工程部通知三天内应安排人员验收,对于借故不参与或拖延时限,企业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所属机楼使用,所在机楼不得拒绝接收。对于初验不合格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无偿返工,直至合格。 第三十六条 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考部颁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全部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完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完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工程完工资料必需完整齐全,正确美观,要求做到完工图纸和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和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和工程量及要求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包含完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组分类进行移交(其中管线资料分发单位为:档案室、分企业、工程所属机楼、设计所、业务部及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 工程完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完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第三十九条 完工资料电脑输入工作统一由工程部管线资料组负担,取消其它部门完工资料电脑输入帐号。 基建财务和器材管理 第四十条 基建财务和器材管理,必需落实勤俭节省方针,做到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实,用款按计划,开支有标准,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造价,基建财务应落实实施企业制订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扩大基建开支,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验。 第四十一条 工程器材应依据年度工程计划、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立即或提前办理器材设备订货。工程器材应有充足贮备量,器材供给部门应确保材料供给,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物资部每个月向企业工程部器材计划人员提供物资现有存量表,以供安排订货计划。 工程器材订货计划由企业工程部负责提供。维护料由维护部提供计划。 工程用料,维护部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 第四十二条 工程器材在进货时物资部门必需经过认真严格验收,不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立即向厂方或供货单位提出,令其负责处理。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四十三条 工程领料,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加强审核,领料单必需有领料人、审核和授权签字齐全方可领料。工程料单在领取材料后应将其中一联单据回送到工程管理人员手中(即审核人)方便工程结算时核查。 器材供给部门应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做到立即、热心、周到、向施工领料单位提供材料,主动主动做好服务。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清点工程余料、和拆旧料,书面报工程部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核查,做好材料核销,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拆旧料、工余料归库工作。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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