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docx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
2、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第五条 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六条 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
3、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第七条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填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详见附件一)。第八条 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
4、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工地试验室出具
5、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母体机构名称和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及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检测人员。试验检测及审核人员的签字权限应在检测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授权负责人的下职责包括:(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二
6、)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到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第三章 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第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应按照招标
7、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考核现场实际操作水平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能力核验。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初审后转报项目业主核验。业主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直接上报项目业主核验。项目业主核验通过后将核验结果报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抽查。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向项目业主提出能力核验(初验)申请(详见附件二).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一)能力核验申请表;(二)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
8、权书;(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五)组织机构框图;(六)人员分工及职责;(七)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八)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九)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十)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十一)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的母体机构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1、母体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双方合同。第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后,项目业主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通过初步审查后14日内组织现场核验.
9、第十四条 工地试验室设置考核条件如下:(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求按附件三配置,试验室人员由业主核准,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参照附件三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三)现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四。第十五条 经项目业主审验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五),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监督抽查通过后,对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五)。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收到“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后,可向工地试验室发放“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 (详见附件六)。工地
10、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机构报经项目业主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第四章 工地试验室管理第十七条 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第十八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同一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特殊材料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检。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要求的计量
11、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条 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一)母体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质监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四)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或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
12、权负责人。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项目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当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超出其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六)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七)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八)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九)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十)是否建立和执行台帐制
13、度,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十一)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十二)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十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是否检查,有无相应检查记录;(十四)外委试验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十五)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三条 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整改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试验检测机构档案,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一)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二)工地
14、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向业主申报及未经项目业主同意、未向质监机构备案;(四)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项目业主(或监理)批准移作他用;(五)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六)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七)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八)经查实,涉嫌出卖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第二十四条 责令限期整改超过三次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当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并整改;暂停试验检测工作并整改超过两次的工地试验室,应对其母体机构予以警告,其母体机构在一年内不
15、得新设立工地试验室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并按交通部颁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罚母体机构。第二十五条 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注销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一)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六)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公路工程 工地 试验室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