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ICU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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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 及诊疗规范 目 录 第一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 1 第一章 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 1 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 1 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 1 第二章 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 3 一、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3 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 3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6 一、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6 二、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8 (一)循环系统。 9 (二)呼吸系统。 11 (三)消化系统。 11 (四)内分泌系统。 12 (五)神经系统。 12 (六)意外伤害。 13 (七)外科危重症。 17 (八)妇产科危重症。 20 第二部分 医院急诊科 23 第一章 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 23 一、医院急诊科救治病种范围 23 二、急诊处理流程 23 三、急诊处置分级 23 第二章 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 25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30 一、急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30 (一)休克。 30 (二)胸痛。 31 (三)腹痛。 33 (四)呼吸困难。 33 (五)呕血。 35 (六)大咯血。 35 (七)昏迷。 35 (八)小儿热性惊厥。 36 二、危重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37 (一)循环系统。 37 (二)呼吸系统。 40 (三)消化系统。 42 (四)内分泌系统。 43 (五)神经系统。 49 (六)意外伤害。 51 (七)创伤和烧伤。 55 (八)妇产科危重症。 59 第三部分 重症医学科 63 第一章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63 第二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 64 一、休克 64 二、急性呼吸衰竭 64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 65 四、急性肝脏衰竭 65 五、急性左心衰竭 65 六、出凝血功能障碍 65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67 一、休克 67 (一)低容量性休克。 67 (二)感染性休克。 68 (三)心源性休克。 69 (四)梗阻性休克。 69 二、循环系统 69 (一)心脏骤停。 69 (二)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 70 (三)急性左心衰竭。 70 (四)恶性心律失常。 71 (五)高血压危象。 71 三、呼吸系统 72 (一)重症哮喘。 72 (二)AECOPD。 72 (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72 四、消化系统 73 (一)消化道出血。 73 (二)急性肝脏衰竭。 73 (三)急性重症胰腺炎。 74 五、内分泌系统 74 (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74 (二)低血糖昏迷。 75 (三)高渗性昏迷。 75 (四)甲亢危象。 75 六、急性肾损伤和血液净化 76 (一)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早期诊断。 76 (二)肾脏替代的指征。 76 七、妇产科急症 76 (一)妊高症。 77 (二)产后大出血。 77 (三)羊水栓塞。 77 八、出凝血功能障碍 78 (一)肺栓塞的诊断和治疗。 78 (二)DIC。 78 九、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 78 (二)急性脑血管病。 79 (三)癫痫持续状态。 80 十、严重多发创伤 80 十一、外科大手术术后 81 十二、突发高热 81 81 第一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一章 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 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 急危重伤病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 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 急救电话 受理电话 1.指挥调度中心受理急救呼叫电话。 快速反应 2.接受指挥调度中心指令,2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急救前移 3.在途中,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 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接车地点。 现场抢救 4.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现场救治。 合理转运 5.