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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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劳动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综合公司薪酬和福利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员工劳动纪律与请假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是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款,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归口管理员工劳动纪律,负责全公司考勤的收集、汇总、检查、报送和薪酬计算工作。 (二) 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其相应部门人员的考勤,并对其他部门考勤有监督权力.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一节 工作制与工作时间 第三条 员工工作制根据公司员工岗位工作分为综合工作制、行政班制和轮班(倒班)制; (一) 综合工作制适用于高中级管理员工和部分工作灵活度较强的岗位。 (二) 行政班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中层以下员工,包含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门或岗位员工; (三) 轮班(倒班)制适用于公司生产、储运部门各类员工,包括生产人员、库管、保安、安全监控员、发货员等岗位.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执行8小时工作制; (二)上班时间:综合办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午餐时间 12:00-13:00); 其他部门: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午餐时间 12:00—13:30)。 (三)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四)公司各部门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因工作需要弹性工作制的人员,需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特批,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相应的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节 打卡/签到管理 第五条 行政班制和轮班制人员(特批人员除外)均实行打卡上、下班; (一)公司综合办员工工作日打卡时间:8:30以前,17:00以后,其他部门打卡时间自行规定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公司员工每月忘打卡两次以上(含两次),每次扣罚0。5天日工资;如因特殊原因未打卡,需填写《忘打卡》,由领导审批后,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三节 迟到、早退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内(8:35分)打卡/签到不做迟到处理,超过5分钟后打卡/签到视为迟到,按1元/分钟进行罚款; (二)在未达到规定下班时间打卡/签到的做早退处理,按1元/分钟进行罚款。 (三)如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5次者,或因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为30分钟以上者,除扣发相应的罚金外,另追加考核当月工资总额的20%. (四)迟到或早退当日达1小时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五)因天气、交通等原因,每月可以允许两次迟到15分钟以内(不进行罚款),不需另作说明。 (六)当月出勤为全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者,给予全勤奖50元。 第四节 脱岗管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未请假(含打卡或签到后外出就就餐,因公外出未报批备案、消极怠工、睡觉、聚众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等情形均视为脱岗。 (一)脱岗时间达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一次早退,脱岗20分钟后视为早退2次,之后脱岗时间每增加10分钟,次数相应增加一次。 (二)脱岗时间当日达到1小时按照半天旷工处理,脱岗时间达1小时以上按照1天旷工处理。 第五节 旷工管理 第八条 无故不到岗超过1小时,未经批准休假或请假者,均视为旷工。 (一)对旷工进行“旷1扣2"的处罚,即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 (二)公司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做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节 外勤管理(见外出管理条例) 第七节 加班调休管理 第九条 提倡高效工作,鼓励员工在相应的工作制工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加班时间的限制: (一)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三小时 (二)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 (三) 原则上不安排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员工加班。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制度第九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燃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或者生产物资紧缺、需要紧急采购运送等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情况。 (三)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实际加班时间应以考勤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一)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二)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账,为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三) 由于发生自燃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务遭受损失而进项抢救的; (四)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必须通过延长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五) 工作时间以外需要值班,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的。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加班: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在法定节日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 (二)凡属正常工作范围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上班的。 (三)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四)实行轮休/排班制度的休息日工作的岗位。 (五)延时下班或休息日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或外聘培训者。 第十四条 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工作日延时加班 1、加班以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为一小时; 2、累计4小时半天、累计8小时为一天; 3、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按加班时间以员工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 工作日)的150%为标准进行相应的核发; (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1、加班以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为一小时; 2、累计4小时半天、累计8小时为一天; 3、加班而又未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加班时间以员工当月日薪标准(当 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工作日)的200%为标准进行相应的核发; 第十五条 补休 (一) 若员工主动提出申请,可根据加班时间安排相应的补休代替,不计发加班工资;若在次月5日前,员工未主动提出补休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休,行政人事部自动进行加班工资核算; (二)补休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的,逾时不再受理补休 (三)凡补休的人员需提前填写补休申请,报部门负责人与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四)加班时长可拆分补休时长,但补休时长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与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章 假期及请假管理 第一节 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 员工全年公休假日及政府规定假日 (一)月休四天 (二)元旦:1月1日 (三)农历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四)妇女节(半天 限女性员工):3月8日下午,可调休 (五)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天 (六)劳动节(1天):5月1日 (七)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天 (八)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天 (九)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节 假期管理 第十八条 病假: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请假达1日(含)以上的,根据病例、交费单,可申请病假。 (一)病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因突发疾病不能现场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备案,病假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并将相关证明交考勤负责人登记,并无提供的按事假处理。 (二)病假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若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 事假: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占用工作时间而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一)事假需经直接上级认可,并批准后,方有效 (二)请事假的员工应在前一日填写请假单,并经上级核准,交考勤管理人员登记,遇突发时间的,应在事假结束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请假手续。 (三)事假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条 婚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 第二十一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第二十二条 产假: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陪护假:配偶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男方可享受7天陪护假。 第二十四条 生日假:凡是过生日的职工,生日当月皆可带薪休假一天,其工作由其部门提前协调安排,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第二十五条 带薪年假:员工进入公司满一年(包含试用期),可享受带薪年假。 (一)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 带薪年假期限从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计算,为确保正常工作开展,员工的带薪年假实行交叉休假的方式,原则上不允许同一部门在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或2个以上员工同时休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安排休息 (三) 员工休带薪年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有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核定休假资格并备案 (四) 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使用,最多份两次集中用完,不跨年度累计使用,不得预支下一年度假期. (五) 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年假: 1、该年度,员工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该年度,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该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该年度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该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凡在享受带薪年假年度内三个月(含)以上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或年度内被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 第三节 假期待遇 第二十六条 病假 (一) 员工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需请病假者,病假期间工资以员工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工作日)*70%*病假天数进行相应的核发;全年累计病假超过10天,20天以内,超过天数病假工资按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工作日)*50%*病假天数进行相应的核发计发;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0天者,停发超过规定天数的绩效工资,只计发基本工资. (二) 在本公司工龄满2年,因疾病需住院治疗,第一个月以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工作日)的70%为标准进行相应的核发;第二、三个月以员工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工作日)的50为标准进行相应的核发计发;三个月后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半年后停发工资.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情况属实者,可视具体情况报请总经理核准延迟其假期,工资发放酌情处理。工作未满2年者,病假完全依照本条第(一)办理。 (三) 凡试用期未满的员工,若一次病假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天者,视为自动离职,病假期间作无薪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假 (一) 事假期间,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工作日)*事假天数扣发相应的假期期间工资. (二) 凡试用期未满的员工,若一次事假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事假超过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事假期间作无薪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探亲假、公派学习属带薪假,根据假期时间以当月日薪标准(当月工资总额/当月标准)计发假期工资。 第四节 请假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审批权限 (一) 部门主管经理以下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的,由直属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由副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 部门主管经理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总经理审批,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 公司部门主管经理(含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三十条 审批程序 (一) 员工请假需由个人提出时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第二十九条之审批权限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登记。 (二) 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必须假前书面履行,特殊情况无法现场请假的,也必须以电话的形式履行事前请假,不得以邮件、短信、书信等形式请假。 (三)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考勤与劳动纪律的管理,将按月定期公布考勤与劳动纪律情况,同时不定期检查考勤管理中的违纪违规情况,一旦发现将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一)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各类汇总表和原始记录报送所公司核算部门作为工资计发依据,部门负责人为按时报送相关资料或出现严重错报漏报的情况,予以100元/行政罚款,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 考勤管理人员和薪酬核算人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到真实反映情况,若徇私则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做降薪/降职处理,累计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管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注:各类表格见附件 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初稿) 长沙兴邦冷藏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6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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