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旧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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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时间: 2004-01-12 13:23:47 | [<〈] [〉>]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八篇 水处理及制氢装置 (试行) 1984。4.北京 水利电力部基建司 关于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83)水电基火字第137号 各大区电管局、电力局、电建局: 我部委托华北电管局按规范编制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送审稿经全国汇审后,已由我部最后审定,现颁发试行。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将陆续印刷发行。目录如下: 第一篇:建筑工程篇 第二篇:钢筋混凝土烟囱和双曲线型冷却塔篇 第三篇:锅炉篇 第四篇:汽机篇 第五篇:电气篇 第六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第七篇:管道篇 第八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第九篇:焊接工程篇 第十篇:加工配制篇 第十一篇:整套试运篇 参加各篇编制工作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西等各电建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山西电建修造厂,保定电建工程处,河南电建二公司等单位。 在编写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限制,很难做到完善、齐全。希各单位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报送基建司。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日 总 编 说 明 为适应火电施工企业在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中,加强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的需要,我局受水利电力部基建司的委托,主持编制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共十一篇。 《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编制工作,由我局主持,并进行统一部署、计划、组织和协调,编写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山西省电建工程局负责,参加编写工作的有北京电建公司、山西电建三公司等单位.在调查搜集资料和座谈征求意见过程中,并得到各大区电管局,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和有关火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本《验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计、预算及劳动定额的规定,并吸取了我国过去的施工结验。同时,还参考了原材料、制成品和设备制造厂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但限于客观条件,其中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望各单位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水利电力部华北电业管理局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装置施工的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器具,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并为适应当前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创优工程活动的需要,特制定《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第2条 本篇适应于火力发电厂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安装(包括各系统的分部试运和水模拟试验)的质量检验及评定。 第3条 各火电工程的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安装,都应按本篇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及时办理质量检验及评定签证.对本篇中空缺的个别项目(设备)和不完善的检验指标,施工单位应制订补充规定,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时作为质量检验及评定的依据,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第4条 本篇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第5条 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该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由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并提出自检记录.然后,再根据本篇“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分别由施工班组、工地、质检科、建设单位代表,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第6条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检验指标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的标准: 一、检验指标 1。 合格:该指标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 2. 优良:该指标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篇规定“优良”标准(如该检验指标的“质量标准”一栏,未进行分级,则达到标准规定即为“优良")。 二、分项工程 1. 合格: (1)主要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全部“检验指标”,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 (2)一般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且“一般”检验指标应基本符合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 2。 