告知病情、确定转送医院(向病人或第一目击者告知病情,联动“110”确定转送医院)。 绿色通道 6. 将患者的病情、救治情况及拟送达医院等相关信息报告指挥调度中心,建立抢救绿色通道。 途中监护 7. 转运途中,陪伴患者身边,进行严密监护,确保途中安全。 交接病情 8. 到达医院后,与接诊人员就病情与处置进行交接。 完成任务 9. 完成任务,随时准备接受新的任务。 第二章 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一)心率 <50次/分或心率 >130次/分。 (二)呼吸 <10次/分或呼吸 >30次/分。 (三)脉搏血氧饱和度<90%。 (四)血压:收缩压<85mmHg 舒张压<50mmHg或收缩压>240mmHg 舒张压>120mmHg。 二、常见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急症疾病种类 1.休克 2.胸痛 3.腹痛 4.呼吸困难 5.气道异物 6.呕血 7.咯血 8.意识障碍 9.小儿高热惊厥 (二)危重症疾病种类 1.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2)急性冠脉综合征 (3)急性左心衰竭 (4)恶性心律失常 (5)高血压危象 2.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2)呼吸衰竭 3.消化系统 4.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5.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病 (2)癫痫大发作 6.意外伤害 (1)坠落伤 (2)爆炸伤 (3)枪伤 (4)电击 (5)溺水 (6)中暑 (7)急性中毒 (8)急性过敏性反应 (9)动物性伤害 7.外科危重症 (1)创伤 (2)颅脑损伤 (3)胸部损伤 (4)四肢损伤 (5)烧(烫)伤 8.妇产科危重症 (1)阴道出血 (2)产后出血 (3)胎膜早破 (4)急产 (5)宫外孕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急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休克。 1.取平卧位或休克体位,伴有急性肺水肿的休克患者可置半卧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保持其畅通。 5.可开展相应检查(血糖、心电图等)。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呼吸等)。 7.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二)胸痛。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安静卧床休息。 2.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D-二聚体、心肌酶等)。 3.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腹痛。 1.保持呼吸道通畅。 2.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心肌酶等)。 3.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四)呼吸困难。 1.取半卧位或坐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立即建立静脉通路,并保持其畅通。 5.可开展相应检查(血糖、心电图、血气分析等)。 6.能明确原因者,按相应抢救原则处理。如对张力性气胸紧急排气、危及生命的心脏压塞紧急减压、气道异物梗阻紧急解除。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五)气道异物。 1.尽快解除气道阻塞,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环甲膜穿刺或气管切开等其他手段。有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刻心肺复苏。 2.通气与吸氧。 3.监测生命体征。 4.必要时开放静脉通道,对症处理。 (六)呕血。 1.保持患者安静平卧,头偏向一侧,防止呕血引起误吸或窒息。 2.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及补液,必要时使用止血药物。 3.通气与吸氧。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七)咯血。 1.取侧卧位,防止咯血引起误吸或窒息。 2.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及补液,必要时使用止血药物。 3.通气与吸氧。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八)意识障碍。 1.采取正确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 2.通气与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 4.可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血气分析、血糖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6.积极查找病因,针对处理。 (九)小儿高热惊厥。 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舌咬伤。 2.通气与吸氧。 3.控制体温(或物理降温)。 4.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使用抗惊厥药物。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二、危重症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 (一)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包括心室颤动、无脉搏室速、无脉搏电活动(PEA)和心脏停搏。 (1)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①胸外按压。 ②手法开放气道,或采用口咽通气管、喉罩或气管插管。 ③人工通气或球囊面罩通气。 ④有条件的应当尽快监测心电情况,如有可除颤心律(室颤或无脉室速)应当立即除颤。 (2)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开放静脉通道。 (4)根据条件酌情应用复苏药物及抗心律失常药物。 2.急性冠脉综合征。 (1)保持正确体位稳定患者情绪。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 (4)酌情给予镇痛剂。 (5)酌情给予硝酸酯类、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心衰、心源性休克、致命性心律失常等)。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急性左心衰竭。 (1)保持患者呈坐位或半卧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行人工辅助通气或机械通气。 (3)开放静脉通道。 (4)酌情给予利尿剂、血管扩张剂、强心甙等药物治疗。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4.恶性心律失常。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2)开放静脉通道。 (3)必要时选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4)酌情使用刺激迷走神经、电复律、临时体外起搏等治疗。 (5)如为心室纤维颤动/心室扑动,立即电除颤并心肺复苏。 (6)持续生命体征监测(持续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 5.高血压危象。 (1)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2)开放静脉通道。 (3)给予降压药物治疗。 (4)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脑水肿、心衰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心电、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呼吸系统。 1.重症支气管哮喘。 (1)尽快脱离致敏环境,去除诱因,及时发现气胸等并发症。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严重呼吸衰竭者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进行呼吸支持。 (4)开放静脉通道。 (5)使用气道解痉、平喘药、糖皮质激素、扩张支气管药等药物治疗。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呼吸衰竭。 (1)保持正确体位。 (2)氧疗。 (3)出现严重呼吸衰竭者可采用机械辅助通气(面罩或气管插管)。 (4)开放静脉通道,酌情使用支气管扩张剂、糖皮质激素、呼吸兴奋剂等。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消化系统。 上消化道出血最常见。 (1)取正确体位,防止呕吐物引起误吸或窒息。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4)建立静脉通路,补液、止血等对症治疗。 (5)酌情使用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 (四)内分泌系统。 1.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1)监测血糖、肾功、离子、血气分析、尿常规等。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3)建立静脉通道,补液、纠酸、可控性降糖治疗。 2.糖尿病低血糖昏迷。 (1)立即做快速血糖检查。 (2)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25%~50%葡萄糖溶液,密切监测血糖。 (五)神经系统。 1.急性脑血管病。 (1)取正确体位,防止误吸及舌后坠。 (2)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 (3)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 (5)合理使用降压药及降颅压药物。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癫痫大发作。 (1)立即平卧,松解衣领,头转向一侧,上下齿间加垫,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下颌脱臼和舌头咬伤。 (2)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 (4)缓慢静脉注射地西泮控制抽搐。 (5)防治脑水肿等并发症。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六)意外伤害。 1.坠落伤。 (1)首先对病人进行快速全面的检查,确定伤员是否有呼吸道梗阻、休克、大出血等致命的征象。 (2)保护颈椎,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放置口咽通气管或进行气管插管。 (3)出现心脏停搏要立即行心肺复苏,开放静脉通道,根据病情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4)周围血管伤大出血时应立即给予止血处理。 (5)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发生或加重脊柱损伤。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爆炸伤。 (1)确认现场抢救环境安全。 (2)现场急救。 ①呼吸心跳骤停:清除呼吸道异物,胸外按压,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电除颤,快速建立静脉通道及注入抢救药物,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等。 ②出血及休克:包括迅速止血、建立静脉通道,补液抗休克、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等。 ③颅脑损伤:包括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开放静脉通道,必要时给予降颅压、减轻脑水肿治疗。 ④张力性气胸:包括吸氧、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封闭创口,胸腔穿刺抽气和闭式引流等。 ⑤挤压综合征:应确保呼吸道畅通,开放静脉通道,积极纠正休克,必要时呼吸机辅助呼吸,持续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对受压肢体应当采取适当的限制血流措施。 ⑥骨折:有效固定,对脊椎骨折的伤员,实行整体搬运。 3.枪伤。 (1)询问受伤经过,检查局部和全身情况。 (2)有效止血包扎。 (3)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根据伤情给予相应处理。 (5)持续监测。 4.电击伤。 (1)确认现场抢救环境安全,迅速脱离电源。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4)保护体表电灼伤创面。 (5)开放静脉通道。 (6)防治心律失常及其他对症处理。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5.溺水。 (1)确认现场抢救环境安全。 (2)迅速清除口腔、呼吸道异物,畅通气道。 (3)通气与吸氧。 (4)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5)建立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或对症治疗。 (6)注意保暖。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6.中暑。 (1)使患者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2)保持呼吸道通畅,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或对症治疗。 (4)给予体表物理降温,必要时给予药物降温。 (5)防治脑水肿。 (6)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7.急性中毒。 (1)迅速脱离有毒环境或毒物,如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等。 (2)保持气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查找毒物接触史,留存相关标本待检。 (5)开放静脉通道,维持循环功能。 (6)催吐、补液、利尿等对症处理,尽早使用特效解毒药。 (7)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8)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8.急性过敏性反应。 (1)过敏原明确者迅速脱离过敏原。 (2)保持气道通畅,维持有效通气。 (3)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酌情选用抗过敏药物治疗。高度怀疑喉头水肿或过敏性休克者,皮下注射肾上腺素0.3mg。 (5)心跳、呼吸骤停者即刻给予心肺复苏。 (6)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9.动物性伤害。 1)犬咬伤。 (1)咬伤后应该立即处理伤口。 (2)尽快送往医院,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相应疫苗。 (3)伤情较重者进行相应处置。 2)蛇咬伤。 (1)检查患者呼吸及循环功能。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2)防止蛇毒继续被吸收,并尽可能减少局部损害。 ①绑扎伤肢近心端,以阻断静脉血和淋巴回流,应隔10-20分钟放松1次,以免组织坏死。 ②伤肢制动,低放。 ③冲洗伤口。 (3)有条件时尽早使用抗蛇毒血清,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素治疗。 (七)外科危重症。 1.创伤。 (1)确定致伤因素,判断伤员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如心跳呼吸骤停,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对休克者给予抗休克治疗。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通气与吸氧。 (4)建立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对症处理。 (5)伤口的处理:用无菌纱布或敷料包扎伤口,对开放性气胸或胸壁塌陷致反常呼吸者需用大块棉垫填塞创口,并给予固定。 (6)怀疑有颈椎损伤者应给予颈托或颈部固定器加以固定,胸腰椎损伤者应用平板或铲式担架搬运,避免脊柱的任何扭曲。 (7)四肢骨折需妥善固定,可用各种夹板或替代物品。 (8)离断指(肢)体、耳廓、牙齿等宜用干净敷料包裹保存,有条件者可外置冰袋降温。 (9)刺入性异物应固定好后搬运,过长者应设法锯断,但不能在现场拨出。 (10)胸外伤合并张力性气胸者应紧急胸穿减压。 (11)有脏器外露者不要回纳,可用湿无菌纱布包裹并固定在局部。 (12)严重多发伤应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损伤。 2.颅脑损伤。 (1)判断生命体征,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2)头部受伤引起严重的外出血,依据病情给予包扎止血。 (3)保持呼吸道通畅,清理口咽部异物,必要时气管插管。 (4)通气与吸氧。 (5)对脑脊液鼻或耳漏者,应将病人侧卧防止舌根后坠,将头部稍垫高,使流出的液体顺位流出,严禁用水冲洗,严禁用棉花堵塞耳、鼻。 (6)开放静脉通道,密切观察颅内压变化,酌情使用降颅压药物。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胸部损伤。 (1)保持气道通畅。 (2)通气与吸氧。 (3)闭合伤口,开放性气胸可用敷料、绷带、三角巾迅速填塞和覆盖伤口,并进行固定,运送伤员时可使其半坐位,并随时观察病人呼吸情况。 (4)初诊为气胸的伤员,应置坐位。可用注射器抽气或行紧急胸腔闭式引流。 (5)连枷胸胸壁塌陷致反常呼吸者需用大块棉垫填塞创口,并给予胸部外固定。 (6)一旦发生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呼吸复苏。 (7)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4.四肢损伤。 (1)及时止血。 (2)妥善包扎。 (3)有效固定。 (4)镇静止痛。 (5)防治休克。 (6)保存好残指(肢)。 5.烧(烫)伤。 (1)立即去除致伤因素。 (2)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环甲膜穿刺。 (3)通气与吸氧。 (4)开放静脉通道,纠正休克。 (5)保护创面,防止继续污染和损伤。 (6)强酸、强碱烧伤的处理。 ①强酸烧伤。 皮肤及眼烧伤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创面或眼内10分钟以上,消化道烧伤时严禁催吐及洗胃,以保护胃粘膜。 ②强碱烧伤。 皮肤及眼烧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及眼内直至肥皂样物质消失为止。 (7)消化道烧伤,严禁催吐、洗胃,以免消化道穿孔。 (8)持续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对症处理。 (八)妇产科危重症。 1.阴道出血。 (1)建立静脉通道,输液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 (2)通气与吸氧。 (3)必要时给予止血药静脉注射。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胎膜早破。 (1)嘱产妇平卧或左侧卧位,臀部稍抬高。严禁让产妇坐位或立位。 (2)通气与吸氧。 (3)听胎心是否正常,120~180次/分属正常。 (4)开放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急产。 (1)产妇取平卧位,双腿屈曲并外展。 (2)开放静脉通道。 (3)会阴部消毒。 (4)铺消毒巾于臀下,带好无菌手套。 (5)接生,用手法保护会阴。 (6)结扎脐带:胎儿完全娩出,在距胎儿脐带根部≥10cm尽可能靠近母体处用粗绳或绷带结扎,可不予切断。如需将脐带切断,两结扎处间隔2~3cm,中间切断。 (7)新生儿处理。 ①呼吸道处理:及时清除新生儿口腔、鼻腔中黏液及羊水,必要时用吸管吸。当无哭声时可拍打足底。 ②脐带处理:如脐带结扎切断,脐带断面消毒后,用无菌纱布包围,再用长绷带包扎。 ③注意保暖。 (8)胎盘处理:轻轻牵拉脐带,按压宫底,使胎盘娩出,检查胎盘是否完整,一并送院。 (9)持续监测产妇、新生儿生命体征。 4.宫外孕破裂。 (1)平卧位。 (2)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补液抗休克。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第二部分 医院急诊科 第一章 医院急诊科救治范围及流程 一、医院急诊科救治病种范围 急诊诊疗范畴包括如下分类:非创伤类、创伤、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妇产科儿科疾病、五官科等急性疾病。 (一)非创伤类:包括以症状为主的内科疾病、环境理化损伤、中毒和意外伤害等。 (二)创伤:包括各类创伤及动物咬伤等。 (三)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 (四)妇产科儿科急症。 (五)五官科急症。 二、急诊处理流程 按照急诊对急性伤病的识别、评估和处置流程进行。 三、急诊处置分级 遵照急诊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具体参照第二章)。 (一)若患者分级为1~2级,需要在急诊科就地抢救、稳定生命体征,后续专科治疗。 (二)若患者分级为3级,需要观察。 (三)若患者分级为4级,可简单处理后离院。 一些常见急危重伤病的诊疗规范可参考第三章,如所遇情况未纳入此诊疗规范,请参考相关治疗指南或规范。 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收入ICU。 经过救治患者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 第二章 急诊患者中危重症的判别标准 急诊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医院急诊科的救助主要针对急诊患者中的危重症,包括分级标准中的1级和2级患者(参见表1)。 表1 急诊病情分级标准 级别 标准 病情严重程度 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 1级 A濒危病人 —— 2级 B危重病人 —— 3级 C急症病人 ≥2 4级 D非急症病人 0~1 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如气管插管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随时关注,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障碍/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在短时间内没有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参见表2)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参见表3)的病人。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流程见图1。 图1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图 注:①ABC参见分级标准;②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见表2-1;③急诊医疗资源指在获取急诊病人的主诉后,根据主诉及所属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资源配置,评估病人在进入急诊科到安置好病人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急诊医疗资源个数(参见表3)。 表2 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用于急诊病情分级 (规范性附录) <3个月 3个月-3岁 3-8岁 >8岁 3~6月 6~12月 1~3岁 心率 >180 >160 >140 >120 <100 <90 <80 <70 <60 <60 呼吸* >50 >40 >30 >20 <30 <25 <20 <14 血压-收缩压(mmHg)** >85 >90+年龄×2 >140 <65 <70+年龄×2 <90 指测脉搏 氧饱和度 <92% 注:*评估小儿呼吸时尤其要注意呼吸节律;**评估小儿循环时须查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和紫绀,病情评估时血压值仅为参考指标,有无靶器官损害是关键,血压升高合并靶器官损害,则分级上调一级;成人单纯血压升高(无明显靶器官损害证据)时,若收缩压>180mmHhg,则病情分级上调一级;要重视低血压问题,收缩压低于低限者分级标准均应上调一级。 