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买卖合同1.3——拆迁安置和商品房下证过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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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业务 签订文件合订本2017交易方留存信息表房屋出卖人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一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二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三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人一(如有)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人二(如有)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卖人确认,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以下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如交易一方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房屋出卖人(
2、签章): 年 月 日房屋买受人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同买受人一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同买受人二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共同买受人三姓名联系电话国籍性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买受人确认,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以下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如交易一方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房屋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本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出卖人:_ 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_代理人: 房屋买受人: _ 共同买受方: 出卖人与_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根据协议(或购
3、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取得到房屋面积 _平方米,现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在此期间如买卖双方有一方或双方不幸身故,其合同中规定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由其近亲属继承。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状况1、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济南市 室,该房屋为楼房/平房。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层,拆迁安置协议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所载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2、 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3、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
4、业/工业/其他:_。(二)房屋权属情况1、该拆迁安置协议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编号为:_,填发单位为:_.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_,拆迁安置协议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编号如下: 。 (三)该房屋性质为回迁房/商品房/其他房屋_.(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房屋已出租的,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就房屋租金及押金事宜,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一致同意: . (五)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剩余抵押金额约(小写
5、)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年 _月 _日前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申请,且出卖人最迟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完毕抵押注销手续。出卖人解押款来源:出卖人自行筹齐; 出卖人利用买受人第_笔购房款用于还款解押; 出卖人自筹_元和买受人第_笔购房款共同解押。第二条 成交方式出卖人与买受人自愿成交,未通过第三方.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房款约定1、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总价款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出卖人净得价,不包含其他费用.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所有权证
6、书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无论增加或减少)等信息与本合同中记载不一致的,出卖人、买受人双方一致同意放弃异议的权利,并按照双方分别或共同签署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2、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不高于成交总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自行支付。3、买受人于 (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不包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以自行支付/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出卖人.4、买受人于 (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出卖人。5、买受人于 (请约
7、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出卖人。(二)关于房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全款;贷款;买受人以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办抵押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于出卖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 个工作日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该部分款项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包括贷款未获得批准和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买卖双方在5个工
8、作日内继续申请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至贷款批准,买受人自行负担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仍未获得批准或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买受人在接到贷款机构或居间方通知15工作日内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三)买受人拟贷款审批通过且办理完毕房屋所有转移登记后,因买受人个人征信等原因导致贷款机构不能成功放款,以致出卖人无法取得相应售房款的,买受人须在15日内补齐相应购房款。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
9、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买受人保证其具备在济南市购房和贷款(如需贷款)的资质。出卖人和买受人均知晓上述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待出卖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第五条 出卖人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一)出卖人在接到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市各房管局及商品房开发商等单位)通知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_个工作日内向前述单位提交相关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安置房回迁协议、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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