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净化工程招标文件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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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净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YZB2012—47 招 标 人:东丰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设计的有关规范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设计图纸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目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概述 第2条 招标方式 第3条 招标范围及工期 第4条 资金来源 第5条 合同及承包方式 第6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 第7条 合格的投标人 第8条 踏勘现场 第9条 投标费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10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11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第12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3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第14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15条 投标文件格式 第16条 投标报价 第17条 投标货币 第18条 技术标 第19条 投标有效期 第20条 投标答疑会 第21条 投标担保 第22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23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第24条 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25条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第顶条 迟交的投标文件 第顶条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第28条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第五章开标 第29条 开标 第30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评标 第31条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第32条 评标过程的保密 第33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34条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第35条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第36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第七章合同授予 第37条 合同授予标准 第38条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第39条 中标通知书 第40条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第41条 其他 - 41 - 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供氧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东发改字【201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丰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27.3%,银行贷款54.5%,自筹18。2%,招标人为东丰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手术室净化工程、供氧系统工程招标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采购内容 标段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01 电梯 病房梯4部 病房梯:9层9站 载重量:1800KG 速度:1.0m/s门机系统:同步带无连杆交流变压变频控制 客货梯1部 客货梯:9层9站 载重量:1050KG 速度:1.0m/s 门机系统:同步带无连杆交流变压变频控制 自动扶梯4部 自动扶梯:倾角:35 ;提升高度:4800、5100;速度:0.5m/s;变压变频变速;运行方式:向上/向下可逆行操作;头部驱动。 02 手术室净化工程 手术部净化工程系统建设的设备采购、专业施工承包、 安装、验收、保修和维护保养。 03 供氧系统 病房楼的供氧系统、负压吸引系统、医用呼叫系统、输液吊架、电器、防撞扶手系统等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伴随服务等.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交货时间:2012年12月底安装完成. 交货地点: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01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其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对此项目的专项有效的授权),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代理或经销商不得就同一品牌产品同时参加投标,生产厂家也不允许多个代理或经销商同一品牌产品同时参加投标。 02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空气净化专业工程资质及弱电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3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医疗设备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3。5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6 投标人不足3家时,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2万元. 5.4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中医院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437—631730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3层 联系人:吕善哲、陈虹飞、高源伯 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 0431—81808102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净化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东丰县中医院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投标须知 4 3。1 招标范围 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净化工程系统建设的设备采购、专业施工承包、 安装、验收、保修和维护保养。 5 3.4 工期要求 2012年12月底安装完成。(如果土建施工工期延长,则供货期顺延,费用不再增加) 6 4。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 7 5. 承包方式 专业承包,包工包料 8 6。 质量要求 合格 9 7.1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如期如数优质高效地提供招标采购范围货物和施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③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④ 不允许挂靠公司及联合体投标。 ⑤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空气净化专业工程资质及弱电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原件为准) ⑥ 具有近三年内三家以上三级医院工程业绩.(以原件为准) 10 8。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对工程进行踏勘现场 11 9。 投标有效期 为6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人. (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2012年6月19日16:00时前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单位名称: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帐 号:7090120103000066 联系人:范女士 财务联系电话:0431-81808106 13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4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15 13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6月22日9时00分 16 1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2日9时00分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17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340万元 18 用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通过中标单位支付,此项费用不在清单单独列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该代理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留,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投 标 须 知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概述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净化工程 1。1。2 建设地点:东丰县 1.1。3 工程规模:24000平方米 1。1.4 结构类型:框架 1.1。5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银行贷款及地方自筹 1.2 建设单位 1。2。1 建设单位: 东丰县中医院 1。3。 招标代理机构 1。3.。1 单位名称: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1.3.。2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7栋13层 1.3。。3 邮政编码:130022 1。3。4 联系人:吕善哲、陈虹飞、高源伯 1。3。.5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1。36 传真:0431-81808102 第2条 招标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第3条 招标范围及工期 3。1 本次招标的内容是东丰县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手术室净化工程建设的专业施工承包、安装、验收、保修和维护保养,即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所述内容,完成系统深化设计、系统施工安装、系统检测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和保修服务等相关的全部内容。 3。1.1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方提供图纸 3.2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配合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关系统的试运行,负责各子系统工程符合相关主要部门的验收标准,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向招标人及业主并提供中文的培训教材,培训业主的操作管理人员;并应负责一年的免费维修与保养(免费维修保养期由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日开始计算),并负责维修保养期内系统正常运行操作所发生的设备故障的免费维修和更换。 3。3 工期要求:2012年12月底安装完成 3。7。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附表第5项。 3。7。2 本工程的各个单项系统必须根据招标人安排的工程进度、部位及时进场配合施工,必须根据招标人对整体工程的竣工要求,安排个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 第4条 资金来源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附表第6项。 第5条 合同及承包方式 5。1 本次招标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5.2 本工程招标采用包工包料,即投标总价(除本招标文件价款调整以外)应视为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投标者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会对其投标书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第6条 工程质量标准 6。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6。1。1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可能随相关图纸资料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具体技术要求。 6.1。2 本招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6.2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7条 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7.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第8条 踏勘现场 8.1 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第9条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10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图纸目录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0。2 除10.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第11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会上进行解释. 第12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或传真)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书面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13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14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二部分组成。 14。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投标函; 14。2。2 开标一览表; 14。2.3 工程量清单; 14。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2.5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4。2。51 建造师简历表(需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14。2。5。2 资格证明文件; 14。3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3。