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静安区 社区 工作者 收入 分配 管理办法
- 资源描述:
-
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建立符合岗位管理特点,适应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向的薪酬管理制度,体现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的统一,根据《静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工作者的收入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注重政策延续,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 (二)注重科学合理,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注重履职激励,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绩效; (四)注重按劳分配,坚持同工同酬、略有差异。 第二章 发放标准和办法 第三条 居民区党总支书记任职期间享受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收入待遇。 (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的全民事业编制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执行。工资外收入水平按人均42000元/年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同时,根据各居民区的基层党建、维稳、服务群众等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专项奖励经费。专项奖励按人均20000元/年的水平核定经费总量,由各社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后发放。 (二)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就业年龄段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可由社区(街道)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确定享受全民事业编制相应等级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同等的工资外收入和专项奖励水平,采用原收入加补差的形式享受。 (三)退休人员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担任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外收入和专项奖励水平执行。 第四条 居委会成员、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的人员的发放标准和办法如下: (一)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的全民事业编制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执行。工资外收入水平按工作人员各等级和档次绩效工资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担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享受职务津贴。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津贴标准为500元/月,副主任的职务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二)非事业编制的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的人员实行职业化薪酬管理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五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工作人员设置四十二个薪级。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各级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是:一级岗位十七级,二级岗位十二级,三级岗位八级,四级岗位四级,五级岗位一级。 工作人员根据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见附表3)。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或为不合格等次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12年1月1日。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和所承担工作职责的大小。绩效工资分配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坚持总量调控的原则下,统一绩效工资基数,不同等级和档次的工作人员核定不同的绩效工资系数(见附表4),采用“基数*系数”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用人单位应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具体情况及工作实绩,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报区人保局备案后执行。 2.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一月起执行。 (2)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每月的薪酬标准确定为2400元。 (2)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一级薪级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四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七级薪级工资标准。 (3)其他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已明确等级和档次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等级和档次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三)非事业编制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实行结构津贴制度。结构津贴由基本津贴、奖励津贴和职务津贴构成,其中基本津贴参照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奖励津贴参照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担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享受职务津贴。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津贴标准为500元/月,副主任的职务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四)退休人员担任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的,居委会主任的基本津贴标准为2900元/月、副主任的基本津贴标准为2800元/月、委员的基本津贴标准为2600元/月,经评议后发放。退休人员担任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的,按人均6400元/年的标准,经评议后发放奖励津贴。 退休人员被聘用为专职党群工作者、居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人员的,补贴标准为2600元/月,经考核后发放;奖励按人均6400元/年的标准,经考核后发放。 (五)担任非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的,居委会主任按4000元/年、副主任按3800元/年、委员按3500元/年的津贴标准,经评议后发放。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的调整由区人保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社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可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居委会成员中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不同待遇条件的,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第八条 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和禁毒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收入待遇除根据条线规定执行外,另按人均9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经考核后发放。 第九条 社区工作者如根据原规定执行的收入待遇高于本办法的,差额部分给予保留,待收入增长后予以冲销。 第十条 如国家和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根据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社区工作者薪酬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列入用人单位财政预算。 附表1: 岗位工资标准表 岗位 工资标准(元/月) 一级 3100 二级 2800 三级 2500 四级 2300 五级 2100 附表2: 薪级工资标准表 薪级 工资标准(元/月) 薪级 工资标准(元/月) 薪级 工资标准(元/月) 薪级 工资标准(元/月) 1 380 12 533 23 799 34 1134 2 391 13 553 24 827 35 1169 3 402 14 573 25 855 36 1204 4 413 15 595 26 883 37 1244 5 425 16 617 27 913 38 1284 6 437 17 641 28 943 39 1324 7 451 18 665 29 973 40 1364 8 465 19 691 30 1003 41 1409 9 481 20 717 31 1035 42 1454 10 497 21 743 32 1067 11 515 22 771 33 1099 附表3: 薪级工资套改表 套改 年限 社工 年限 3年以下 4年 5 | 6年 7 | 8 年 9年 10 | 11年 12 | 13 年 14年 15 | 16 年 17 | 18年 19年 20 | 21年 22 | 23年 24年 25 | 26年 27 | 28年 29年 30 | 31年 32 | 33年 34年 35 | 36年 37 | 38年 39年 40 | 41年 42年 一级 3 年以下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4 | 6 年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6 年以上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二级 3 年以下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4 | 6 年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6 年以上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三级 3 年以下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4 | 6 年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6 年以上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四级 3 年以下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4 | 6 年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6 年以上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五级 3 年以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4 | 6 年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6 年以上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附表4: 绩效工资系数表 级别 档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 3.6 二 3.1 三 2.6 四 2.2 五 2.05 六 1.9 七 1.7 八 1.55 九 1.4 十 1.25 十一 1.1 十二 1 十三 0.95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79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