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金融(第三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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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的相关知识.从历年考题来看,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都有所涉及。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 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合 计 2007年 2题2分 — — 2题2分 2008年 1题1分 — — 1题1分 2009年 5题5分 1题2分 4题8分 10题15分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 金融机构是指所有从事各类金融活动的组织,实现资金从盈余者向短缺者的融通。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 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职能是作为资金余缺双方进行货币借贷交易的媒介. 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发挥着核心作用。 从金融机构产生的历史过程看,它是一种以追逐利润为目标的金融企业。 (1)经营目标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 (2)它所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特殊的商品-—货币资金。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由其性质决定的.金融机构主要具有以下职能: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金融机构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2。支付中介: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基础上,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或为客户兑付现款的职能。 3。将货币收入和储蓄转化为资本--信用中介的延伸 4.创造信用工具-—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职能的延伸 5。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的种类(掌握) (一)直接金融机构与间接金融机构-—按融资方式不同分 直接金融机构是在直接融资领域,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直接金融机构有: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 间接金融机构提它一方面以债务人的身份从资金盈余者的手中筹集资金,一方面又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资金的短缺者提供资金,以间接融资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两类金融机构最明显的区别:直接金融机构一般不发行以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而间接金融机构发行自己为债务人的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 (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与金融运行机构——按从事金融活动的目的不同分 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是指承担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责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如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 金融运行机构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而开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 注:并非所有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均为金融调控监管机构,有的非盈利金融机构也是金融运行机构,如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业务特征分 银行一般以存款、放款、汇兑、结算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能创造信用货币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泛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包括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和投资机构.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一国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保证宏观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政策资金或税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中银行(原还有国家开发银行)。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般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其经营目标是获得利润。 (五)其他种类—-按金融机构所经营金融业务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分 存款性金融机构、投资性金融机构、契约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另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经济统计的角度(交易主体或资金收支)将金融机构分为:中央银行、存款类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信贷公司)、金融辅助机构(证券经纪人、贷款经纪人、债券发行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衍生工具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三、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掌握) 现代金融机构体系通常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由以经营信贷业务为主的银行和以提供各类融资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构成的系统。 (一)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是吸收个人和机构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贷款和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 所有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是历史最悠久、资本最雄厚、体系最庞大、业务范围最广、掌握金融资源最多的金融机构.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最大. 2。储蓄银行 储蓄银行是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将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和公司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并为居民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储蓄银行以投资收益与存款利息差额为利润主要来源。 不同国家对储蓄银行的名称不同:互助储蓄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国民储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邮政储汇局。 3.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城乡居民集资合股而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为合作社社员办理存款、放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投资性金融机构 投资性金融机构是在直接金融领域内为投资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直接参与投资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和交易公司、金融公司和投资基金等.其经营业务核心是证券投资活动. 1。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以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为主要业务内容的金融机构。 投行是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是综合性,即投行业务几乎包括了全部资本市场业务。 关于投资银行的名称:一般欧美用投资银行(英国用商人银行)、日本用证券公司、还有国家用实业银行、金融公司或投资公司. 2。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类金融产品,为投资者以分红的方式分配收益,并从中获利的金融组织机构. 投资基金的优势是: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专家理财、规模经济。 (三)契约性金融机构 契约性金融机构是以契约方式吸收持约人的资金,而后按契约规定承担向持约人履行赔付或资金返还义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 特点:资金来源可靠,资金运用主要是投资,流动性较弱.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通过保单(保险合同-—契约)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除应付赔偿额外,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衍生品等.保险资金的运用显著特点是长期性,特别是寿险. 2。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 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是以契约的形式组织预交资金,再以年金形式向参加养老金计划者提供退休收入的金融组织形式。 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资金的来源:劳资双方的缴款. 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资金的运用: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政府债券等. 注: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和退休基金均为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投资风格一般以稳健为主。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为贯彻实施政府的政策意图,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 1.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 经济开发性政策金融机构是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 目的:配合国家经济开发计划或产业计划 贷款或投资方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 投资的特点:投资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风险大。 开发性金融机构分为国际性、区域性和本国性三种。 (1)国际性的:以世行为代表。 (2)区域性的:如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 (3)本国性的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专门向农业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以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金融机构。 农业信贷特点: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发行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借款.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一国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由政府支持设置的向外贸部门提供优惠出口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为配合和贯彻政府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扶持住房消费,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的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住房储蓄存款等。 资金运用:住房消费贷款等相关信贷业务。 第二节 金融制度 一、金融制度的概念 1.金融制度的概念(掌握) 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总和。 2.金融制度的内涵(掌握) (1)金融中介机构 (2)金融市场 (3)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制度的构建取决于不同国家、社会制度下的生产力水平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它是一个动态演进变化的过程. 二、中央银行制度(掌握)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机构。 中央银行制度包括:组织形式、资本组成、组织结构和职能构成等方面。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即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央行职能的制度。一般为总分行制。 一元式央行制度特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又称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 二元式央行制度的特点: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美国、德国采用。 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即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欧元区的欧洲中央银行是典型的跨国的中央银行. 4.准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央行的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准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权力分散、职能分解。 主要国家有香港、新加坡等。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制度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1。全部资本由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国有化的性质.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资本结构是国有形式: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瑞典、俄罗斯、印度等。 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形式成为中央银行资本结构的主要形式. 2。国家和民间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 一般国有资占50%以上,有的国家各占50%。 国家拥有中央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私人没有;私人只有分红的权利。 采用的国家有: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卡塔尔。 3。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少数国家是这种资本结构。 4.无资本金的资本结构 韩国中央银行是目前唯一的没有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资本结构 无论哪种资本结构,中央银行都是国家立法赋予其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即资本所有权的归属不影响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 三、商业银行制度(掌握专业化银行制度和综合性银行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有四种) 1.单一银行制度 各银行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美国比较典型。 单一银行制度的优点及缺点: (1)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每家银行的竞争力; (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 (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抗风险能力差。 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允许银行跨州经营. 2。分支银行制度 又称总分行制度,法律上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各国普遍使用的银行组织形式。 (1)总行制;(2)总行管理处制 优点:(1)规模效益高;(2)竞争力强;(3)易于监管与控制 缺点:(1)加速银行的垄断和集中;(2)管理难度大; 3.持股公司制度 又称集团银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的组织制度。是规避单一银行制的一种制度创新. 集团下的每家银行法律上仍然独立。 4.连锁银行制度 又称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也是规避单一银行制的一种制度创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掌握) 1。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又称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保险等业务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及结算业务,不能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有利于分割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风险。 优点:(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经济的稳定发展; (2)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的效果。 缺点:(1)不利于金融企业加强竞争力; (2)不利于金融机构通过各类互补性金融业务分散经营风险。 2.综合性银行制度 又称全能银行制度或混业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不仅能从事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结算业务还能从事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银行制度. 混业经营有两种形式:(1)全能银行;(2)控股公司制 优势:(1)加强金融业的竞争力; (2)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 (3)有利于实现范围经济 (4)分散经营风险 缺点:(1)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领域,容易引发金融危机; (2)行业垄断 (3)监管难度加大,带来金融业系统性风险 四、政策性金融制度(掌握) 政策性金融是一种具有政策性与金融性双重特征的特殊金融活动。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1.倡导性职能 2。选择性职能 3.补充性职能 4。服务性职能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重点) 1。政策性原则 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配合上,对产业政策倾斜的行业、领域提供政策性投资和贷款。 2。安全性原则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要注重资产安全。 3。保本微利原则 保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生存与持续发展. 五、金融监管制度(掌握) 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因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体制模式。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央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指除狭义金融监管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行业自律的监督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按金融监管的范围分:集中统一的监管理体制、分业的监管体制和不完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 又称单一的、一元化的监管模式,即由央行或另设的专门监管机构承担对金融业集中统一监管职责的体制模式。 (2)一般用于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因此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又称混业监管模式。 (3)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模式的原因: 取决于银行机构提供金融报务的水平;(多元化程度越高,就有条件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金融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水平越高,就有条件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取决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程度 (4)集中统一监管的优点(与分业监管相比):监管成本低、避免重复监管和避免出现监管漏洞或真空. 集中统一监管的缺点:缺乏监管竞争性. 目前实行这种监管模式的有:英国、日本、新加坡、瑞典、丹麦等 (二)分业监管体制 (1)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不同主体及其业务范围分别进行监管的组织形式。 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分别设立专职的监管部门,对各行业进行审慎监管 (2)一般用于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或地区。 (3)实行分业监管的原因: 混业下,内控不健全,风险大, 市场规则不健全。 (4)分业监管的优点:分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性、监管效率高; 分业监管的缺点:监管成本高(机构多)、机构协调困难、重复交叉监管或监管真空。 美国、香港等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三)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 1。牵头式—-巴西 2。