优良: (1)主要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且应有8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必须达到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 (2)一般分项工程:在该分项工程中,“主要"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且应有50%及以上的“一般"检验指标,符合本篇规定的“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检验指标,必须达到本篇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分部工程 1. 合格:在该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2. 优良:在该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且有50%及以上的“一般”分项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一般"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四、单位工程 1. 合格:在该单位工程中,所有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2。 优良: (1)有分部试运的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分部试运的动态检验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且有5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静态验评,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2)无分部试运的单位工程:在该单位工程中,有8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达到“优良"标准,其余的分部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第7条 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必须按本篇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器具,进行实际查对、测量,根据检验结果再评定质量等级。 第8条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操作人员和施工班组,必须进行全数检查;工地、质检部门和建设单位代表,可根据本篇各有关章、节、条的具体规定,进行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 第9条 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以本篇第二章“质量验评范围”中规定,该项目最高一级的验评意见为主,并以验评签证为准。但上一级检验人员有权进行抽查和复评。 第10条 在安装前应对定型设备和装置性材料,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条件,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和材质分析试验,并确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非标准设备的加工质量,应按设计和《验标》加工配制篇的有关规定检收合格;对厂房、基础、沟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验标》建筑工程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确认合格。在施工中对金属焊接、管道、泵类机械、起重机械等安装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验标》焊接工程篇、管道工程篇,汽机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质量有问题,且施工单位确实无能力进行修改,致使施工质量无法达到本标准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共同确认后,该项目可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 第二章 工程质量验评范围 续1 续2 续3 续4 注:1.有“"表示该单位必须参加检验及评定。 2。检验条件及等级评定办法见第一章。 第三章 原水预处理系统 第一节 设备安装 第 1 条 空气分离器 一、适用范围:悬浮澄清器的配套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合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01) 第 2 条 悬浮澄清器 一、适用范围:出力400T/H以下的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02) 第 3 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 一、适用范围: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机械搅拌澄清池部件安装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03) 水-01 水 -02 水-02续 水-03续1 水—04 第 4 条 水力循环澄清池 一、适用范围: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水力循环澄清池的部件安装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04 水-04续1 第 5 条 无阀滤池及虹吸滤池 一、适用范围:重力式无阀、单阀、双阀滤池及虹吸滤池.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05 水-05续 第 6 条 石灰吊车 一、适用范围:TV及D-Z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06 水-06续1 第 7 条 消石灰机 一、适用范围:Φ1000MM以下彷“米格”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07 水 -07续1 接水—07续1 第 8 条 搅拌器 一、适用范围:水处理系统的电动式及循环式搅拌器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08) 第 9 条 柱塞计量泵 一、适用范围:SZB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09) 水—08 水-09 水—10 第 10 条 生水加热器 一、适用范围:DJ6—110低压加热器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10) 第 11 条 机械过滤器 一、适用范围:单流、双流、食盐、磷酸盐等过滤器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11 水—11续1 第二节 管道安装 第 12 条 灰浆管道 一、适用范围:石灰、菱苦土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验标》管道篇 三、质量标准: 水—12 第三节 分部试运 第 13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 一、适用范围:原水预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 水—13 第 14 条 系统冲洗 一、适用范围:原水预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 水—14 第 15 条 系统模拟试验 