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琛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doc
《007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琛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07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琛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民终92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7层01-02、10-15室。法定代表人:刘现卓,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男,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阴皓亮,男,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专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琛华,男,1975年11月10日出生。上诉人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欧远科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琛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
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北科欧远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阴皓亮、被上诉人张琛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科欧远科技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维持仲裁裁决。北科欧远科技公司同意支付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21日的工资,不同意支付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12月15日的工资。事实和理由:1.张琛华未归还公司合同章;2.张琛华欠公司12918.2元;3.2015年8月22日起张琛华未到岗工作,持续旷工。张琛华辩称:同意原判。因为签订合同的需要,合同章由张琛华保管;2015年9月30日张琛华
3、将合同章和报销票据一起寄到公司;2015年12月15日之前,张琛华没有接到公司任何调岗和辞退通知,一直在岗工作。张琛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北科欧远科技公司支付:1.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工资27500元;2.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差旅费3800元;3.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业务费6000元;4.2015年8月15日业务提成6000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张琛华于2014年9月1日入职北科欧远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为北科欧远科技公司常驻石家庄的销售人员,双方签订有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
4、,张琛华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税前),北科欧远科技公司向张琛华转账支付工资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15日,北科欧远科技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一审法院认定:一、对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张琛华的工作状况及工资核算问题。张琛华要求北科欧远科技公司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间工资。北科欧远科技公司同意支付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21日期间的工资,主张张琛华自8月22日起未再到岗、无需支付工资。就此主张,北科欧远科技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为证:1.2015年8月20日人资部工作人员向张琛华
5、发送的电子邮件及附件打印件。经当庭登陆互联网核对,邮件主要内容为“现通知您如期参加公司业务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附件”。附件内容为“因公司市场部业务调整的需要,经公司决定,现通知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回到公司行政部报到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培训达标后,再行安排。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未按期报到,以旷工论处。自您收到本通知书后,公司前期向您授权委托的全部事项终止,并严禁再以公司的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经营、销售、外联及项目推荐、招投标工作。否则,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一日内将所有工作交接完毕(包括您所保管的资料
6、、各类函件及合同章等资料物品全部移交)。拒绝移交将依法追责。”2.2015年8月21日,张琛华回复电子邮件打印件。主题为“员工培训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您好!邮件已看。请把给我的邮件转给董事长客户领导现在质疑:北科欧远科技公司的诚信度,负责此项目的副总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合作的可行性我和代理任总分头做客户的工作,才拿到中标通知书合同章让王自己来石家庄拿,我要和他把事情说清楚,不要官大一级压死人”。3.起诉书及(2015)石高民二初字第0034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9月15日,北科欧远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张琛华返还合同专用章。北科欧远科技公司结合上述证据主张,2015年8月20日公司向张
7、琛华发送电子邮件,公司将在培训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但张琛华未参与培训,因此公司无需向张琛华支付2015年8月22日起的工资。经询,张琛华对以上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主张其虽收到2015年8月20日邮件但并未阅读具体内容,2015年8月21日本人确实发送过该电子邮件,公章已经在2015年9月底邮寄返还公司。张琛华另主张,不知道调岗的事情,公司没有调岗的书面文件,2015年8月22日后依然向公司提供劳动,主要内容为联系河北市场有意向的客户,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工作成果;公司仅在2015年9月因合同章返还的问题联系过个人,但公司并未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或作出返岗要求。再经询问,北科欧远科技公司认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07 北京 北科欧远 科技有限公司 张琛华 劳动 争议 二审 民事 判决书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