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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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J11973-2023 DGJ32/TJ1312023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2023-12-17发布 2023-3-1实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前言根据苏建科2023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告知规定,编制组收集了近十年来国家、行业和全国各省、市有关房屋面积测算方面的法规文献和标准规范,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并考虑到目前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房产面积测算的影响,通过广泛征求
2、省各市有关部门、专家和实际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涉及的重要问题与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证,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重要内容涉及:1 总则、2 术语、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5 房屋的变更测算、6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四楼,邮政编码:210036)。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重要起草人和重要审核人主 编 单 位: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无锡市曦晨测绘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3、 位:徐州市宏伟测绘制图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重要起草人:高巧森 管建平 富 强 吴炳友 陈宪章 奚长元 陆建生 陈耀亮 姚钟惠 于春生 王龙慧重要审核人:高俊强 汤 杰 兰孝奇 冯金龙 钟 容 王成华 虞继进目 次1 总 则 2 术 语 2.1 房屋面积测算术语 2.2 建筑术语 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3.1 房屋预售测绘的数据采集 3.2 房屋实测数据的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 一般规定 4.2 计算细则 4.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与计算5 房屋的变更测算5.1 变更分类 5.2 受理变更 5.3 变更测算 6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 6.1 房屋面积测算数据的解决
4、原则 6.2 检查、验收与成果资料 1 总 则1.0.1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工作,统一全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23,特制了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的基本术语、工作方法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般与特殊情况的解决原则。1.0.3 本规程合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中的各类房屋面积测算。1.0.4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1 房屋面积测算术语2.1.1 房屋面积测算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5、 mapping 运用测绘和计算机辅助的技术和方法,采集与表达房屋相关信息,为房屋管理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2.1.2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 products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 房屋面积测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图表、数据的总集。涉及受理相关要件,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房产平面图集等。2.1.3 房屋建筑面积 building area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1.4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area of the inside property 房屋套或门范围内由单个所有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涉及套内使用面积、
6、墙体面积及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2.1.5 房屋的使用面积usable floor area 房屋套内所有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2.1.6 房屋的登记面积registered property area 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登记面积由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确认。2.1.7 房屋套内墙体面积interior wall area 成套房屋套内使用空间周边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涉及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所有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1.8
7、 共有(公用)建筑面积shared (common) building area 建筑物内由多个权利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涉及:幢内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非幢内共有(公共)建筑面积。 共有(公用)建筑面积还涉及套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涉及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包具有:应分摊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共有(公用)建筑面积。2.1.9 房屋专有建筑面积 proprietary building area 建筑物内由单个权利人占有或享有独立使用的建筑面积。2.1.10 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算 forecast calculation of buildi
8、ng area 依据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按本规程,对房屋的特性信息进行图上采集计算,出具房屋面积预测算报告。用于房屋的预售审批与备案。2.1.11 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算 physical surveying building area 房屋竣工后,根据本规程,对房屋的特性信息实地采集计算,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成果。为房屋登记、交易,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提供基础资料。2.1.12 房屋面积的变更测算 surveying building area for its alternating 房屋登记后,因房屋的产权界线、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2.1.13 房屋基本单元
9、elementary building area 有固定界线、可以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房(室)号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间。2.1.14 房屋 building 具有承重支柱,有顶盖(屋面)及围护墙(柱)体,以钢、钢筋混凝土或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等材料建造作为人们生产、生活或经营场合的建筑物。2.1.15 中误差standard deviation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观测量的各个观测值真误差的平方和的平均值的平方根2.1.16 限差 tolerance 在一定观测条件下规定的测量误差的限值。2.2 建筑术语2.2.1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
10、垂直距离。2.2.2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毕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空间的垂直距离。 2.2.3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2.2.4 假层 informal floor 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所有为2.20m以上的非正式层。2.2.5 夹层 inter layers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增设的局部楼层,为非自然层。2.2.6 阁楼 attic 位于自然层内,运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暗楼。2.2.7 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
