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事登记条例管理办法.docx
《珠海市商事登记条例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商事登记条例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范商事登记,加强监督管理,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商事登记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登记工作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商事登记、许可及信用等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工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是本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公示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实施和维
2、护管理.市监察部门负责商事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商事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与高效。第五条 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六条 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本办法,受理商事主体递交的申请,并按照商事登记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期限规定,依法作出商事登记及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第二章 登记第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依申请办理商事主体下列事项:(一)设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登记;(二)股权出质登记;(三)备案;(四)换发、补发、增发、减发营业执照;(五)迁移登
3、记;(六)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业务.第八条 对下列事项,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一)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住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住所、商事主体类型、投资人姓名、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四)合伙企业: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约定的合伙期限、委派代表;(五)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商事主体类型、经营场所地址、负责人;(六)个体
4、工商户:名称、住所、商事主体类型、经营者姓名和住所.前款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商事主体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条 对下列事项,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一)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经营场所地址、公司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经营场所地址、主管部门(出资人);(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经营场所地址;(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经营场所地址、清算人成员。前款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时,商事主体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第十条 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其提交
5、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商事登记时,可以到商事登记机关办公场所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第十二条 商事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确定经营范围,其中申请人属于公司企业法人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在章程中记载经营范围;申请人属于合伙企业的,在合伙协议中记载经营范围;申请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记载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应当依法申请许可审批,
6、在依法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第三章 住所和经营场所第十四条 住所是商事主体的法定联络地址,是文书送达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经营场所是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商事主体应当对其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第十六条 除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外,商事主体根据需要可以在住所之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和住所一致的,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如属于同一商事登记机关辖区的,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地址备案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如不属于同一商事登记机关辖区的,商事
7、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七条 商事主体申请住所登记、经营场所地址登记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地址的申报材料。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地址申报材料应当载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来源、具体地址.使用来源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情况申报,包括租赁、自有、无偿使用。具体地址应当按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街(路)、门牌、户牌格式填写。商事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符合条件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地址备案通知书。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或者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商事主体集中办公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明确集中办公的商事主体范围及集中办公的区域。第十九条
8、 在区人民政府或者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内,可以申请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上载明该住所为“集中办公区”.第四章 注册资本登记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
9、是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第二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应当经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或者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东(发起人)所占公司股份的份额.第二十三条 股东(发起人)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十四条 股东(发起人)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发起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如实记载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金
10、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内容。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不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第五章 营业执照第二十六条 商事登记机关对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下列事项:(一)属于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商事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备案的经营场所
11、地址;(二)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商事主体类型、住所、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为投资人,合伙企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备案的经营场所地址;(三)属于分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载名称、商事主体类型、经营场所地址、负责人、成立日期;(四) 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记载名称、住所、经营者、成立日期。第二十七条 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事主体根据需
12、要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珠海市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的类型和式样由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制定,按程序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第二十八条 营业执照提示栏应当载明商事主体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相关提示,以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的查询方法.第二十九条 本市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商事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核发纸质营业执照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第三十条 本市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即将由人社、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为商事主体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13、业执照,将商事主体相关信息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并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实现多部门信息推送、信息认领、数据共享,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章 公司秘书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第三十二条 公司秘书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法定代表人任免;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由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法定代表人任免。公司秘书的具体任免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秘书:(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14、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四)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公司秘书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请公司秘书,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公司秘书备案的事项包括秘书姓名或者名称、身份情况、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办法、职责。公司秘书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公司秘书备案事项,由商事登记机关公示.第三十五条 公司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在信息公示平台上提交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二)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查询。第七章 年度报告第三十六条 商事主体应当依
15、法向社会公众履行报告义务,按期如实披露年度报告内容,在每年的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通过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商事登记业务平台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成立周年之日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进行计算。上一自然年度指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起提交年度报告。第三十七条 商事主体应当对其提交年度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三十八条 商事主体通过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商事登记业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第三十九条 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时,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填写周年申报表,并附资产负债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
16、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周年申报表.周年申报表的内容包括:(一)商事登记事项、备案事项;(二)注册资本缴付情况;(三)许可审批事项;(四)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五)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五项规定的信息以及资产负债表由商事主体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四十条 商事主体在每年提交年度报告的期限内,可通过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商事登记业务平台对本年应当提交且已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和理由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期限的,商事主体不得再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改.第八章 经营异常名录第四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统一设置商事登记簿和经营异常名录,及时录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市 商事 登记 条例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