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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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食堂设置) 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 第四条 (基本条件)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食堂应当距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10米以上. 第五条 (布局和建筑设置) 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分装,出售)、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应单独设立。 幼儿园食堂面积应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的有关规定. 中学(包括职技校、中专)、小学食堂厨房总面积应符合《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45—90)的有关规定,其中中学食堂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8m2,小学食堂备餐间面积不得少于15m2。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厨房总面积不得少于170m2,其中备餐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m2. 中学学生人数大于1400人;小学学生人数大于1125人,学校食堂应相应增加厨房各专用场地使用面积,并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第六条 (设施和设备) 食堂应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或者冷库;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食堂各专用场地应配置以下设施: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建有有效的防鼠、防蝇设施。应分别设有主食、副食品和调味品置放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 (二)原料初加工场地应分别设有蔬菜、水产品、禽肉类等食品清洗池、切配加工操作台,并有明显标志;设有存放废弃物的容器。 (三)烹饪加工场地的灶台和蒸饭间应当安装有效的排气罩;应当设有烹饪时放置生食品(包括配料)、熟制品的操作台或者货架。 (四)备餐间应设有二次更衣设施、空调、备餐台、能开合的食品传递窗及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2.5米左右,安装数量以1W/M3计算。备餐间排水不得为明沟。 (五)用餐场地应设有就餐桌椅、餐具存放和洗刷、洗手等设施,并应置有存放泔脚的容器,就餐出入口应有防蝇设施. (六)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场地应配备专用清洗池,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水池;配备餐具工用具专用保洁柜。 第七条 (建筑设施卫生要求) 墙壁(含天花板)围护结构的建筑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酸碱、耐热、防潮、无毒等特性,表面平整无裂缝,应有1.5米以上(备餐间应到顶)的瓷砖或其他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原料初加工和烹饪加工场地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1—2%的坡度。 食品清洗池、餐具工用具清洗和消毒池应使用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成.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加盖,并具有防渗漏、防破裂、易清洗的特性。 第八条 (采购) 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采购豆制品和肉类食品时必须分别核查“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 第九条 (储存) 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由专人管理,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建立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 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之后认真作好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官性状和标签检查情况: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损坏及保质期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冰箱(冷库)内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第十条 (初加工) 食品原料初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场地整洁,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加工; (二)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O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三)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四)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五)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第十一条 (烹饪加工) 烹饪加工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二)烹饪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者货架上临时放置。 第十二条 (供应) 烹调好的食品应当在备餐间存放.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内进行,禁止在用餐、教室等场地分餐;在用餐场地外就餐的,应在备餐间内分装成盒装密封的单人份再供应. 学校食堂向校外(包括分校)供应盒饭的,其卫生要求必须符合《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 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普通高等学校若需供应熟食卤味的,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禁止供应) 禁止学校食堂供应下列食品: (一)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二)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食品; (五)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第十四条 (留样制度) 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日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十五条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 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工用具不得使用. 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作用15—20分钟;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第十六条 (餐具工用具保洁)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内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卫生和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个人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管理职责。 学校应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许可证管理) 学校食堂(包括学校自办食堂和承办食堂)必须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分设食堂的应分别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末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按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进行。 第十九条 (外购课间点心) 外购糕点、奶等课间点心的学校必须向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并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备查验. 学校应当设有课间点心暂存场地,暂存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并指定专人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自身管理) 学校应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应加强内部自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按照学校制订的岗位责任制原则细化各岗位责任,并责任到人.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应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 第二十一条 (应急措施) 学校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十二条 (卫生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中小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等级计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监督和评分,并及时公布等级评定结果.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卫生部 二○○三年六月四日)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近期在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数量有所增加.