11、构的开敞空间层。2.2.8 架空房屋bottom overhead construction 一般为底层架空,以柱子作为承重支撑的房屋。2.2.9 结构转换层 transfer structure layer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的楼层。2.2.10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内专为设立暖通、空调、给排水、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维护的楼层。2.2.11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中,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立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2.2.12 地下室
12、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2.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2.2.14 房屋总层数total building layers 房屋的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2.2.15 地上层数overground layers指室内地坪0.00m以上的房屋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地坪(自然)以上1.50m的半地下室,计入地上层数。2.2.16 地下层数 underground layer 室内地坪0.00m以下的房屋层数。无采光窗,地坪(自然)以上1.50m的半地下室
13、,计入地下层数。2.2.17 跃层式住宅duplex apartment house 套内空间跨越两楼层及以上,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2.2.18 骑楼 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2.19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2.2.20 过道 passage 建筑物厅、堂或套内设立的水平交通空间。2.2.21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内设立的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2.22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立的走廊。2.2.23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
14、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2.24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立在建筑物底层屋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2.25 回廊 cloister围绕中庭或庭院的走廊。2.2.26 门廊 porch 位于建筑物出入口处, 凸出于建筑主体,有廊台、且有支柱支撑顶盖或半围合的开放式建筑空间。 2.2.27 连廊 corridor;covered passage 连接建筑之间的走廊。2.2.2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立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有盖过渡性建筑空间。门斗一般由建筑主体凹进形成,借助于建筑墙体形成围护。2.2.29 门厅 lobby;entrance room位于建筑
15、物人口处,用于人员集散并联系建筑室内外的枢纽空间。2.2. 30 雨蓬 canopy 设立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用于挡雨、遮阳的板或蓬。2.2.31 阳台 balcony;veranda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2.32 设备用房 equipment room machine room 独立设立或附设于建筑物中用于设立建筑设备的房间。2.2.33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plafond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2.34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栏杆等。2.2.35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16、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2.36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立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2.37 建筑幕墙 building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作用的建筑以外的围护结构。2.2.38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2.39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涉及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2.2
17、.40 棚 shed 由单排或多排柱和顶盖构成的室外空间。2.2.41 天井 patio被建筑围合的露天空间,重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2.2.42 凸窗bay window用于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立的,窗台高度0.03m凸出外墙的窗。2.2.43 落地窗french window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0.30m的窗。前者为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2.2.44 大堂 hall 具有休息、会客、接待、商务等功能的门厅。2.2.45 中庭(共享空间) atrium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2.2.46 前室 anteroom 设于楼、电梯间与走廊之间用于分派、缓冲人
18、流的过渡性建筑空间。2.2.47 台阶 steps 室外或室内在地坪与同一楼层不同高度处设立供人行走的阶梯。2.2.48 管道井 pipe shaft建筑物中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2.2.49 烟道 smoke flue建筑物中设立用于排放烟尘的竖向井道。2.2.50 核心筒core tube建筑物中集中解决垂直交通、设备电气垂直管线、联系其它建筑空间的结构体系。2.2.51 裙房 podium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2.2.52 塔式住宅 apartment 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且其重要朝向建筑长度与次
19、要朝向建筑长度之比小于2的住宅。2.2.53 功能区function area 根据房屋的用途而划分的使用范围称为功能区。2.2.54 公共(消防)通道public (fire prevention) channel 建筑物内用于消防或通行需要而设立的与市政或社区道路连通的穿越建筑物的通道。2.2.55 公共绿地(开放空间)public green area (open area)满足规定的日光规定、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2.2.56 眺望间 view room设立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外墙的,供人们远眺或观测周边情况的建筑空间。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3.1房屋预售测
20、绘的数据采集3.1.1 商品房预售测算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依法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或匹配的电子图进行。3.1.2 从建筑施工图上采集房屋边长数据时,应对分段边长之和与总长度进行校核。校核不符时,应返回建设单位进行修正。当图形面积0.50时,可用设计图图解量取边长或在电子文档上获取;超过上述标准的,应返回设计单位补充。3.1.3 图纸边长采集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时,需在计算成果的附记中记录或作具体说明。当个别小尺寸有明显错误的,可自行修正;对数据局限性的,可采用图解量取、图解计算。3.1.4 在应用图纸进行计算时,当设计无标注粉刷层厚度的,粉刷层厚度统一为0.02m。3.1.5 在
21、建造过程中,若房屋施工图纸发生变更的,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告知委托的测量机构办理变更测量。3.1.6 经房屋登记机构审核的预测成果,是房屋预售许可、审批及备案的依据。 3.2房屋实测数据的采集3.2.1 房屋数据的实地采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房屋的实测应涉及: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变更测绘、分割测绘等。2 用于数据采集的工具与设备应涉及: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手持测距仪、红外测距仪、全站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等。3 采集内容应涉及:房屋的边长、墙体厚度、特性点位置,房角点、界址点坐标等和其他需表述的地形要素。4 使用钢卷尺测量水平距离时,尺两端应选取房屋相同高度的参考点,以保持尺子处在水
22、平位置。使用红外测距仪或全站仪测量时,应使测线紧贴墙角并离地面约0.80m1.20m处,并使测线两端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5 其形状规则房屋的数据采集应进行总尺寸和分尺寸数据校核。当丈量边长与设计边长较差在误差允许范围内时,可采用原设计边长,否则应采用实测边长。 6 对同套型或同单元实测时,应进行数据校核,其边长总长度应等于分段长度之和,并应有多余测量数据校核。 7 实测房屋有不规则形状或直接测量有困难时,可实测房屋几何要素,按几何公式计算面积或采用实测房屋特性点坐标,按坐标点计算面积。实测坐标点的中误差应控制在0.05m范围内。3.2.2 层高测量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在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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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面积 测算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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