一、适用范围:原水预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15 第四章 除盐系统 第一节 设备安装 第 1 条 离子交换器 一、适用范围:软化、除盐及树脂再生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16) 第 2 条 除二氧化碳器 一、适用范围:软化及除盐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17) 第 3 条 树脂贮存槽 一、适用范围:无压贮存槽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18) 第 4 条 风机 一、适用范围:除二氧化碳器配套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19) 水—16 水—16续1 水—17 水—18 水-18续1 第 5 条 耐腐蚀泵 一、适用范围:不锈钢泵、玻璃钢泵、塑料泵、陶瓷泵等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20 水-20续1 第 6 条 耐碱存贮罐 一、适用范围:水处理配套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21 第 7 条 酸碱计量器 一、适用范围:酸碱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22 第 8 条 酸碱喷射器 一、适用范围:水处理系统的各种喷射器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23 第 9 条 酸雾吸收器 一、适用范围:酸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24 第 10 条 树脂捕捉器 一、适用范围:除盐及凝结水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25 第 11 条 水箱 一、适用范围:各种金属结构水箱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26) 第 12 条 无油润滑空压机 一、范围用范:2Z:—6/8、2Z-3/8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27) 水—26 水-27 水—27续1 第 13 条 空气净化设备 一、适用范围:JW8型、JU8型及非标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28) 第 14 条 贮气罐 一、适用范围:压缩空气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29) 水-28 水-29 第 15 条 填 料 一、适用范围:各种过滤器、离子交换器、除二氧化碳器及滤池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30 第二节 管 道 安 装 第 16 条 衬胶管道 一、适用范围:除盐、凝结水及加药等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 三、质量标准:(水—31) 第 17 条 衬玻璃管道 一、适用范围:除盐、凝结水及加药等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 三、质量标准:(水-32) 第 18 条 玻璃钢管道 一、适用范围:酸(碱)及除盐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 三、质量标准:(水-33) 第 19 条 塑料管道 一、适用范围:酸、碱及排气、排水、取样等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 三、质量标准:(水—34) 水-31 水续-31—1 水—32 水—33 水-34 水—34续1 水—35 第 20 条 不锈钢管道 一、适用范围:除盐、凝结水、取样等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或抽查 三、质量标准:(水-35) 第 21 条 特殊阀门 一、适用范围:各种衬里阀门及非金属阀门 二、检查数量:逐个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36) 水—36 水-36续表 第三节 分 部 试 运 第 22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 一、适用范围:除盐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 水-37 第 23 条 系统冲洗 一、适用范围:除盐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水—39) 水-38 第 24 条 系统模拟试验 一、适用范围:除盐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39) 水—39 第五章 凝结水处理系统 第一节 设备安装 第 1 条 复盖过滤器 一、适用范围:出力为300T/H以下的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40) 第 2 条 电磁除铁过滤器 一、适用范围:出力为200T/H以下的设备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41) 水—40 水—40续1 水-41 水41续1 第二节 分 部 试 运 第 3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 一、适用范围:凝结水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水-42) 水-42 第 4 条 系统冲洗 一、适用范围:凝结水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 水—43 第 5 条 系统模拟试验 一、适用范围:凝结水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44) 水-44 第六章 循环水处理系统 第一节 设备安装 第 1 条 加氯机 一、适用范围:ZJ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45) 第 2 条 隔膜计量泵 一、适用范围:VMF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46) 水-45 水—46 水—46续表 第二节 管道安装 第 3 条 加氯管道 一、适用范围:氯气及氯液管道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47 第三节 分部试运 第 4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 一、适用范围:循环水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 水—48 第 5 条 系统冲洗 一、适用范围:循环水处理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 水—49 第 6 条 系统模拟试验 一、适用范围:各种加药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50 第七章 防腐工程 第一节 橡胶衬里 第 1 条 金属表面处理及除锈 一、适用范围:防腐设备及管件 二、检查数量:逐台逐件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51 水-52 续表水-52 水—52续1 注: 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20MM2,高度不大于2MM。 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10CM2。 