表3 列入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医疗资源 (规范性附录) 列入急诊分级的资源 不列入急诊分级的资源 实验室检查(血和尿) 病史查体(不包括专科查体) ECG、X线 CT/MRI/超声 血管造影 POCT(床旁快速检测) 建立静脉通路补液 输生理盐水或肝素封管 静脉注射、肌注、雾化治疗 口服药物 处方再配 专科会诊 电话咨询细菌室、检验室 简单操作(n=1) 如导尿、撕裂伤修补 复杂操作(n=2) 如镇静镇痛 简单伤口处理 如绷带、吊带、夹板等 第三章 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一、急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一)休克。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休克体位。 2.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监测生命体征。 3.立即建立静脉通路。 4.补充血容量。 5.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 6.各种休克的个性化治疗。 (1)低血容量性休克治疗为快速输液,必要时可使用升压药;多发性创伤引起的休克在活动性出血未确切止血前不宜用快速补液纠正休克,复苏时须考虑采用“可允许低血压”策略。收缩压维持在80~85mmHg,如果是创伤性脑损伤平均动脉压维持在90~110mmHg。 (2)过敏性休克的治疗:去除过敏原,抗过敏治疗。 ①保持气道通畅。 ②肾上腺素0.3~0.5㎎ 肌肉注射。 ③抗组胺药。 (3)心源性休克治疗:可考虑强心治疗,如室性心动过速引起的休克,主要是电复律治疗;急性心脏压塞主要是心包穿剌。 (4)感染性休克治疗:抗感染治疗和积极循环支持。 (二)胸痛。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处理。 (1)吸氧,监测生命体征,立即治疗致死性心律失常。 (2)立即行心电图检查。 (3)血流动力学评估。 (4)心肺及腹部查体,注意触诊腹部是否有搏动性包块。 (5)建立静脉通路,同时抽血快速检测心肌标志物、血电解质、血糖、肾功能、血常规等。 (6)评估血管内容量,开始静脉补液。 (7)动脉血气,床旁胸片。 2.针对有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胸痛患者的治疗。 1)血容量不足: (1)配血,行术前准备; (2)建立静脉通路,快速补液。 2)血容量相对过多: (1)张力性气胸 一经诊断,立即排气。 (2)心包填塞 一经诊断,立即心包穿刺。 (3)心源性休克(心律失常相关): ①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提高心率治疗;起搏治疗。 ②严重的快速心律失常:立即给予电转复。 (4)心源性休克(泵衰竭): ①对于无肺水肿表现的患者,可适当补液。 ②经补液治疗血压无回升或开始出现严重休克的患者,给予血管活性药物。 ③镇痛。 ④无禁忌可考虑扩冠治疗。 (5)大面积肺栓塞: ①补液治疗,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 ②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对于高度怀疑肺栓塞的患者,立即开始肝素治疗。 3)血容量相对过多伴有正常或升高的血压。 (1)体位为半卧位或坐位。 (2)利尿。 (3)镇痛。 (4)扩冠治疗。 3.针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胸痛患者的治疗。 (1)吸氧。 (2)心电监护。 (3)建立静脉通路。 (4)心电图检查。 (5)镇痛。 (6)抽血化验血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淀粉酶、心肌酶。 (7)纠正心律失常。 (8)拍胸片。 (三)腹痛。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监测生命体征。 2.开通静脉通道。 3.做好术前准备。 4.除外外科疾病前需禁食。 5.考虑肠梗阻或拟行剖腹探查时需置入鼻胃管并留置胃肠减压。 6.有手术治疗指征时请会诊。 7.上腹痛应排除急性心肌梗死,行12导心电检查。 (四)呼吸困难。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基本处理。 (1)保证气道通畅。 (2)吸氧。 (3)必要时机械通气。 (4)心电、血压、血氧监测。 (5)建立静脉通路,补液。 2.病因治疗。 (1)心源性肺水肿。 ①利尿治疗。 ②扩血管治疗。 (2)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①扩张支气管。 ②合并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 (3)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①给氧,必要时机械通气。 ②去除诱因。 (4)重症肺炎,吸入性肺炎。 ①给氧,必要时机械通气。 ②抗感染治疗。 (5)张力性气胸。 ①胸腔穿刺抽气。 ②胸腔闭式引流。 (6)气道异物。 ①手法解除气道梗阻。 ②必要时环甲膜穿刺,气管切开。 (7)神经肌肉疾病。 ①给氧,呼吸衰竭患者机械通气。 ②注意呼吸道管理。 ③病因治疗。 (五)呕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建立静脉通路。 2.完善实验室检查。 3.补液。 4.必要时输血。 5.给氧。 7.导尿。 8.插入鼻胃管,必要时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 9.止血治疗。 (六)大咯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绝对卧床,体位引流,避免气道梗阻。 2.高流量吸氧。 3.适当镇静治疗。 4.剧咳者适当止咳,但窒息者禁用。 5.建立静脉通道,维持循环稳定。 6.酌情使用止血药物。 (七)昏迷。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基本治疗。 (1)开放气道、维持呼吸循环功能。 (2)患者作呕反射和呛咳反射消失立即气管插管。 (3)严密监测生命体征。 (4)外伤患者要注意保护颈椎。 (5)快速检测血糖,如有低血糖予高糖治疗。 2.支持治疗。 (1)伴有颅高压表现时予以脱水治疗。 (2)伴有高热的昏迷患者应给予降温治疗。 (3)伴有抽搐的患者可静脉给予安定治疗。 3.病因治疗。 (1)一氧化碳中毒者,立即搬离现场,吸氧,有指征者给予高压氧治疗。 (2)药物中毒者,可将活性炭(最好在服毒后1h内给予1~2mg/kg)稀释后注入鼻胃管内。 (八)小儿热性惊厥。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保持呼吸道通畅,头侧位,防止呕吐物误吸。 2.吸氧。 3.用纱布裹压舌板置于上、下磨牙之间,防止舌咬伤。 4.降温治疗。 5.抗惊厥药物治疗。 二、危重症的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 (一)循环系统。 1.心脏骤停。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按照指南实施心肺复苏。 2.急性冠脉综合征。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处理。 ①患者卧床,停止任何主动活动。 ②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护。 ④心电图。 ⑤胸片。 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电解质、血糖、心肌损伤标志物凝血功能。 ⑧请心内科医生会诊,确定并安排进一步治疗。 ⑨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 (2)药物治疗。 ①扩冠治疗。 ②镇痛。 ③抗凝抗血小板治疗。 ④溶栓治疗。 3.急性左心衰竭。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2)使患者呈坐位或半卧位,双小腿下垂。 (3)扩张血管治疗。 (4)保持静脉通道畅通,利尿治疗。 (5)静脉注射吗啡3~5mg。 (6)视病情酌情使用强心药,氨茶碱和地塞米松。 4.心律失常。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快速心律失常。 (1)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SVT)。 ①兴奋迷走神经。 ②普罗帕酮。 ③有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者首选胺碘酮。 ④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考虑直流电复律。 (2)室性心动过速(VT)。 ①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室性心动过速,立即直流电复律。 ②血液动力学稳定的室性心动过速,可选择胺碘酮、利多卡因等治疗。 ③尖端扭转性室速,首选硫酸镁,禁用电复律。 (3)心室纤维颤动(VF)/心室扑动。 ①立即非同步直流电复律。 ②查找并纠正病因或诱因。 ③心肺复苏。 (4)快速心房颤动(Af)/心房扑动(AF)。 ①以控制心室率为主。 ②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病人应选用胺碘酮。 ③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同步直流电复律。 注意:预激综合症合并房颤时 ①不用作用于房室结的药物。 ②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立即同步直流电复律。 ③血流动力学稳定,可选用静脉胺碘酮或普罗帕酮。 2)缓慢心律失常。 (1)无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心率≥45次/分,无需治疗。 (2)导致晕厥的病窦综合征,尤其是慢-快综合征,可临时体外起搏。 (3)房室传导阻滞。 ①Ⅰ度和Ⅱ度文氏阻滞可观察,查找与纠正病因。 ②Ⅱ度Ⅱ型或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应立即安装起搏器,如无条件起搏,可试用阿托品或肾上腺素静脉滴注。重度房室传导阻滞可试用异丙基肾上腺素。 5.高血压危象。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查找和去除诱因。 (2)对高血压急症进行评估、分层。 (3)连续监测血压等生命体征。 (4)积极控制血压。 6.急性心包压塞。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改善血流动力学。 ①快速静脉输注生理盐水。 ②正性肌力药。 (2)降低心包腔内压。 ①心包穿刺术。 ②心包切开引流术。 ③心包切除术。 (二)呼吸系统。 1.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去除诱因,脱离致敏环境。 (2)吸氧,必要时行机械通气治疗。 (3)扩张支气管。 2.呼吸衰竭。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治疗。 ①加强护理、预防误吸。 ②维持机体内环境稳定。 a.适当限制液体量。 b.维持理想的血糖水平。 c.能量的供给。 (2)符合指征者考虑机械通气治疗。 3.重症肺炎。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抗生素的治疗。 (2)其他治疗。 ①机械通气。 ②抗炎药物。 ③治疗合并的感染性休克。 ④肾功能不全:避免应用肾毒性药物,必要时行血液透析等治疗。 4.肺栓塞。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治疗。对症、支持疗法;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复苏抢救;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 (2)溶栓。 (3)抗凝。 (三)消化系统。 1.上消化道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 (1)一般治疗。 卧床休息;观察机体灌注情况;记录血压、脉搏、出血量与每小时尿量;保持静脉通路并测定中心静脉压。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大量出血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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