一些地区和学校不重视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等,是发生上述事件的重要原因。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密切配合和指导.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三、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管理。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要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安排必要的课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与规章,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学校要按要求,联系医疗或卫生保健机构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接报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立即上报。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学生饮水的专项经费,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义务教育达标验收、示范高中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虎林市教育局2005年学校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1、学校食堂必须具备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需经体检并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 2、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主要工作来抓.校长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要有检查、有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3、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 4、严格履行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 5、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100%。 二、奖励与惩罚 1、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实行量化评分。 2、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责任事故的重大程度,对法人代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3、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年终各项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虎林市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卫生工作评估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二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灶房、配餐销售间、餐厅及更衣室. 第三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原料加工间应分设细菜池和洗肉池各2个,餐具消毒并配有餐具保洁柜. 第四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五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六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七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 第八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九条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存放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一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三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十五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六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十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十六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局面.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发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虎林市教育局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竭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 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朱孟祥 副总指挥:孙加朋 成 员:汪新军 王振江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医疗人员和车辆的调配. 通讯组 组长:汪新军电话:5822318;13946840068 组员:各学校校长 通讯小组职责:发生学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后,立即向指挥小组、局领导报告,并随时与救治医院联系,掌握食物中毒病人的病情。 抢救组 组长:王振江电话5823789;13946845249 组员:各学校校医、总务主任 抢救小组职责:发生学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后,立即将中毒病人送往医院,及时组织人员对病人进行救护,并随时将中毒病人病情上报给指挥小组。 三、应急响应 (一)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通讯组及时上报给指挥小组和相关卫生防疫部门。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封存导致食物中毒或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保护好现场,由通讯组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12小时. 具体措施: 1、中毒发生后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并妥善保存剩余食品,保护好现场,等待卫生监督人员前来检查,不可随意自行处理。 2、尽快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中毒可疑食品. 3、应对使用过的锅、盆、桶、刀、菜墩、抹布等工具和容器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清洗及处理,等待卫生监督人员前来检查、采样,查找中毒原因。 (三)中毒病人或可疑食物中毒人由抢救小组组织车辆及时送往医院,并采取救治措施 1、催吐:催吐可排出残留在胃内的毒物,多用于毒后不久,毒物尚未吸收时。催吐比洗胃更合适,因为食物及固体毒物可能被吐出,催吐时患者意识必须清醒。昏迷病人不宜催吐,只能洗胃,剧烈呕吐的病人可不必催吐。 催吐方法: (1)用筷子、汤匙柄等刺激咽喉部. (2)口服催吐剂:如2%一4%盐水、温肥皂水,硫酸铜0.5-1克,硫酸锌1-2克,吐酒石0.4克,吐根糖浆30毫升或碘酒20滴等,任选一种口服。 2、洗胃:最好在4—6小时内洗出一切胃容物,但有的毒物在胃内停留时间较长也不能忽视. 洗胃法有:(1)2%—4%盐水、温肥皂水,适用于毒物不明的食物中毒。(2)O。02%—0.05%高锰钾溶液(除硫磷)适用于一切食物中毒。 (3)0。5%一4%揉酸溶液,适用于生物硷食物中毒. (4)1%一3%小苏打液,用于有机磷中毒(敌 百虫中毒忌用)。 (5)硫酸钠溶液(15克溶于1000毫升水中)用于钡盐中毒. 3、导泻:中毒时间较长或腹泻次数不多的患者,可能有毒物滞留。常用25%硫酸钠溶液30—60毫升,或50%硫酸镁溶液40—50毫升,口服或洗胃灌入。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发生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事故,为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指挥部、通讯小组、抢救小组人员24小时开机,随时将情况汇报给指挥部。 (二)应急队伍保障:一旦发生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事故,指挥部、通讯小组、抢救小组人员就位,并履行各自职责。 (三)医疗保障:校医应会同附近医院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四)宣传和培训 1、最大限度地公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信息,宣传食物中毒预防、自救、互救常识. 2、定期组织管理与救援人员培训,学习食物中毒基本的救治措施催吐、洗胃、导泻等), 五、后期处置 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尽快查出中毒原因,并以此为戒,严格排查其它场所,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广大师生通报中毒原因,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师生们在其他场所的正常就餐,避免引起恐慌. 学生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确保在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理疫情,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传染病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卫生防疫工作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有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观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在校园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责任制 实行学校和各单位两级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三)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启动,及时准确处置。 (四)依靠科技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传染病的方针,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统一指挥 防控工作实行学校重大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单位密切配合的指挥格局,由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预案启动、人员调配、信息处理等相关事项. 三、疫情分级 (一)病例确认 学校首例病例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确认. (二)疫情分级 以本市出现重大传染病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依据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 国内出现疫情,学校有传入可能,经上级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三级预警。 二级预警: 本省出现1例疑似病例,其他地区疫情骤增,有在本市传播趋势,经上级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二级预警。 一级预警: 本市出现1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或者2例以上疑似病例,有明显的流行趋势,经上级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一级预警. 学校重大传染病疫情预警与响应程序是;校医根据上级指挥部命令并依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学校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程序。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防治重大传染病指挥部是学生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防治重大传染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 学生防治重大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视导室,具体负责学生重大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共同与组织协调等防控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 按照疫情等级,建立响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部门和职责任务,疫情发生时,启动响应的指挥体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教育局视导室负责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监测网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重大传染病发病动态进行收集、汇篇和分析、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警,及时上报指挥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监测网络 建立重大传染病监测网络,由视导室及学校其他单位构成. (三)监侧内容与信息报告 1、疫情检测与报告 教育局视导室对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侧,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早8时的监测信息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视导室发现重大传染病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后,应在2小内填写《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卡》。通过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直接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流动监测与报告 接到重大传染病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病源地播散范围进行迫踪,掌握全面、准确、详实的信息.将有关信息准确输入,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都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建立相应的疫情信息调查网络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4、信息分新与预警 当外埠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时,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在加强日常检测的基础上,启动每日“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准备,同时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实行校内人员出校请假登记备案制度,对因病请假人员要做好统计工作,适当控制到疫情发生地进行公务活动,限制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来校。 (四)应急处置 学校建立应急小分队,确定成员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调工作,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同时校医应提前配备充足的药品和防护用具. (五)宣传教育 视导室组织开展防治重大传染病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学校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 (六)督导检查 由学校防治重大传染病指挥部汇同局纪检委承担督查任务,对学校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医疗救治 (一)门诊筛查与诊断 各级学校校医建立重大传染病筛查制度,对可疑的病人及时引导到隔离区。由指定医生接诊,并实行定时随访与排查制度,严格掌握临床诊断标准,及时上报. (二)急救转运 各级各类学校配置专角车辆,专业人员,保障必要时的急救转运能力。 (三)人员培训 加强学校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能办,同时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 (四)预防控制 指导开展突发重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和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由上级指挥部组织专家预警委负会作出三级疫情预警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学校各单位和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上级防治重大传染病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教育局防治重大传染病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总指挥、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去室、联络信息组、医疗组、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等,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制定、综合协调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络信息组:联络信息组由视导室组成、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疫情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提出防洽工作的建议,同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组:监督组设在党委。负责对各校各单位防洽工作的检查、监督,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计财股。负贵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宣传组:宣传组设在党群办公室。负责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防病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动员工作。 (二)防控措施 全市各校保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措施/ 加强校园防控、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依法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校医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学校将设立医学观察区,并由专人负责。 视导室与各有关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学生健身运动,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能力。 (三)医疗救治 一旦学校有疫情发生,及时请示上级指挥部,请专家组会诊,同时联系120急教,将患者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同时做好接触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现场的消毒工作和信息的报告工作. 二、二级响应 由上踢蜡挥部组织专亥预警委吕今做班二级疫情孤譬 r7,级市教青局室大转染病。首挥部研充从及,启毓只袄应急 响应,各单位、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市教育局防治重太传染病指挥部,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总指挥,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医疗组、监督组、物资组和宣传动员组等,由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职能分工如下: 办公室:指挥苟l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同时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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