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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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 项目 审批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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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在宝泉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业用地手续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申请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农垦宝泉岭分局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建筑面积的核算表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有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 二、用地现场踏查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在接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申请现场踏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踏查。 主要查看:1、查看现场,确定选址位置的用地条件,看是否是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宝泉岭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查看宝泉岭城镇地籍调查情况,看用地现场的现状是否符合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下达的选址面积;3、区分不同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向有关科室、国土资源所下达工作任务。 三、用地预审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一)农垦宝泉岭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用地预审申请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评报告 6、补充耕地方案 7、补充耕地的位置图 8、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按(一)要求组卷上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初审,报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由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四、宗地测量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 用地预审通过后,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委托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进行宗地定界、面积的测量。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由土地使用权人向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缴纳测量费) 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 依据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址位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农垦宝泉岭分局)。 2、听证告知及回证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农垦宝泉岭分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 4、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批复(农垦宝泉岭城镇规划局) 5、宝泉岭农场《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在宝泉岭农场)。 6、宝泉岭农场土地权属界限图(原件在宝泉岭农场)。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的报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同意,并出具请示文件,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 批准机关: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 六、地价评估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委托有地价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占地面积、位置、土地现状等条件进行地价评估。 (成交确认后,由竞得人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批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农转用批复文件下达后,或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建设用地报批明细表》,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规划利用科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表》报局领导签字同意,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八、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竞买申请人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保障金发票(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缴纳) 3、报价单 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依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时间20天。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用地申请、缴纳竞买保障金、接受申请人的报价。公告结束后,在宝泉岭一楼大厅挂牌,挂牌时间10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报价,确定竞得人. 确定竞得人后,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10天。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在公示期内,没有单位、法人及自然人对该宗地出让结果提出异议的,竞得人就可以和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交付土地的日期。竞得人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将该宗地所有材料整理成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同时将报卷副本交付竞得人。 十、验收、登记、发证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 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报价单 7、出让公告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会审意见、备案单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表 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用地单位向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在接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建设项目的初验。经初验合格的,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由主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将验收单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土地登记完成后,用地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申请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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