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居间服务协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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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委托引资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合同编号: 我公司特委托 (下称:贵引资人)为我公司 从资金方 引进人民币 万元(以具体下款额度为准),用于我公司 项目属实,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我公司委托贵引资人为我公司对该项目资金引进的代表.我方为此次项目资金引进业务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第2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第60号令文件关于“佣金支付”的规定,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郑重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进资金到我公司指定银行相应帐户或我公司债权人相应银行账户日起。遵照我国《合同法》第426条及有关法规规定,对贵引资人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公司承诺按上述的到款额给予税后 % 偿永久性的投资和回报,由贵方支配,我本人及我公司董事会对此款完全放弃追索权。根据贵引资人的意愿和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卡号,以现金、转帐等方式同日内足额兑付引资服务费用。如分阶段操作,则按照批到批结的方式结算.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保证按照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分流支付,如未按指定账户分流支付所引起的责任(包括重新支付、费用追讨等)由我方来承担: 分流表(币种 人民币 总额 大写 万元 ×税后 %,总计税后 大写 万元) 受益人 开户行 账 户 号 码 占比 金额(小写/元) ¥ ¥ 二、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居间服务方免责。本次引资合作业务及相应款项如有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我方或款源责任方承担。无论哪一方违约均与贵方无关,贵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连带退赔责任。贵引资人所收取的引资服务费用不需退赔、不涉及我公司与出资方等所签订的协议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三、我公司及本人保证此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 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 律效力。贵方所引进资金到达我公司接款账户当日,我公司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贵引资人凭本承诺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贵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承诺书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四、我公司将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密"的规定,授权之日起1年内我公司保证不私自与贵引资人提供的出资方发生业务行为,否则视为引资成功,我公司须继续履行本承诺书各条款内容,兑付引资服务费。此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受益人认可后由受益人手写自填即生效并代为授权委托书、居间合同,手填写部分、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均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特此承诺! 五、关于融资的主体及标的物约定、变更及约定、变更后的法律效力,本次融资主体为 ,且本承诺书所涉及的融资主体随项目情况变化做随时变更后仍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标的物为 。 六、 豁免申明:本次借款年息以我方最终与出资人签定的借款协议或合同为准,本承诺书所述的服务费不包括在我方与出资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或合同以及进行合作所支付的任何费用之中,并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协议、合同不相抵触,独立执行。若贵方所引进资金在1年内最终未能到达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承诺书失效。 (以下无正文) 空白处手写有效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特此承诺 20 年 月 日 融资居间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在签订本合同前,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均表示真实有效。 委托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项目发展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事宜,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总则 根据甲方在中国境内业务拓展需求寻找资金为项目进行引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甲方指定乙方为 项目引资的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帮助甲方寻找资金,与出资方洽谈引资合作事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第二条 融资主体 本次融资主体为 ,且本承诺书所涉及的融资主体随项目情况变化做随时变更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代理 1、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并代表甲方与出资方洽谈项目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本合同项下引进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个月,本次资金方为: 。 3、项目标的: 、 。 4、根据合同约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资金。经乙方前期的接触、沟通、洽谈、甄别,促使出资方与甲方接洽并促成签订项目借款合作合同,甲方即应予以承认乙方代理行为有效,并承认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须支付相应比例的服务佣金。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需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便于乙方与出资方洽谈有关项目引荐事宜。 2、甲方项目融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形式的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及变动情况说明。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证件、手续和资料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必须尽力与出资方洽谈,向出资方争取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引进资金,并促成甲方与出资方签订合作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除甲方授权的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义做与本次项目资金引进相关以外的任何事宜,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或资料,仅用于该项目资金引进所需,不能做其它用途。 第六条 报酬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促成借款合同成立,实际资金到达委托人指定账户,报酬为实际资金到账后,按批到批结的方式支付引进资金实到金额的 %的服务佣金给乙方,甲方应在实际资金到账后的 当 日内支付该报酬,未促成甲方借款合同成立的,或未与出资方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意向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该报酬。 报酬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受委托期限(1年期)到期后,乙方仍未能完成委托事项的,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构成违约。 2、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约定项目另行签订任何形式的项目引资居间合同或相类似的顾问合同或协议,不得未通过乙方或不经乙方允许单独与出资方或出资方委托人进行联系,否则视为乙方引资成功,同时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金额支付佣金及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报酬,甲方从逾期之日起,依照不可撤销委托引资支付服务费承诺书执行。 4、甲方与出资方正式签订引资合同(借款合同)后,将该合同复印一份,加盖甲方公章,交给乙方作为提取佣金的最终依据。甲方如不提供,则本合同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支付承诺作为提取佣金最终依据。 5、甲方接受乙方引荐的出资方,若日后出资方与甲方的合作有争议或引发相关法律责任等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所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保密 1、甲乙双方互相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把委托事项告知任何不相关的第三方. 2、其他保密义务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条款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空白处手写有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授权委托书 合同编号: 我公司 就 项目引进资金一事,保证我方项目及项目融资意向真实可靠性的情况下,特委托 为我公司项目引资代理人(该委托书在授权之日起1年内有效),帮助我公司项目引进资金,并授权负责我公司资金引进的相应事宜. 我公司项目需要引进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融资额度为准),此授权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20 年 月 日 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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