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具备 用工 主体资格 组织 个人 签订 分包 合同 法律 风险 规避 措施
- 资源描述:
-
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摘要:在工程施工中,将部分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做法虽然能给总包方节省费用,但也给总包方带来诸多的法律风险,本文从单个案例入手,剖析了该做法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关键词:分包资质 合同风险 正文: 一、案例介绍 2006年3月,A公司下属项目部将部分胸墙拆除工作分包给自然人B,B召集同村村民C、D共同进行胸墙拆除工作。在工作过程中,D因膨胀剂喷射眼部,致使眼睛受伤严重,经住院治疗6个月后出院。 2006年9月21日,D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1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以D未提供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由中止其工伤认定,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定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2007年1月5日,D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7年3月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以《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由,裁决确认A公司同D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7年3月20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D与A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有三:1、A公司与B之间签订的胸墙拆除合同系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需要分包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B系合格的劳务分包商。2、劳社部【2005】12号文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建筑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B系具备相应认知能力的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A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3、退一步讲,即使法院认为B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社部【2005】12号文的规定,A公司也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不应直接认定A公司同D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7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A公司同D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D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D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二、案件分析 A公司在本案中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A公司将部分胸墙拆除工作分包给自然人B,自然人B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用工资格,更没有资质条件。A公司做法违法,理应受罚。 在本案中, A公司虽然最终胜诉,但胜诉原因却是一审主审法官不了解分包合同,不懂得无论是工程分包合同还是劳务分包合同,法律都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如果分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其就没有签订分包合同的资格,其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合同。发包单位要对其招用的劳务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到百度上搜索一下就能知道,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现象大量存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务人员起诉发包单位且仲裁、法院认定发包单位与劳务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三、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法律风险。 1、分包合同无效.《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没有任何资质,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质量风险。分包之后,总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没有丝毫减少,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实力较弱,管理体系、质量意识、企业荣誉感都无法与正规企业相提并论.所以,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质量无疑会有负面影响.如果发生分包质量问题,总包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总包单位也很难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那里得到实质性的补偿。 3、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说,无资质分包商(尤其是个体承包商)所聘用的员工,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工伤或其他意外事件,由承包企业承担责任。无资质分包商没有资质,不怕行政处罚,在劳动合同及用工方面,极少能达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要求。无资质分包商的民工发生工伤意外事件时,承包企业几乎无一例外要承担责任. 4 、处罚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违法分包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时,政府可以“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四、规避措施 1、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禁止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分包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三证”(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没有三证或者虽有但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准签订分包合同。 2、督促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分包单位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即在他们之间产生劳动关系,分包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若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则可依《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补偿和救助。 3、强制要求分包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分包单位不是正规单位,不能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可强制要求分包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即使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不能依《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和救助,也可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获得赔偿和救助。 4、督促分包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各工种人员的工资,必须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不得直接发给承包班组长,并留有原始凭证。 上述措施虽然会发生一些费用,但是与违法用工的风险相比较,还是合算的;而且缴纳保险,万一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企业也可以减少损失。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40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