第 2 条 设备衬里 一、适用范围:槽车、贮存槽、交换器、除碳器、计量箱、酸洗槽等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52) 第 3 条 管道及管件衬里 一 、适用范围:碳钢及铸铁管件 二、检查数量:逐件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53) 第二节 玻璃钢衬里 第 4 条 金属设备衬里 一、适用范围:箱、罐、槽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54) 第 5 条 混凝土构筑物衬里 一、适用范围:箱、罐、槽 二、检查数量:逐个或分段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55) 第三节 塑料制品加工 第 6 条 成 型 一、适用范围:非标制品及管件 二、检查数量:逐件检查 三、质量标准:(水-56) 水—53 水-53续表 注:每处脱壳鼓包的面积不大于1CM2,高度不大于2MM。 水—54 水—54续1 水—54续2 注:每处直径不大于5MM 水-55 水-56 水—56续1 第 7 条 焊 接 一、适用范围:非标制品及管件 二、检查数量:抽查焊缝总长度的10% 三、质量标准: 水—57 水—57续1 注:δ—塑料板厚度 第四节 涂 漆 第 8 条 涂 漆 一、适用范围:水处理系统常用防腐油漆(通则) 二、检查数量:逐台逐件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水—58 第八章 制氢系统 第一节 设备安装 第 1 条 电解槽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氢—01) 第 2 条 支撑架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件检查 三、质量标准:(氢-02) 第 3 条 氢、氧分离器及洗涤器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氢—03) 第 4 条 氢、氧压力调整器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氢-04) 第 5 条 冷却器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氢-05) 氢-01 氢-01续1 氢-02 氢—03 氢-04 氢-05 第 6 条 平衡箱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06 第 7 条 碱液贮存罐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07 第 8 条 碱液过滤器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08 第 9 条 水 封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09 氢—10 氢—11 第 10 条 挡火器 一、适用范围:DQ—4型 二、检查数量:逐个检查 三、质量标准:(氢—10) 第 11 条 贮气罐 一、适用范围:DQ-4型 三、质量标准:(氢-11) 第二节 管道安装 第 12 条 氢、氧管道 一、适用范围:氢、氧系统 二、检查数量:按系统分段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12 第 13 条 阀门及其它附件 一、适用范围:氢、氧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个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13 第三节 分 部 试 运 第 14 条 系统严密性试验 一、适用范围:氢、氧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试验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氢-14) 第 15 条 系统冲洗 一、适用范围:制氢系统 二、检查数量:参加冲洗的全部设备及管道 三、质量标准:(氢—15) 氢—14 氢-15 第 16 条 系统模拟试验 一、适用范围:制氢系统 二、检查数量:逐项检查 三、质量标准: 氢—16 附表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表2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表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一 电渗析器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一、适用范围:出力100T/H以下的紧固形电渗析器 二、检查数量:逐台检查 三、质量标准: 附录一表 附录一续1 附录二 制氢系统泄漏量试验计算公式 式中 △P—-总压力降(KG/CM2) P1-—试验开始时的绝对压力(KG/CM2) P2--试验结束时的绝对压力(KG/CM2) T1--试验开始时的绝对温度(°K) T2-—试验结束时的绝对温度(°K) t—-试验时间(小时) 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说明 第一部分 前 言 一、《验标》本篇的编制说明,是各单位解释“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的主要依据,也是执行《验标》时的参考资料。对本篇中未包括的内容,仍须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化学篇”(DLJ58-81)等的有关规定编制补充“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划分及章节安排: 1. 工程项目划分的作用:主要是统一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的口径,使质量管理与计划、统计、财务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相适应。 2。 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其中单位工程项目基本上是根据“电力工业(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工程和费用项目划分办法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的规定划分的,在排列顺序上,作了一些变动。 3。 工程项目的划分,同时也与“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建设班组施工定额”相适应。 4。 分项工程一般是由一台(件)设备、一种管道的同类施工项目构成的,同时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基本上是一个小组能单独担负,并在一个月内能施工完毕的. 5. 分项工程是按单一系统、单一设备划定的。使用时则须根据实际工程内容具体划定,如“离子交换器安装”是一个分项工程,实际使用时则为多台构成一个系统。如为两台以上同型号设备时,则每台设备作为一个分项工程,逐台评级、逐台统计. 6。 各工项的水处理系统,在设计上均不相同。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依照《验标》本篇第二章的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其中不足的或不适应的项目进行补充和调整,然后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但项目划分应依据上述原则进行。 7. 本篇基本上是按处理系统分章(单位工程);按设备及理道的动、静状态分节(分部工程);按不同的设备及管道材质分条(分项工程)。 