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及施工方的现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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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营口忠旺房地产开发公司—营口项目工程部 编制人:林绘峰 审核人:曹原、曹启伟 审定人:韩云声 编制时间:2018年3月8日 目录 一.现 场 考 勤 制 度 3 二.会 议 制 度 6 三.质 量 管 理 制 度 7 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10 五.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制 度 12 六.合 同 管 理 制 度 14 七.进 度 管 理 制 度 15 一.现 场 考 勤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住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记录,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造假,第一次批评教育,如若再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和甲方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码,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 监理人提供施工、旁站、验收过程照片的要求: 1监理人对施工、旁站、验收等过程拍摄数码照片,并附简洁文字说明,按照楼座、部位、材料、施工、验收等分类,再按照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批/隐蔽验收、维修/更换材料设备、试验调试等细分.每周定期刻录光盘,存档,备查。 2关于照片要求:简要说明验收内容、远近结合(测量数据、表观、细部)、照片清晰、应能反映现场实际状况、保留电子版(有争议时备查)、每次验收至少3—4张照片。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3材料设备进场报验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要拍摄照片(远景、标识、验收过程及验收人),附在进场验收报告后。 4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要求远景、标识、验收过程及验收人的照片并附简要说明 。 5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拍摄数码照片,要求有远景、数值、旁站过程及旁站人的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 6见证取样、现场检测(试桩、桩基、支护结构、锚杆、锚索等)、基坑监测、沉降(周围建筑物及地面沉降、建筑物等)观测、试验、调试、试运行:要求有记录及远景、数值、旁站过程及旁站人的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7变更、签证:变更完工确认必须附相关照片、现场收方单及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图纸,注意完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对承包商提交的签证量必须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保留复核依据和现场照片。 8监理单位人员需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对接甲方资料员。 第八条、 现场内各种往来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要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定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定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的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处罚. 二.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 监理例会(周会) (一) 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不可他人代为主持.建设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二)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三) 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照标准格式做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 ,发至各有关单位,并做好发文记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并在下次工地例会上做书面检查. 三.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为了人只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报审 (一) 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三)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专项措施。 (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条 开工申请 (一) 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的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 (二) 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第三条 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总承包人罚款500至5000元.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罚款.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质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500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处罚款1000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份罚款1000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总包单位2000元/次。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 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应把相关资料包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二) 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 (三)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四) 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五)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六) 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实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 ,不得进场.如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第二条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查. 第三条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异议、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 第四条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匀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第五条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准施工. 第六条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均符合要求后方准订货。 第七条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 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各种材料进场需要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罚监理单位1000元。 五.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制 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最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 第四条 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着装加以区分,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 各工序开工前均须对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搞好安全工作,时刻注意施工扰民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违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当事人100元/次,凡是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当事人200元.在施工现场以及临设区域内打架斗殴者,一经发现予以当事人清除出厂,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现场一经发现随地大便,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第九条 每周四上午9:00对施工现场及生活暂舍区进行统一检查、打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区安全卫生情况。检查结果由监理单位公示。 第十条 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要求按甲方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内容为标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未按规划实施的每个单项罚款1000元,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 六.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为确保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在合同约束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凡参与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均应准守本制度。 第一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并备案。 第二条 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出现挂靠和转包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达不到施工进度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 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程,每拖一天罚工程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 第七条 监理单位因工作不力出现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并取消该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 第八条 需现场计量和按实结算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已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七.进 度 管 理 制 度 为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准守本制度‘’ 第二条 开工前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人员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认可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资源、安排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每周、月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月)工程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下周(月)工程进度的依据. 第四条 通过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条 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施工计划中每一分项工程超出计划完成时间的,扣罚施工费1000元,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后形成决议,由监理予以执行。以上各制度自参加建设各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签字之日起实施。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2018年3月6日 营口忠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忠旺佳园住宅一期项目 工程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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