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企业所得税税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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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企业所得税税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根据此条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当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因此,本条规定本条例可以规定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形,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形作进一步详细规定
2、,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更加科学合理,但不遵循权责发生制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目前,权责发生制例外的项目主要有: 一、收入类: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七条),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 税法上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已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税法上不确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这是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之一。实际上,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确认股息、红利等收益,是税法的特殊规定,与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无关。对于已经分配,并已确认所得但没有实际收到之前进
3、行转让的,应从转让所得中减除. 但这也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的,特殊情况下,比如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规则(CFC规则)中,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这时,投资收益的计算则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 2、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的来源范围。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
4、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金是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实现。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要把握运用好此项规定,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一)签订合同协议时需考虑税收因素,
5、在没有风险的前提下,如果要均衡税收负担,保持财务处理与纳税结果的协调一致,可以签订与实际发生日期一致的分期收取条款;(二)重视合同的规范化签订,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口头合同 ” 以及条款不清的合同容易使企业在纳税检查中处于不利境地;(三)款项收取与否不是确认收入的关键,只要合同有约定收款日期,无论约定收款期是否收到款,都要确认收入。下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都要数以上述三个问题。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条)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实
6、现。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是特许权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支付时间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的支付使用费之日起,该笔使用费在法律上就转归特许权人所有,在法律上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这样处理,则可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许可他人使用该特许权所付出的成本和费用在此期间内相互对应,从而反映出企业收入的真实成本,便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上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使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
7、十三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其实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原则,主要是出于纳税必要资金的考虑。同时,考虑到在整个回收期内企业确认的收入总额是一致的,又虑及与增值税政策的衔接,税法拟不采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 5、会计上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长期合同。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三条) 按工作量或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也是对权责发生制的背离,
8、因为纳税人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并没有确立,但纳税义务却已产生。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6、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确认收入实现,即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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