三、本篇的质量标准,均以表格形式编排,并力求数据化。使用时清晰、明确、直观,以适应实际施工的需要。检验指标,基本上以施工顺序编码,“性质”一栏除注明为“主要"外,其余均为“一般”。 四、本编制说明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参考资料索引及主要条文出处。对重要内容、分歧意见及使用上须注意的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说明,但对常识所知,施工常规作法及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等,不再叙述。 第二部分 编制依据及参考资料 1.华北电管局(82)华北电火字第19、25、29号文。关于组织编制“火电施工质量验评标准”的通知及编制工作会议纪要。 2.电力工业(火电基本建设概(预)算工程和费用项目划分办法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 电力建设总局 1981年 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电力工业部 1981年 4.电力建设班组施工定额(试行本)第四册“电厂化学专用设备安装"。 电力建设总局 1981年 5。水利电力部(82)水电基火字第90号文附件二“编制火电建设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几点意见。 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总局 1980年 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评级办法(试行本)“水处理及制氢设备部分" 电力建设总局 1964年 8。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金属管道篇"(GBJ235—82)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2年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锅炉篇"(DLJ52—81)、“汽机篇”(DJG102—63) 1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管道工程”(TJ302-74)、“容器工程”(TJ306-77)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TJ16—74)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76年 12。化工设备设计手册:第三册,第五册. 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 13。电厂化学设备材料手册。 武汉水电学院等五单位编写 1975年 14。DQ—4型制氢设备说明书. 哈尔滨机联机械厂 1986年 15。氢氧站设计图集。 四机部第十设计院 16。全国电渗析器生产技术交流会议纪要。 国家科委海洋专业组海水淡化分组 1981年 17.水的澄清器。 (苏)E·φ·库加耶夫著,黄元鼎等译. 18.水处理短训班资料。 武汉水利水电学院 19。化学水处理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太原第一热电厂 1973年 20.制造厂内控标准及出厂说明书。 第三部分 章、节、条的简要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1。本章是根据部、局有关文件及指示而制定的。 2.本章第2条是根据《验收》第二次工作会议的精神制定的。对某些正在试制或未列入国家定型产品的设备(如电渗析器),虽在很多工程中已有选用,但这次未正式列入标准中,考虑到现场的实际需要,在本篇附录中编写了这些设备的质量标准,供参考使用。 3。本章第4、5、6条是根据水电部基建司(82)水电基字第90号文附件二“编制火电施工质量评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结合本专业的特点进行改写。 (1)质量检验指示,是施工过程中,班(组)一级必须进行自检的基本项目,也是质检部门进行检查或抽查的项目,它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2)分项工程是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评级、统计上报的基本单位,同时又是施工班(组)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项目,它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3)分部工程的构成单位工程的项目,它分别反映设备及管道的静态或动态质量情况,它的质量等级是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4)单位工程是综合反映本专业质量情况的单元,它的质量等级是进行扩大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质量总评的主要依据。 (5)对质量检验指标,凡有误差数字要求的,其“质量标准”一栏,基本上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凡属工艺要求,须用文字表达的,不予分级。对未分级的项目,在检验评定时,达到标准即为优良。 第三章 原水预处理系统 1。第1条 此条标准仅适用于为悬浮澄清配套的空气分离器. 2。第2条 说明: (1)悬浮澄清器的制作,现在绝大部分都在现场就在进行,因此对外壳圆度的要求,安装和加工配制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化学篇(DLJ58-81)第20条规定“外壳的椭圆度不应大于2%".我们认为此偏值是较大的,这个指标的质量标准应按《验标》加工配制篇的规定进行检验。 (2)化学篇(DLJ58—51)第21条中规定:“上部集水槽、内筒及内筒集渣管的中心线与澄清器外壳中心线的偏差,不得超过其外壳直径的0。5%",这个偏差值也是较大的,本篇仍用了这条规定。但是根据《水的澄清器》一书介绍,苏联将此项指标规定为“同轴度不大于0.2%D”(D为外壳直径),我们认为是较恰当的,希望在执行中加以比较。 (3)喷咀的平行度及取样管的标高偏差,过去都没有规定标准,这次编制《验标》时,制定了具样误差数值。 (4)关于金属开口容器的灌水试验,在化学篇(DLJ58—81)中没有具样规定,本篇规定为满水后保持24小时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观察金属容器的变形情况。 第四章 除 盐 系 统 1。本章主要编写了除盐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填料)安装、管道安装及系统分部试运三个分部工程。凡与其他专业相关或通用的设备(如清水泵、普通空压机等),以及在《验标》本篇其他章节中已列入的设备(如柱塞、隔膜计量泵等),本章不再列入。这些设备的质量标准,应按《验标》有关专业篇及本篇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2。关于设备、阀门及管件安装前的防腐层检查,化学篇(DLJ58—81)第55、88、140、146条分别对离子交换器、箱槽、管件及阀门的衬里层质量检查做了规定。我们认为,这些规定重点是检查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损伤情况.对制改厂(包括衬里施工单位)的衬里质量,如果按衬里质量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工作量是很大的,有些项目在现场也不易进行(如阀体内部)。我们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着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原则,只分别制定了“外观检查”和“漏电试验”两项检验指标. 