双峰式—-澳大利亚 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一、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及其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中介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一)商业银行(掌握特点及构成)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主体,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社会总融资中占主导地位。 1。国有控股四大商业银行--主体的主体 1994年政策性业务划出去; 2003年起工、中、建开始股份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成功上市. 2009年农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早的是交通银行(1987年4月);1987年4月,交通银行重组后正式对外营业,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底,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成立 股份制股本来源:国家投资、境内外企业法人股、社会公众投资 3。城市商业银行 1995年开始由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而成; 4。农村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股改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不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农村合作银行;以上两者均不行的,继续发展农村信用社。 (1)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2)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组建,2006年12月开业。 6。外资银行——有益的补充 1979年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 分类: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驻华代表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掌握业务特征及改革) 1。国家开发银行 1994年3月成立,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贷款。 国开行贷款分两种:软贷款、硬贷款 2008年国开行股份公司成立,由政策性银行转为商业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1994年4月成立,为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4年4月成立,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主要承担粮棉油收储、调销贷款,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三)证券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证券公司 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承销、经纪、自营证券 分类:综合类证券公司(从承销、经纪、自营业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从事经纪业务) 2。证券交易所 是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的机构。 两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职能: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制定证券交易所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督等。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和资金的清算。 目前我国实行T+1方式完成清算. (四)保险公司 1993年人保被分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2年AIG美国国际保险集团所属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五)其他金融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业务:收购处置各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简称“工农中建”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长东信” 2.农村信用社 特点: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3.信托投资公司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代人理财时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 4。财务公司 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与承兑,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等。 5。金融租赁公司 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6年我国第一家持有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 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6.小额贷款公司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服务农村为目的。 二、我国的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掌握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概括来说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 (一)中国人民银行(掌握性质和职能) 1.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沿革(了解,自己看) 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掌握性质) 性质:是中国的中央银行。 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掌握) 书上是18条P73页.总结起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的银行:发行、管理人民币、制定执行相关政策货币政策、人民币汇率政策、支付结算规则等 (2)银行的银行:监督银行间各种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制定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则并执行,最终贷款人.为银行办理存、贷业务及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转由银监会执行 (3)国家的银行:经理国库、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监督管理的银行:拟订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完善金融机构运行规则、金融统计、金融信息化、反洗钱、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建立等。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性质和职能) 1。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沿革(自己看) 无专门的监管法规和机构(84年以前)—-人行监管(84年以后)——银监会(2003年4月以后)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在我国银行监管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确立新的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新的监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 监管工作的目标是: 第一, 通过审慎有效地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 通过审慎有效地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第三,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 第四,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完善监管法规,强化依法监管 (3)监管工作制实行“五个转变”:由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由“分割式”监管向注重对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别;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监管转变;由侧重监管具体业务向注重监管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转变;由定性监管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 2.中国银监会的性质(掌握) 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注:误区,银监会不仅监管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能顾名思义。 3。银行监会的职责(掌握) 教材上16条P75页.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2)银行经营监管(重点职能):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管理、金融机构经营规则、业务活动并表监管、经营相关数据统计、风险状况、突发事件、接管或重组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的银行金融机构、查处涉嫌金融违法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取缔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 (3)其他监管职能: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务院交办其他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性质和职能) 1。中国证监会的历史沿革(自己看) 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成立。 2。证监会的性质(掌握)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的机构。 3。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教材13条P76,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 机构和产品准入 (2)对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 (3)对从业人员管理 (4)其他职责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掌握性质和职能) 1.保监会的性质: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机构. 2。保监会的职责 教材10条P76—77 总结来看: (1)市场准入监管 机构和产品准入 2。对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3。对从业人员管理 4。其他职责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六)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一)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关系 监事会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监事会的核心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 (七)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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