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doc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地区)注册的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的建立合作企业 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合作公司名 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第三条 合作各方甲方名称:中国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乙方名称: 国 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联系电话: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
2、各方按其合作条件对合作公司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第二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第六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和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作各方均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担保或作其他有损合作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十三条 合作期内,合作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
4、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5、修改公司章程;6、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8、决定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其中第5、6、8款应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能生效,其它事宜,可由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
5、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在每次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 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
6、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必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五章 监事会第二十八条 合作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进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7、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条 监事会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
8、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9、、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作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如生产经营需要,可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外合作 经营 企业 有限公司 章程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