3.第1条 离子交换器说明: (1)化学篇(DLJ58-81)第44条规定“泄水帽的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为5MM".太原第一热电厂(化学检修规程)要求“水咀的丝扣应完整,与水咀座配套应不松动,旋紧的丝扣不得少于5扣"。由于丝扣的加工及装配等误差,经常使水平度程固牢度不能同时兼顾,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牢固度应当首先保证,只能在保证牢固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水平,所以本篇只列了牢固度的要求。 (2)对进水装置水平度、支管水平度及支管与母管的垂直度等质量要求,由于制适厂都有自己的内控标准,所以各家的规定无法不相同,但内容基本相似,为了验收时统一口径,本篇《验标》根据化学篇(DLJ58—81)做了统一的规定. (3)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某些制造厂,规定在出厂前本体水压只抽查20%,而且结合面螺栓还要更换成新螺栓后出厂。运输过程中,法兰结合面及垫片又难免错动或损坏。如果在系统水压及试运中,大法兰发生泄漏,那么起吊、换垫、修整结合面等工作都比较困难(因水处理车间一般不设计起吊装置)。所以本篇《验标》规定:大法兰连接的设计,在安装前必须单做水压. 4.第5条 由于耐腐蚀泵的种类、型号较多,使用材料也较繁杂,编写具样指标时不易概括。本篇《验标》仅列了几项通用要求。今后在使用时,金属耐腐蚀泵按《验标》汽机篇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非金属耐腐蚀泵按制造厂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5。第6条 本条所列水压试验的指标,仅适用于空气顶压方式输送酸、碱的贮存罐及罐内的受压部件。 6。第11条 水箱基础的沉降试验,本应列入《验标》建筑工程篇中,但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此工作均在水箱灌水时与土建单位共同进行,为保证下沉不均匀度的正确测量,本《验标》列入了这一指标,在评定等级时可不列入安装的项目. 7.第15条 填料说明: (1)关于瓷环酸洗:化学篇(DLJ58-81)第70条规定,“除二氧化碳器……如填料为瓷环,一般在填料前以2-3%的稀盐酸浸泡数分钟,然后用清水洗净,再进行填装”。我们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安装单位都不做这项工作,因为在阳床试运期间,瓷环一直处在酸性水冲淋之下,所以对瓷环酸浸在必要性提出疑义,本《验标》没有规定瓷环酸洗这一指标。 (2)石英砂垫料的预处理,在化学篇(DLJ58—81)和劳动定额中都无要求,但在调研中,施工和生产单位普遍反映,石英砂垫料的酸浸泡处理,对于洗硅、除铁及试运期间的水质质量都有较大好处,当垫料质量较差时尤其必要.当前大部分施工单位实际上也在做这项工作。所以本《验标》编写了这一检验指标。 (3)关于树脂预处理:化学篇(DLJ58-81)第200条规定“对于处理凝结水的离子交换树脂,在使用前应进行处理.处理锅炉补给水的离子交换树脂,是否须作预处理,应视树脂质量而定”.我们认为,树脂处理应列入调试的工作范围。所以本《验标》不列这一检查指标。 8.第16条 衬胶管道说明: (1)安装标准适当放宽:“国标”金属管道篇(GBJ235-82)第3-9—8条规定“防腐蚀衬里管道配制完毕后,……经试组装、试压及检验合格”.一般施工组织设计中也要求衬胶管道在衬里前进行试组装。但在实际施工时,往往因工期紧、衬里加工配制工作量大,周期长而来不及试组装。由于管件多,配制时的积累误差就大,再加上设备制造误差、基础偏差及设备就位偏差等综合因素,所以很难控制管道的座标及标高尺寸。考虑到以上因素,本《验标》对衬胶管道的安装只列了几条工艺要求,不做安装数值的具样规定。 (2)关于水压试验:衬胶管道系统,一般都装有衬胶隔膜阀,在终审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国产隔膜阀及法兰间的密封胶皮垫,耐压均超过6KG/CM2,为此,本《验标》规定,凡装有衬胶隔膜阀的承压系统,其水压试验压力为系统的工作压力。对于凝结水系统的试验压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9.第21条 特殊阀门说明: (1)关于安装方位的规定:制造厂对气动隔膜阀,在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阀门的安装方位应立装或斜上方45℃安装”,为了确保阀门的使用寿命及开关的灵敏度,本《验标》制定了安装方位这一指标。 (2)关于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化学篇(DLJ58—81)第145条规定:“阀门在安装前,一般应做严密性水压试验……”。管道篇(DJ56—79)第25条规定,“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使用前必须进行严密性试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某些施工单位认为隔膜阀是胶皮软件密封,一般不易泄漏,所经不做水压。我们认为目前阀门制造质量较差,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损伤也难免,同时阀门所装部位均起隔离作用。所以本《验标》规定,阀门在安装前要逐个进行水压检查。 10.第24条 系统模拟试验说明:做为火电施工的《验标》,我们认为,在设备及系统装完后,应进行灌水、水压及冲洗,同时转动机械进行8小时的试运,加药等系统还应做仿运行状态下的“预演习”,这些初步的调整工作及动态的运行统称为模拟试验,它的检查指标全部符合要求后,其系统就具备了调整试验条件,这样使安装与调试有了较明应的分界线。但由于各地的机构设置不同,专业调试人员配备不齐等原因,各单位可根据具样情况参照执行. 第五章 凝结水处理系统 1。第1条 复盖过滤器说明: (1)化学篇(DLJ59-91)第78条规定,“滤源与多孔板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我们在调研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据有经验的同志介绍,现场无检查手段,也不必要求这样严格。经终审会讨论,本《验标》修改为用0。05MM塞尺检查滤源垫片与多孔板的间隙,塞尺塞不进为合格。 (2)为防止进水生产偏流现象,本《验标》制定了进水配水器与筒壁间的环行间隙偏差。我们对这个质量标准尚无准确依据,现在规定的偏差数值,须在今后实践中验证。 (3)化学篇(DLJ58—81)第79条规定,覆盖过滤器应进行除油清洗。本条编写为除油清洁度,包括过滤器的内壁及滤源的除油.其检验方法是综合各地意见编写的,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条件选择使用。 2.第2条 电磁除铁过滤说明: (1)本条除引用化学篇(DLJ58—81)的第72、73、74条外,其余检验指标均属本《验标》制定。 (2)根据化学篇(DLJ58—81)第74条的规定,铁球直径偏差不大于±2MM。我们通过调查,施工单位对这项指标都不进行复查,也不知制造厂用什么方法进行检测。为了与规范统一,本《验标》仍引用74条的规定,并把检验方法写为:“用专用筛板抽查填装重量的1%”。 (3)铁球椭园偏差,化学篇(DLJ58-81)第74条规定为不大于0.2MM。根据征求意见稿返回的多数意见,认为椭园对水质的影响不大,故未编入此项指标。 第六章 循环水处理系统 1.第1条 本条的检验指标仅适用于转子加氯机,对于真空加氯机,因选用不多,又无资料可查,故未编入。 2。第2条 本条的检验指标基本上是自编的,由于构造型式多样,在使用时,请参照说明书进行补充或修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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