1 系统深化设计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包含的具体内容见本须知第18。1款; 14.3.2 施工组织设计,包含的具体内容见本须知第18。2款; 第15条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第16条 投标报价 16。1 本招标工程投标报价的计价体系约定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第17条 投标货币 1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第18条 技术标 本项目技术标共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是 1:设计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 18.1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要求、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招标文件对工程的描述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该工程的系统功能和设备配置方案: 18。1。1 各投标方均应注意以下问题,并做出对应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的响应: 18。1。2 (1) 本项目以基础设施和管理系统建设为核心. (2) 在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解决方案. (3) 方案中各项配置,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认为不能适应需要的,保留提出设计或实施变更的权利。 18。2 投标人应针对各自的深化设计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 18。2。1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必须确保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要求的开、竣工时间内如期完工; 18。2。2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严格依照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必须保证本招标工程达到本投标须知第6条所描述的工程质量标准; 18.2.3 施工技术方案; 18。2。4 确保文明安全施工措施; 第19条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第20条 投标答疑会 20。1 本项目不再举行投标答疑会,所有答疑问题均采用书面方式解答。 20。2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 20.3 上述所有问题和答复,招标人将迅速提交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由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第21条 投标保证金 第22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 第23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本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各项应装订为一套文件, 并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3。1.1 商务标部分:按14.2款的内容装订; 23。1.2 技术标部分:分别由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两部分组成; 23.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本投标须知第22条各条款的规定制作正本和副本,并且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3。3 投标文件的密封: 23.3。1 装订后的投标文件应全部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装密封条。 23。3。2 密封袋和密封条均由投标人自备。但当一个密封袋不能满足封装投标文件的一个完整部分时,投标人可使用其他密封袋进行封装。 23.3.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密封条处均应骑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至少各两枚。 第24条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第25条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5.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5。2 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26条 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第27条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第28条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本项目不适用)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五节开标 第29条 开标 29。1 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9.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9。4 开标程序: 29。4.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9。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9.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9。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9。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30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30.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0。1。2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的。 30。2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决定废标的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4条废标条件的内容。 30。3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第六节评标 第31条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第32条 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33条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对于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投标须知第3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第34条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4。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投标须知第30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35条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5。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5。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 3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第36条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投标须知第34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可选择排序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6.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6.4.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七节合同授予 第37条 合同授予标准 37.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6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第38条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8.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第39条 中标通知书 3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完成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9。2 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在5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将视同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第40条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40。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同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提供单位向招标人支付保函中约定的金额。 4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施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目录 第1条 总则 第2条 评标程序 第3条 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4条 废标条件 第5条 用词解释 第6条 定标 第7条 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 第1条 总则 1。1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员为招标人代表1名和专家4名。 1。3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第2条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2。2.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2。2.2 就本款而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偏差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2。2.4 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3 技术标评审 2。3.1 技术标评标包括对技术标“技术方案"评审。 2。3.2 对于有效的技术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方案”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具体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分值表1 2。4 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标的内容主要是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和投标报价的评分。 2。4。1 修正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 (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校核,以便发现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或不平衡报价现象。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算术错误的原则如下: (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在保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单价进行合理的调整。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改变投标总价),经评审委员会向投标人书面质询,并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2 对商务标的质询和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标部分)进行补正.但这些要求、质疑、答复、澄清等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社会平均价格,且相关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质询的澄清、说明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又不能令评标委员会信服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价格低于相关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并判定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是否低于个别成本而应被判为废标。 2。4。3 商务标评分 商务标的评分按照本办法第3.2款要求及评分标准所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 2。5 评分汇总 各项评分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中设定的权重,计算并汇总各评委的评分数据,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量化得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汇总得分高低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 2.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按综合平均得分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确定综合平均得分最高的前三位投标人,作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 第3条 评分方法及说明 3.1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 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再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打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 评标委员会对标书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4条 废标条件 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应判定为废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要求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含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编制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提交的投标但保有瑕疵的; (4) 存在重大偏差或对于细微偏差投标人拒绝按本办法所进行的算术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结果或拒绝对评标委员会的质疑进行澄清的; (5)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文件及本办法其它有关实质性规定的. 第5条 用词解释 5。1 “有效报价”指通过符合性检查、商务和技术初步评审,实质上符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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